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史学界的明清 绅士论 --1
luyued 发布于 2011-01-04 18:17 浏览 N 次西方史学界的明清"绅士论"
绅士是明清时期的一个"独特的社会集团".它不仅具有人们所公认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特权,享有特殊的生活方式,而且"踞于无数的平民以及所谓l贱民r之上,支配着中国民间的社会和经济生活",扮演着"纲常伦纪的卫道士、推行者和代表人".上个世纪40年代以来,海内外学者先后从不同角度探讨了绅士的特质,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笔者先已介绍了日本学界的明清绅士研究情况①,兹再将西方学界的明清绅士"绅士论"赘述于此.
一
西方学术界对明清绅士的考察大体经历了一个由一般性、附带性介绍到专门性、系统性研究的演化过程.
早在16、17世纪,随着西人东徂,作为科举制产物的绅士阶层便进入西方人的视野.1570年,葡萄牙传教士加斯帕德.达.克鲁兹在其《来自中国行省的报告》中简要地介绍了举人和进士的考取情况.1585年,西班牙传教士贡萨莱斯.德.门多萨在其《幅员辽阔的伟大王国中国的历史和现状》中描述了中国科举考试的程式及中式者的封职授官情形.②此后,又有一些关涉明清绅士的著述相继问世.如范礼安的《关于日本使节朝拜罗马教廷的对话》(1590)、利玛窦的《基督教远征中国史》(1621)、曾德昭的《大中国志》 (1642)、卫匡国的《中国历史》(1658)、基歇尔的《中国图志》(1667)等,均或详或略地述及科举制下生员、举人和进士的社会流动及其对中国政治的影响.这些关于绅士的描述主要来自传教士的经验观察,虽然不免感性和浮浅,但为后来的理性分析研究提供了素材.
18世纪,在"中国文化研究热"中,欧洲学者对中国绅士也予以较多的关注.伏尔泰认为,通过科举制选拔出来的官员绅士,是形成中国政治制度良性运作的基础.魁奈在《中华帝国的专制制度》一书中用专节介绍了科举考试的程序、官员录用过程、科举考试的社会影响等.孟德斯鸠在《地理》一书中也较为详尽地记述了科举制,诸如乡试、殿试、秀才、进士,以及试题、监考、考生中榜后的录用分配等.
从19世纪开始,西方学者对中国绅士的考察开始由一般性评介转向专门化探析.1847年,法国学者毕欧(Edouard Biot)发表《论中国公共教育史和儒生之社》一文,描述了中国古代的教育机构及藉以产生的社会组织,初步探讨了家族组织和绅士阶层在社会中的地位,被誉为"探讨中国社会固有特征的先锋之作"③.1894年,厄提艾讷作《中国科举制度之实践》一文④,阐述了科举制与绅士的关系.20世纪初,英国社会学家沃纳 (E. T. C. Werner)采用斯宾塞《描述社会学》一书中的方法,解析了"士"的基本构成(官僚与绅士)及其社会作用⑤.德国社会学家韦伯在考察中国何以没有像西方那样成功地发展出理性资本主义的命题时,也对作为"士人阶层"进行了专门论述.其基本认识是:(1)士人是"中国的统治阶层",享有免除徭役、免除笞刑和俸禄三项基本身份特权.(2)士人虽与基督教的教士、犹太教的经师、印度教的婆罗门以及古埃及的祭司的社会位置相类,但缺乏宗教色彩,它全然是由"一种高贵的俗人教育"培养出来,不具有世袭或封闭性.(3)士人以出仕为理想,总体上服务于君侯,受制于君侯,其"精神的自由活动也就停止了".(4)士人所代表的正统的价值体系是"儒教".儒教"纯粹是俗世内部的一种俗人道德",它要求人们去理性地适应世界,而不是理性地支配世界,因而适应不了理性资本主义的各种要求.⑥
1946年,费孝通在美国发表《农民与绅士:中国社会结构及其嬗变的解释》一文⑦,探讨了绅士的社会性格及其与政治、财富、农民之间的关系.该文的立足点虽然在民国,但论域则上溯中国传统社会.其基本观点是: (1)绅士是一个闲适的寄生阶级,依靠地租为生,在下层民众眼中高高在上,"象征着政治和财政的权力".(2)绅士地位的维持一靠经济上有地,二靠政治上做官.拥有土地既可以使其维持闲适的生活方式,也可以使其有足够的条件接受参加科举考试所必须的教育,而拥有官职则可以使其家族免受专制权力侵犯. (3)与农民不同,绅士具有亲族群体性.为了维护特权和扩大社会影响力,绅士着力于家族组织建设,因为家族组织有助于家族成员进入国家机构,也有助于在保持家庭政治权力在较大社区内的影响.(4)绅士是统治者的代理人,能够在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进行调解,充当社会变化的安全阀.(5)绅士不同于西方的贵族,从未组织过自己的政府."作为一个阶级,他们从未背离过任何一个能够夺取政权,并承认地主权利的君主".绅士参与政治不是为了政治权力本身的目标,而是为了保护自己的亲属乡邻.绅士的理想是在官方的庇护下,享受闲适的生活,因而不具有革命品格."秩序和安全是他们唯一的兴趣".
