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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理解在晋中政府采购中心的一次投标经历!...

luyued 发布于 2011-06-01 13:24   浏览 N 次  

  我单位是太原市三美音响有限公司,于2009-8-27参加晋中市政府采购中心标书编号为:市采公字[2009]024号,项目名称为:晋中市群众艺术馆音响系统、灯光设备项目的招投标现场会。共有5家公司购买了招标文件,当天到场参与招投标的共有3家公司(太原市亚美达电器有限公司、太原市益鑫泰灯光音响器材有限公司、太原市三美音响有限公司)。

  本次招标物的品牌型号是指定的,太原市亚美达电器有限公司首先被淘汰,最后剩下两家投标人:太原市益鑫泰灯光音响器材有限公司、太原市三美音响有限公司。

  在招标会上当场开标时太原市益鑫泰灯光音响器材有限公司投标报价为700000元人民币,太原市三美音响有限公司投标报价为565660元人民币。后晋中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要我们两家再报两次价。在此过程中太原市益鑫泰灯光音响器材有限公司投标人齐金贵在招标现场会上说本次招标文件的标底是他做的。

  最终太原市益鑫泰灯光音响器材有限公司投标报价为560000元人民币,太原市三美音响有限公司投标报价为550000元人民币。经评委专家、晋中市政府采购中心相关负责人、晋中市群众艺术馆相关负责人当场宣布:太原市三美音响有限公司为预中标第一名,太原市益鑫泰灯光音响器材有限公司为预中标第二名。

  招标会结束后,2009-9-9晋中市政府采购中心宋瑞祥科长、晋中市群众艺术馆吴宪章馆长及文化馆两位负责人来我公司进行考察。宋瑞祥科长后来和吴宪章馆长及文化馆两位负责人说:如果太原市三美音响有限公司能提供一份生产厂家广州市金歌电业有限公司的供货证明,那么就让太原市三美音响有限公司来做。

  2009-9-15我将宋瑞祥科长要求的生产厂家广州市金歌电业有限公司的供货证明送到了晋中市政府采购中心。(原件交给了宋瑞祥科长,并将复印件交给了安主任,后又打通吴宪章馆长的手机询问是否也给他一份复印件看看,他说不用了。)宋瑞祥科长看到我提供的供货证明后说:太原市益鑫泰灯光音响器材有限公司在我之前就已经拿过来了。我就说:太原市益鑫泰灯光音响器材有限公司他没有这个权利,我们预中标第一名的考察还没有结束,谁给的他这个权利?谁通知的他让他拿?这能说明什么?有那么急不可耐么?

  在此结束后,我曾多次去晋中市政府采购中心找过宋瑞祥科长、安主任、刘主任和晋中市群众艺术馆吴宪章馆长,询问为什么招标及考察已结束这么长时间,晋中市政府采购中心迟迟不予网上对本次招标结果进行公布及给我公司中标通知书?晋中市政府采购中心找过宋瑞祥科长、安主任、刘主任和晋中市群众艺术馆吴宪章馆长刚开始的回答一样是:太原市益鑫泰灯光音响器材有限公司举报说我公司货是假的,需要在落实一下。后来宋瑞祥科长又说太原市益鑫泰灯光音响器材有限公司举报到了药局长那里了说我公司货是假的,说我们在这样闹有可能会废标。这样的话吴宪章馆长也说过。再后来我再去找他们就是吴宪章馆长推说他没有任何权利管不了这件事,晋中市政府采购中心又说需要晋中市群众艺术馆定这个事! 前几天吴宪章馆长打电话给我说晋中市政府采购中心和他希望和我公司协商能否我公司和太原市益鑫泰灯光音响器材有限公司分开来做?我说原则上我是不同意的,这样做违规。但是我想听听你们的意见。后来在2009-10-16和2009-10-19吴宪章馆长打电话给我说晋中市政府采购中心和他商量的结果是:让我公司做那50000元的第二包。我说那我接受不了,他又说给你们再加50000元。我就说:我公司为这个标付出了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精力,最后我们是预中标第一名,你们就给出这么一个结果,我们觉得很不合理合情合法!不能接受!

  直到今天,我公司依然看不到晋中市政府采购中心的网上对本次招标结果进行公布及给我公司中标通知书。我公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法单位,这次招投标我公司和太原市益鑫泰灯光音响器材有限公司的投标产品是一样的但我们的价格更实在!售后周期更长更完善!从预算700000元我们给国家财政整整节省下150000元!但为什么还要有这么多人刁难?!这些人抱的是什么态度?玩的是什么花样?我们相信群众的眼睛都是雪亮的!我们也要生存,也要吃饭,也有很多事要做,我们和他们耗不起!太累了!如果这么一个简单的招投标都这么复杂困难曲折多变,今后还有哪家单位再敢来我们晋中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

  我们希望晋中市纪检委的领导予以重视及尽快受理解决为盼!还我们一个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的社会!

  为了打击经济犯罪,纯洁干部队伍,提高党在人民心目中的威望,现将我们的内心愤怒发至网络!请广大网友就此事给予评论!孰是孰非!畅所欲言!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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