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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区高层次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创业人才引进...

luyued 发布于 2011-05-25 18:55   浏览 N 次  

  

余杭区高层次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实施细则(试行)

    为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引领作用,根据《关于印发《余杭区实施高层次人才“千人计划”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区委办〔2010〕182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目标

    力争五年内引进各类文化创意人才和文化创意团队,围绕文化创业产业发展方向,重点引进设计服务业、艺术品业、信息服务业等三大重点产业,以及创意旅游业、传媒出版业、教育培训业、文化会展业、创意生活业等五大支持产业的高层次文化创意人才50人以上。

    二、对象及标准

    重点引进带技术、带项目、带团队、带资金的文化创意领军人才以及其他文化创意人才,相关条件明确如下:

    1. 文化创意领军人才标准

    ⑴在国际、全行业内具有较强知名度、号召力,有助于我区较快形成相关产业培育和集聚的;

    ⑵带技术(专利)、带资金(2000万元以上)、带项目(符合产业导向)的或创办(迁入)文化创意企业(实现税收2000万元以上)的,能为我区文创企业提供较好经营服务或设计服务,显著提升管理水平、提升税收贡献或上市融资的;

    ⑶获国内外创意大奖(省级以上)并进行产业化实现较好效益的(实现税收1500万元以上);

    ⑷其他不符合上述条款要求的优秀文化创意人才,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适当放宽条件。

    文化创意领军人才原则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30%)。

    2.其他重点发展行业和专业领域内熟悉设计、策划、研发技能的各类创意骨干,以及文创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也可纳入文化创意人才范畴。

    3.文创人才专业方向

    ⑴设计服务业:工业设计、建筑景观设计、家纺研发设计、服装设计、旅游商品设计、广告策划设计等。

    ⑵艺术品业:高端及高精仿古玩艺术品,玉器设计、研发、雕刻、拍卖、艺术复制和高端艺术品会展,特色艺术品创作与制造。

    ⑶信息服务业:数字媒体内容业、动漫与网络游戏业、数字设计等。

    ⑷创意旅游业:旅游文化演出、旅游文化主题公园、旅游文化街区、旅游文化节庆、博物馆旅游、主题旅游线路产品等。

    ⑸传媒出版业:出版、影视传播、新媒体业及版权交易业(包括数字电视、高清电视、移动电视、手机媒体、网络视频、楼宇电视、互联网、电子杂志等)。

    ⑹教育培训业:高端文化培训、专业主题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生活品质提升培训等。

    ⑺文化会展业:女装家纺、工艺美术、金石书画、创意旅游、文化高端论坛、时尚设计等特色文化会展活动。

    ⑻创意生活业:健康文化休闲、时尚消费、娱乐文化服务、数码娱乐、体育休闲、创意地产等。

    三、保障激励政策

    引进的文化创意人才到余杭区企业工作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者在余杭区内创办(迁入)企业并担任法人代表或高级管理、研发职务,柔性引进每年在余杭工作满6个月以上。经专家评审后,确定为A类、B类、C类人才,分类享受相应优惠政策。对于特别突出的文化创意领军人才,可以采取“一事一议、上不封顶”政策给予保障激励。

    1.A类文化创意人才。给予100万元的安家补贴;可提供100平方米的精装修人才公寓,免租3年;对自行租房的给予不超过3万元/年的租房补贴,补贴3年。

    2.B类文化创意人才。给予30万元的安家补贴;可提供80平方米的精装修人才公寓,免租3年;对自行租房的给予不超过2万元/年的租房补贴,补贴3年。

    3.C类文化创意人才。给予10万元的安家补贴;可提供60平方米的精装修人才公寓,免租3年;对自行租房的给予不超过1万元/年的租房补贴,补贴3年。

    四、实施程序

    常年受理文化创意产业高层次人才及其项目申报,每年分阶段组织文化创意人才及项目评审。

    1.申报:由个人或企业填写《杭州市余杭区文化创意产业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申请书》,并提供人才引进协议(或投资协议)、人才主要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由个人或企业提出申请,经企业所在镇乡(街道、开发区)预审并签署意见后,报区文创办。

    2.初审:由区文创办会同区发改局、经发局、财政局、人事局、外经局、科技局等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资格认定后,由区文创办组织专家进行初审。