1948年,费正清的经典著作《美国与中国》问世,其中专门论述了绅士的社会特质.他认为,绅士有广狭义之分.广义的绅士是指通过考试、捐纳等途径而取得功名者及其家族成员,狭义的绅士则仅指取得功名者.从社会特性看,绅士与官职和地产联系紧密,"他们构成以地产为基础的家族阶层",作为个人的绅士是公家官员,掌管政权和行政事务,但也是处在家族关系中的成员,并依靠家族关系来维持他们的生计.从社会角色看,绅士一方面在乡里担负着主持公益事业的社会职责,填补了官僚政府与社会之间的真空;另一方面也充当着联络官民的中介:"旧中国的官吏以士绅家族为收捐征税的媒介.同样,士绅也给农民做中间人,他们在执行官吏压迫农民的任务时,也能减轻官员的压迫.地方官吏在应付水灾、饥荒或早期叛乱以及众多的次要刑事案件和公共建筑工程时,都需要士绅的帮助.他们是平民大众与官方之间的缓冲阶层".绅士家族之所以处于主导地位,"不仅靠其拥有土地,而且由于这样一个事实:绅士中间主要产生出将来可以被选拔为官吏的士大夫阶级."绅士家庭是城市里的主导阶级,绅士家族的最好的保障并不只靠田地,而是靠田地和官府特权的结合.家庭产业本身并不可靠,但家中有人做官可以给予保障.因此,绅士阶级这个凌驾于农民经济之上的高贵阶层觉得置田产和当官可靠,经营工商业不可靠.⑧
此外,德国学者艾博华也论及绅士的构成及其社会特质.在《中国历史》里,他将绅士定义为"拥有大地产且有官职的人,后来也包括生员"⑨;在《征服者与统治者:中世纪中国的社会力量》里,又将绅士定义为"集地主、文人和官僚于一体的同一个阶级"⑩;在《中国历史》修订版里,复将绅士定义为"拥有大地产"的家庭,他们包括旧贵族、庶民出身的官员、富商巨贾和庶民地主,其中一部分居住在乡村,靠向佃农收租为生,另一部分由儒生组成,ugg boots clearance sale,在京城或省城行政中心担任一定的官职.艾博华认为,中世纪中国可称为"绅士社会",绅士们从地主变成学者一官员,家族成员分别住在庄园和城市,以便随政治秩序的不同而取灵活变通的生活方式,但是由于不具有欧洲封建主的政治身份,这个阶层在士农工商四个社会成分当中是非常脆弱的,到了帝国后期,常处于向下流动的趋势之中.绅士阶层在传统社会末期变成阻碍新生产方式、维护旧的社会结构的落后势力.
由上可见,20世纪中叶以前,西方学术界对明清绅士的考察大体限定于科举制与绅士的关系、绅士的社会性格与社会功能等方面,其考察形式则多是附带性论说,少有专题性研究,尽管韦伯、费正清等人对绅士的认识颇有见地,但也不过是在解析中国何以没有发展出理性资本主义和旧中国社会的本质的命题下进行的,总的来说不够专门、不够系统.
二20世纪50年代以后,西方学术界的明清绅士研究日益走向系统化、专门化.50-60年代,由于西方中国史研究的基本趋势是,"把中国广大国土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11),因此,其对绅士也多着力于整体性的考察,研究视角则主要集中在绅士的社会构成、社会流动和社会功能等方面,代表人物有张仲礼、萧公权、瞿同祖、马士、何炳棣等.
1955年,张仲礼的《中国绅士mm关于其在19世纪中国社会中作用的研究》在美国出版(12).该书考察了19世纪绅士的构成和特征,推算了绅士的人数,阐述了绅士的科举生涯,并对绅士的传记进行了数量分析.其基本观点是:(1)绅士是具有功名、学品、学衔和官职者.按品位高低,绅士可划分为上下两个集团,上层包括官员、进士、举人和贡生,下层包括生员、监生和例贡生.作为"四民之首",绅士享有自由见官、赋役优免、礼仪优待、法律"豁免"等特权,同时也承担着诸如兴办公益事业、排解乡里纠纷等社会职责,充当政府官员与当地百姓之间的中介人."绅士代政府而行事,但又不是政府的代理人".(2)太平天国前,绅士人数约为110万,若加上其家属,总数可达550万,其中上层绅士约占11%左右,"异途"绅士约占 32%;太平天国后,绅士人数约为140万人,若加上其家属,总数可达720万,其中上层绅士约占14%左右,"异途"绅士约占36%.绅士成员遍布全国,并以其特权和势力对地方产生影响.国家一方面依赖绅士来控制和管理社会,并依赖它提供行政官员;另一方面,又通过对社会成员加入这个统治集团的控制,在制度上对绅士加以调节.(3)科举制度是获取绅士身份的主要途径,它不但使绅士以及谋取绅士地位的人沉湎于读书应试的"科举生涯"中,而且将他们的思想导入以纲常名教为重点的官方思想渠道中,再由接受灌输的绅士将这些儒学原则印入民众的头脑中.(4)从已掌握的绅士传记资料看,19世纪大约有 35%的绅士属于"新进者",32%的绅士对社会活动不甚积极."绅士的地位不一定来自财富,也不一定带来财富".《中国绅士》"为绅士在19世纪中国社会中的地位勾画出了一些大纲",所见虽然未必皆当,但堪称西方学术界第一部系统探讨清代绅士的专著.
在张仲礼致力于绅士研究的同时,其他学者也从不同角度对绅士进行了探讨.概括地讲,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研究绅士的社会角色与社会功能.1960年,萧公权的《乡土中国:19世纪帝国的控制》出版.该书根据大量的方志、族谱和外国人写的报道,既考察了里甲、保甲和乡约制度的来源及演变,又阐述了绅士的社会角色及其与国家的关系.他认为,绅士是乡村组织的基石,即使有的村庄没有绅士,但没有士绅的村庄,很难有任何高度组织性的活动.中国历代社会政治结构的变迁,主要出于国家和士绅二元之间的权力转移.在十九世纪,国家正式机关的权力衰落,而权力重心则移向"非正式"的绅士政权.在一般情况下,绅士能与国家政权保持一致,因为国家在制度上可以保证绅士享受为人垂涎的特权地位;但绅士与国家也有利益分歧,当把他们维系在一起的环境发生重大改变时,二者就可能背离.因为在任何特定的时期,只有一小部分绅士在政府中供职,而且他们不一定终身保持自己的职位.退休官员、候补官员以及科举制出身的学者,大大超过实际服务于政府的官员人数."绅士中许多人谋取其地位,是为了更好地保全家庭及财产,对抗侵占,而不是为了满足他们为帝国事业服务的愿望."因为除去绅士身份外,他们是家庭的首领和纳税者,可能也是地主,他们的利益有时可能受到国家政策或地方管理不当的损害或威胁.由于有一定社会地位,他们在维护自身利益方面,处于比较有利的位置,但是正是这种保护的需要,揭示了他们在社会中的真实位置,即他们是有特权的臣民,而不是统治阶级的成员.(13)
1962年,瞿同祖之《清代地方政府》出版(14).该书以各种官书、史志为基本材料,从研究县政府出发,揭示了政府官员和地方绅士之间的关系.基本论点是:(1)绅士是由绅 (Offical-gentry)与士(Scholar-gentry)构成的一个社会集团.前者包括现任官、退任官、罢免官及捐衔者,构成权力的中心;后者包括举贡生监,处于权力的边缘,既不属于统治阶层,也不属于被统治阶层,是一个中间集团,或者说是"潜在的统治阶级".(2)绅士身份的获得虽与财富有密切关系,但财富本身不是绅士身份的充分条件.庶民地主只有取得官衔或学衔才能成为绅士,否则不论拥有多少土地,也不属于绅士集团;同样,任何取得功名的人,无论其是否拥有地产,也跻身绅士之列.由是,"有财产者与无财产者同属于一个集团".(3)绅士不仅自身享有各种特权和社会声望,其家人也通过"封赠"、"荫袭"等方式分享其特权与声威,甚至连其他亲属也可借助其声望对社区产生影响力.绅士的地位越高,其亲属的影响力也越大.家族每将本族绅士视为全族的保护人,绅士的态度和言行受到家族的支配,家族的荣辱即绅士的荣辱.(4)绅士是与地方政府共同管理地方事务的地方精英,是与政府的正式权力相对应的一个非正式的权力集团,其影响主要集中在两个区域mm民众与州县官.作为"一乡之望",绅士在民间承担诸如排难解纷、维持秩序、兴办公共事业等多种社会职责,并由此赢得乡民的遵从,但他们也往往利用其特权地位,揽纳钱粮、包揽词讼,甚至武断乡曲,鱼肉平民.同时,由于州县官不谙地方民情,无力独当地方政务,需要绅士的合作和支持,绅士由以充当着官府的"耳目"和官民联络者.没有绅士的参与和支持,地方行政活动就陷于瘫痪.从绅士而言,为了维持其既得利益及在地方社区的影响,也须借官势来统民,因而他们乐于利用各种社会关系结交官府.但是,官、绅在地方权益分配上也时常发生摩擦,甚者会出现集众抗官,与政府分庭抗礼的严峻势态.这种对抗冲突是同一权力集团或社会阶级的内部的冲突,而不是两个不同集团和阶级间的冲突.