    3.专家评审:在资格认定和初审的基础上,按照专业方向分别设立专家评审小组。文化创意人才主要审查个人素质能力、工作业绩、文创成果、专业水平等内容,文化创意领军人才则主要参考其项目进行评审,专家评审小组成员分别根据评审标准进行打分,并进行小组讨论,在综合打分和小组讨论的基础上,形成评审意见,提出A、B、C三类人才建议名单。

    4.洽谈确定:专家评审小组评审结束后,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由区文创办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对A、B、C三类人才进行实地考察、洽谈。随后,将有关意见报送区委人才办汇总,提交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拟定是否纳入“千人计划”,及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报区委、区政府批准。

    5.公布:对入选“千人计划”的文化创意人才,通过相关网站和新闻媒体向海内外公布。

    6.签约:评审确定后,由区文创办与文化创意人才签订相关服务承诺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相关责任。

    7.后续服务:由区文创办、人事局、发改局、经发局、外经局、科技局、行政服务中心、属地政府等相关单位针对文化创意人才及项目做好后续服务工作。

    五、政策兑现

    高层次文化创意人才享受安家补贴、免租公寓或租房补贴等优惠政策,与区文创办签约明确权利义务关系,分别按照如下程序兑现:

    1.安家补贴

    按照确定标准,分三年按照40%、30%、30%的比例拨付。由列入“千人计划”人才提出申请,区文创办受理,提交区人事局汇总,再会同区财政局及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后拨付。

    2.免租公寓或租房补贴

    符合“千人计划”基本条件的高层次文化创意人才,可经初审后以“先租后免”形式享受精装修人才公寓,确认为“千人计划”人选后,实施免租。自行租房的,可“先租后补”,在确认为区“千人计划”人选后,申请补贴。人才所在单位于每年12月份提出申请,并提交住房公寓租房合同和房租发票(需审核原件),由区文创办受理,区人事局汇总,再会同区财政局及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后在次年初拨付。

    六、资金拨付

    入选区“千人计划”的文化创意人才,享受的各种补助、补贴由所在企业或本人向区文创办提出申请,填写《杭州市余杭区文化创意产业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补助资金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统一由区文创办受理,区人事局汇总,会同区财政局核准后予以拨付。其他奖励、补助经费,由区文创办按有关规定要求负责落实。

    七、配套措施

    1.注重发现。以各类文创企事业单位为发现主体,整合政府、企业、学研机构、社会组织、传播媒体、创意人群六方力量,通过各种途径和交流平台,宣传余杭,吸引各地创意人才来余杭创业,做实我区创意人才发现计划的基础工作。

    2.重点培养。一是采取定向培养的方法。针对性与部分高等院校建立合作关系,定向预约培养余杭所需创意人才,同时扩大余杭的影响力。二是充分发挥高等院校师资力量雄厚、人才资源丰富的优势,通过人才战略合作,开展余杭创意人才培养活动。三是与合作高校沟通联系,共同开展创意创业项目评比活动,每年评选出十大创意创业项目,予以资金支持和创业扶持,鼓励来余杭实施创业。四是鼓励创意人才参加国际、国内创意赛事,并对相关费用进行补贴,为创意人才的培养对象和引进人才历练成才创造条件。

    3.积极引进。采取人事调动、合同聘用、项目合作、开办工作室、创作室和来余杭长期定居、短期旅居等多种形式,引进创意人才。鼓励在国内外享有较高声誉、成就丰硕的创意人才来余杭从事文创工作,给予安家补贴或住房安置,为其开办工作室、创作室、艺术沙龙和开设艺术教学培训等提供场所;鼓励已经具有一定成就的创意人才来余杭创业,按相关规定解决住房、户籍、子女上学等问题,免除后顾之忧。

    4.严格考评。制定相关考评细则,加强对创意人才的使用管理,认真开展绩效考评工作。区“千人计划”入选者以及重点培育对象,由区委人才办、文创办每年定期组织考核,对其生活、创作和发展等情况,进行科学评估。

    5.广泛宣传。加大对引进培育文创产业人才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及重大举措的宣传力度,突出成功经验、典型案例,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人才发展的社会氛围和环境。

    八、附则

    本区域内各项奖励、补助、资助资金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文化创意人才在余杭区可同时享受国家和浙江省、杭州市政府的有关优惠政策,创办的企业被认定为区内重点扶持企业的,可享受相应的税收等优惠政策。

    九、本细则自《余杭区实施高层次人才“千人计划”的若干意见》下发(即2010年12月15日)起试行,由杭州市余杭区文创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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