此外,肖邦齐以四川为例,考察了地方精英的构成与功能及其变化,阐述了精英社会范围的扩大和绅商融合的趋势,指出19世纪 50-60年代,四川40%以上的精英是没有功名的平民(15).福尔索姆则通过考察晚清的幕府制度,揭示了绅士在幕府中所扮演的角色.他认为,入幕佐治者一部分来自落榜士子,一部分则来自候补官员.其中,前者为数众多,入幕后仍致力于读经作文,为科考作准备;而后者则可借做幕之机而糊口待缺.绅士做幕,对推动政府机器的运转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在晚清,幕友中很多人逐渐摆脱"官场的附庸"地位,升迁到掌握实际领导权的位置(16).艾森斯塔特也论及绅士的特性:"绅士主要生活在有墙城镇而不是乡村之中.他们是地方精英,其所担负的责任,一部分与其地位处于其下的农民有关,一部分与其上的官僚有关.农民共同体将之视为地主,视为庞大的统治阶级的最低一层.绅士管理着有关土地使用的习惯权利与法律权利的制度".(17)
二是研究绅士的社会流动.1947年,美国学者柯睿格曾以南宋为例,考察了家庭背景与绅士流动之间的关系(18).结论是,根据南宋绍兴十八年(1148)《同年小录》统计,在可考家庭背景的279名进士中,父祖二代中全无做官的有157人,占56.3%;根据宝祐四年(1256)《登科录》统计,家庭背景可考的572名进士中,平民家庭出身的有331人,占57.9%.这意味着科举制度对打破社会分层,促进代际上向社会流动方面是有积极意义的.1949年,人类学家许烺光以姜亮夫的《历代名人年里碑传总表》为蓝本,对30姓2987位名人做了专项研究,认为在任何家庭,尤其是直系家庭,其政治成就一般不会持续两代以上.这意味着家庭背景对官员的继替无关紧要(19).这两项研究之论域虽非明清,但具有方法论意义,对后来的明清绅士研究有启示作用.1961-1962年,几部有关研究绅士流动问题的力作相继问世.
1961年,罗伯特.马士的《官员:中国精英的流动》问世.该书以572名官员为对象,分析了家庭背景与绅士的及第年龄、及第可能性及进身途径的关系,考查了不同家庭出身的官员的晋升率、任职期限和升迁速度.基本结论是:(1)在454名汉官中,63%为宦家(指三代之内有人任官的家庭)子弟, 37%为平民子弟.宦家子弟,80%通过"正途"出仕,20%通过"异途"出仕;平民子弟,72%通过"正途"出仕,28%通过"异途"出仕.454名官员中,292人为进士,其中26岁以前及第者,宦家子弟要比平民子弟高12%;26-36%岁及第者,宦家子弟要比平民子弟高6%.454名官员中,一品官198人,宦家子弟和平民子弟分占56%和44%;二至三品官123人,宦家子弟和平民子弟分占56%和44%;四至九品官133人,宦家子弟和平民子弟分占54%和46%.在一品、二至三品、四至九品三组职位上,宦家子弟平均任期累计55.5年,平民子弟平均任期累计42.5年,二者相差13年,职位愈高,任期相差愈大.(2)上述数据表明,家庭背景虽对官员的出仕与升迁有一定的影响,但不具有决定性,"在以前有关清代社会分层与流动的研究中,人们几乎一致认为,官员出仕和晋升中的差异与其说由正式的官僚政治法则所致,不如说是超官僚政治因素的产物hh然而,就我们考察的572名官员的情况来看,这一认识是不成立的."事实上,一个官员的升迁主要取决于他的资历,而不是他的家庭出身.虽然官员们试图利用其地位来扩大家庭利益,但这一裙带主义倾向为论资任用、回避亲属等官僚政治法则所限制. (3)基于中国"绅士"与"Gentry"词义不对等,马士在分析中国社会分层时,用"elite"(精英)取代了"Gentry" (绅士).他认为,置身于国家机器内的官员们在中国传统社会扮演了高级价值角色 (the highly valued roles),而未出仕的学位持有者和无功名的大地主和富商则扮演了中间价值角色(the roles of medium value).前者构成"帝国精英"(Elite of realm),后者构成"地方精英"(Local elite).由于"帝国精英"们难以担当基层社会的领导责任,于是就将这些角色留由"地方精英"承担.(20)
1962年,德国学者艾博华的《传统中国的社会流动》出版(21).该书比较全面地考察了传统中国士、农、工、商各阶层间的流动情况,认为把中国的科举制视为一种人人都可能在社会的阶梯中得以上进的制度,离事实甚远."中西学者常常辩称,汉代以讫1904年所实行的科举制度是一种民主的制度,它是每一个有才能的人在社会中的上进成为可能.因为中世中国没有世袭的贵族,而政治社会的显达,不断在轮转更换,这被认定是使中国文明持续兴盛不替的原因之一.我们可以看出,这些著作家们没有想到在全国人口中,有不少为数众多的成分(自然包括妇女)是无权参加科举考试的hh事实上,四民之中只有士、农准许应试;商籍被准许应试是很晚近的事,而且中额有严格限制(大约仅占全部中额的0.3%),娼优隶卒、罪人的子弟和僧道也不准应试."因此,绅士的位置可能只由一部分人享有,不会在社会各阶层中广泛传递.他还指出,在金字塔社会结构的上端,若以家族为单位进行考察,特别在中华帝国后一千年里,向上流动的趋势非常明显.由于上层家族子孙多、经济实力强、姻亲多、社会关系多,所以有机会让子孙当中一人或数人做官,但是其他子孙也常处于向下流动之中,不能像西方工业社会那样通过担任专门的技术人员向上流动,上层家族争夺官职的竞争十分激烈.农民向上流动非常困难,如果迁入城市,局面会有所改观.城市里的商人、绅商和一般市民都有向上流动的机会,尤其是绅商,他们创造了城市文化,致富以后购买土地,上升为真正的绅士.艾博华的论述虽不够细微,但使"同时代初入汉学之门的欧美学生抓住了认识中国古代社会的基本要领,比如区分士、农、工、商四个群体,还有西北地区和东南沿海截然不同的自然环境和地方文化,解除了西方学生对中国古史混沌模糊的认识."
1962年,何炳棣的《明清社会史论》出版(22).他借鉴了艾博华的成果,认识到若要把社会流动趋势揭示得更明晰,必须把研究的焦点集中到某一个最有活力、在传统的社会结构里处于关键位置的阶层.艾博华描述的农、工、商的上升表明他们无力突破旧的社会结构框架,如商人致富但也难以获得政治舞台上的权力,况且封建社会的基本经济结构并不利于大商人的经济活动,但是科举制给士阶层带来了合法的向上流动的渠道.何炳棣采用新社会史研究方法,大约选择了七十多种明清时期的进士、举人和贡生的登科名录,对明、清两代的进士进行了统计分析.结果表明,明代 47.5%的进士出身于没有任何功名的家庭,清代同项定额虽有所下降,但若把出身于无功名家庭的进士和出身于低级功名家庭的进士加在一起,就会发现他们一共占进士总数的 37.2%.正像马士一样,在何炳棣的研究中,没有使用"Gentry"(绅士)一词,而是代之以"Ruling Class"一词.按照是否具有统治权力,他将官员、进士、举人、贡生及明代的监生视为统治阶级,而将生员和清朝的监生排除在统治阶级之外,认为人数众多的生监层既没有做官,也没有多少资财,且从事低级职业,与其视之为统治阶级,不若将之置于平民之列,但它又是"平民内的一个特权阶层,具有鲜明的社会过渡性"(a privileged class among commoners and important social transition group).在他看来,英国绅士的最重要的决定因素是土地产业,间或因其他形式的财富,中国绅士地位的由来只有部分是财富,而绝大部分是科举所得的学位.因此,科举制提供了一条最大可能的选拔才能的途径,也为社会下层分子提供了一条上进之路,使社会不断进行阶级对流,也对社会政治产生了稳定的作用.艾博华曾对他的社会流动研究没能以数量统计为基础而深感惋惜,但是何炳棣实实在在地做到了这一点,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该项研究的结论:明清时期获得低级功名的普通生员来自于广泛的社会阶层,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但在获得高级功名和官员职位的道路上,竞争非常激烈,中高层官僚家庭的社会流动似有下降的趋势.
此外,周荣德于1966年出版了《中国社会的阶层与流动》(23).他运用社会学理论,以40年代在云南昆阳县的实地调查资料为基础,着重考察民国年间昆阳县绅士阶层的社会特征、社会流动方式以及生成方式和社会功能,生动地再现了当时绅士的生活图景.他认为,"社会流动是中国传统社会的特色",社会流动可使低阶层上升为高阶层,农家子弟变为绅士.传统绅士的资格是有明确规定的,可能是士人,也可能是在职或退职的官僚.民国时期昆阳绅士地位的获得主要经由学校、行医、从军、从政、经商、婚姻关系等途径.学者、退休官僚和读书人虽与绅士阶层有关联,但绅士的核心是大地主,其次是富商."绅士作为老百姓与政府之间的媒介,是构成地方政府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它成为政府和一般平民之间的一种缓冲.它替政府征收捐税,又为农民减轻一些苛政.在农民的社区里,绅士是地方的精英,地方习俗的维护者,是强大的阶级统治集团遍布各地为数众多的爪牙,说得好听一点是先锋."该书之研究对象虽然是民国绅士,但也对传统绅士有所追论,一定程度上揭示了民国绅士与传统绅士的异同.
在其他学者致力研究绅士的社会流动时,张仲礼则另辟奇径,对19世纪绅士的收入状况进行了考察.1962年,他在美国出版了作为《中国绅士》续篇的另一力作《中国绅士的收入》(24).该书根据绅士所从事的职业,将其划分为官僚、幕友、商人、地主、教师等类别,具体分析了他们的经济收入情况.基本结论是:19世纪晚期,绅士的年总收入大约为6.75亿两银子,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高达24%,其中农业收入为22,000万两,约占总收入的1/3左右;通过企业经营等所得收入为11,360万两,约占总收入的近1/5;通过做官或社会服务所得收入为31,1625万两,约占总收入的1/2.绅士总人口尽管只占总人口的2%左右,但其人均收入(约90两)却是普通百姓人均收入(约5.7两)的16倍.绅士人均可支配的国民生产总值大致为79.9两银子,而普通百姓人均可支配的国民生产总值约为4.5两银子,二者之比为17.7/1.这些结论虽然受到一些质疑,如费正清认为其夸大了绅士劳务收入的部分,并过分相信官方材料(25);何炳棣认为,张对l绅士r的定义是不准确的,"因为构成他所谓的l绅士r的最大多数底层的l生员r,在清代民俗上和小说里往往被讥笑为l穷秀才r.这与近古和近代的英国gentry(被十八世纪法国启蒙大师伏尔泰认为是法国社会所没有l亚贵族r地主阶层)在社会、经济和政治地位上实有天壤之别.根据《大清会典事例》等官书,张所谓的l绅士r的总数尚可勉强推算,至于他们的财产,甚至他们大多数是否有财产可言,根本无法知道.基本数据既如此残缺,绅士的定义又如此欠通,怎能严肃地进行绅士收入的研究"(26).但是,张的研究毕竟从一个新的角度揭示了绅士的生活,具有开创性.
三是研究绅士与家族组织、国家政权的关系.代表作是弗里德曼先后于1956、1966年出版的《中国东南的宗族组织》和《...
绅士是明清时期的一个"独特的社会集团".它不仅具有人们所公认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特权,享有特殊的生活方式,而且"踞于无数的平民以及所谓l贱民r之上,支配着中国民间的社会和经济生活",扮演着"纲常伦纪的卫道士、推行者和代表人".上个世纪40年代以来,海内外学者先后从不同角度探讨了绅士的特质,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笔者先已介绍了日本学界的明清绅士研究情况①,兹再将西方学界的明清绅士"绅士论"赘述于此.
一
西方学术界对明清绅士的考察大体经历了一个由一般性、附带性介绍到专门性、系统性研究的演化过程.
早在16、17世纪,随着西人东徂,作为科举制产物的绅士阶层便进入西方人的视野.1570年,葡萄牙传教士加斯帕德.达.克鲁兹在其《来自中国行省的报告》中简要地介绍了举人和进士的考取情况.1585年,西班牙传教士贡萨莱斯.德.门多萨在其《幅员辽阔的伟大王国中国的历史和现状》中描述了中国科举考试的程式及中式者的封职授官情形.②此后,又有一些关涉明清绅士的著述相继问世.如范礼安的《关于日本使节朝拜罗马教廷的对话》(1590)、利玛窦的《基督教远征中国史》(1621)、曾德昭的《大中国志》 (1642)、卫匡国的《中国历史》(1658)、基歇尔的《中国图志》(1667)等,均或详或略地述及科举制下生员、举人和进士的社会流动及其对中国政治的影响.这些关于绅士的描述主要来自传教士的经验观察,虽然不免感性和浮浅,但为后来的理性分析研究提供了素材.
18世纪,在"中国文化研究热"中,欧洲学者对中国绅士也予以较多的关注.伏尔泰认为,通过科举制选拔出来的官员绅士,是形成中国政治制度良性运作的基础.魁奈在《中华帝国的专制制度》一书中用专节介绍了科举考试的程序、官员录用过程、科举考试的社会影响等.孟德斯鸠在《地理》一书中也较为详尽地记述了科举制,诸如乡试、殿试、秀才、进士,以及试题、监考、考生中榜后的录用分配等.
从19世纪开始,西方学者对中国绅士的考察开始由一般性评介转向专门化探析.1847年,法国学者毕欧(Edouard Biot)发表《论中国公共教育史和儒生之社》一文,描述了中国古代的教育机构及藉以产生的社会组织,初步探讨了家族组织和绅士阶层在社会中的地位,被誉为"探讨中国社会固有特征的先锋之作"③.1894年,厄提艾讷作《中国科举制度之实践》一文④,阐述了科举制与绅士的关系.20世纪初,英国社会学家沃纳 (E. T. C. Werner)采用斯宾塞《描述社会学》一书中的方法,解析了"士"的基本构成(官僚与绅士)及其社会作用⑤.德国社会学家韦伯在考察中国何以没有像西方那样成功地发展出理性资本主义的命题时,也对作为"士人阶层"进行了专门论述.其基本认识是:(1)士人是"中国的统治阶层",享有免除徭役、免除笞刑和俸禄三项基本身份特权.(2)士人虽与基督教的教士、犹太教的经师、印度教的婆罗门以及古埃及的祭司的社会位置相类,但缺乏宗教色彩,它全然是由"一种高贵的俗人教育"培养出来,不具有世袭或封闭性.(3)士人以出仕为理想,总体上服务于君侯,受制于君侯,其"精神的自由活动也就停止了".(4)士人所代表的正统的价值体系是"儒教".儒教"纯粹是俗世内部的一种俗人道德",它要求人们去理性地适应世界,而不是理性地支配世界,因而适应不了理性资本主义的各种要求.⑥
1946年,费孝通在美国发表《农民与绅士:中国社会结构及其嬗变的解释》一文⑦,探讨了绅士的社会性格及其与政治、财富、农民之间的关系.该文的立足点虽然在民国,但论域则上溯中国传统社会.其基本观点是: (1)绅士是一个闲适的寄生阶级,依靠地租为生,在下层民众眼中高高在上,"象征着政治和财政的权力".(2)绅士地位的维持一靠经济上有地,二靠政治上做官.拥有土地既可以使其维持闲适的生活方式,也可以使其有足够的条件接受参加科举考试所必须的教育,而拥有官职则可以使其家族免受专制权力侵犯. (3)与农民不同,绅士具有亲族群体性.为了维护特权和扩大社会影响力,绅士着力于家族组织建设,因为家族组织有助于家族成员进入国家机构,也有助于在保持家庭政治权力在较大社区内的影响.(4)绅士是统治者的代理人,能够在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进行调解,充当社会变化的安全阀.(5)绅士不同于西方的贵族,从未组织过自己的政府."作为一个阶级,他们从未背离过任何一个能够夺取政权,并承认地主权利的君主".绅士参与政治不是为了政治权力本身的目标,而是为了保护自己的亲属乡邻.绅士的理想是在官方的庇护下,享受闲适的生活,因而不具有革命品格."秩序和安全是他们唯一的兴趣".
1948年,费正清的经典著作《美国与中国》问世,其中专门论述了绅士的社会特质.他认为,绅士有广狭义之分.广义的绅士是指通过考试、捐纳等途径而取得功名者及其家族成员,狭义的绅士则仅指取得功名者.从社会特性看,绅士与官职和地产联系紧密,"他们构成以地产为基础的家族阶层",作为个人的绅士是公家官员,掌管政权和行政事务,但也是处在家族关系中的成员,并依靠家族关系来维持他们的生计.从社会角色看,绅士一方面在乡里担负着主持公益事业的社会职责,填补了官僚政府与社会之间的真空;另一方面也充当着联络官民的中介:"旧中国的官吏以士绅家族为收捐征税的媒介.同样,士绅也给农民做中间人,他们在执行官吏压迫农民的任务时,也能减轻官员的压迫.地方官吏在应付水灾、饥荒或早期叛乱以及众多的次要刑事案件和公共建筑工程时,都需要士绅的帮助.他们是平民大众与官方之间的缓冲阶层".绅士家族之所以处于主导地位,"不仅靠其拥有土地,而且由于这样一个事实:绅士中间主要产生出将来可以被选拔为官吏的士大夫阶级."绅士家庭是城市里的主导阶级,绅士家族的最好的保障并不只靠田地,而是靠田地和官府特权的结合.家庭产业本身并不可靠,但家中有人做官可以给予保障.因此,绅士阶级这个凌驾于农民经济之上的高贵阶层觉得置田产和当官可靠,经营工商业不可靠.⑧
此外,德国学者艾博华也论及绅士的构成及其社会特质.在《中国历史》里,他将绅士定义为"拥有大地产且有官职的人,后来也包括生员"⑨;在《征服者与统治者:中世纪中国的社会力量》里,又将绅士定义为"集地主、文人和官僚于一体的同一个阶级"⑩;在《中国历史》修订版里,复将绅士定义为"拥有大地产"的家庭,他们包括旧贵族、庶民出身的官员、富商巨贾和庶民地主,其中一部分居住在乡村,靠向佃农收租为生,另一部分由儒生组成,ugg boots clearance sale,在京城或省城行政中心担任一定的官职.艾博华认为,中世纪中国可称为"绅士社会",绅士们从地主变成学者一官员,家族成员分别住在庄园和城市,以便随政治秩序的不同而取灵活变通的生活方式,但是由于不具有欧洲封建主的政治身份,这个阶层在士农工商四个社会成分当中是非常脆弱的,到了帝国后期,常处于向下流动的趋势之中.绅士阶层在传统社会末期变成阻碍新生产方式、维护旧的社会结构的落后势力.
由上可见,20世纪中叶以前,西方学术界对明清绅士的考察大体限定于科举制与绅士的关系、绅士的社会性格与社会功能等方面,其考察形式则多是附带性论说,少有专题性研究,尽管韦伯、费正清等人对绅士的认识颇有见地,但也不过是在解析中国何以没有发展出理性资本主义和旧中国社会的本质的命题下进行的,总的来说不够专门、不够系统.
二20世纪50年代以后,西方学术界的明清绅士研究日益走向系统化、专门化.50-60年代,由于西方中国史研究的基本趋势是,"把中国广大国土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11),因此,其对绅士也多着力于整体性的考察,研究视角则主要集中在绅士的社会构成、社会流动和社会功能等方面,代表人物有张仲礼、萧公权、瞿同祖、马士、何炳棣等.
1955年,张仲礼的《中国绅士mm关于其在19世纪中国社会中作用的研究》在美国出版(12).该书考察了19世纪绅士的构成和特征,推算了绅士的人数,阐述了绅士的科举生涯,并对绅士的传记进行了数量分析.其基本观点是:(1)绅士是具有功名、学品、学衔和官职者.按品位高低,绅士可划分为上下两个集团,上层包括官员、进士、举人和贡生,下层包括生员、监生和例贡生.作为"四民之首",绅士享有自由见官、赋役优免、礼仪优待、法律"豁免"等特权,同时也承担着诸如兴办公益事业、排解乡里纠纷等社会职责,充当政府官员与当地百姓之间的中介人."绅士代政府而行事,但又不是政府的代理人".(2)太平天国前,绅士人数约为110万,若加上其家属,总数可达550万,其中上层绅士约占11%左右,"异途"绅士约占 32%;太平天国后,绅士人数约为140万人,若加上其家属,总数可达720万,其中上层绅士约占14%左右,"异途"绅士约占36%.绅士成员遍布全国,并以其特权和势力对地方产生影响.国家一方面依赖绅士来控制和管理社会,并依赖它提供行政官员;另一方面,又通过对社会成员加入这个统治集团的控制,在制度上对绅士加以调节.(3)科举制度是获取绅士身份的主要途径,它不但使绅士以及谋取绅士地位的人沉湎于读书应试的"科举生涯"中,而且将他们的思想导入以纲常名教为重点的官方思想渠道中,再由接受灌输的绅士将这些儒学原则印入民众的头脑中.(4)从已掌握的绅士传记资料看,19世纪大约有 35%的绅士属于"新进者",32%的绅士对社会活动不甚积极."绅士的地位不一定来自财富,也不一定带来财富".《中国绅士》"为绅士在19世纪中国社会中的地位勾画出了一些大纲",所见虽然未必皆当,但堪称西方学术界第一部系统探讨清代绅士的专著.
在张仲礼致力于绅士研究的同时,其他学者也从不同角度对绅士进行了探讨.概括地讲,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研究绅士的社会角色与社会功能.1960年,萧公权的《乡土中国:19世纪帝国的控制》出版.该书根据大量的方志、族谱和外国人写的报道,既考察了里甲、保甲和乡约制度的来源及演变,又阐述了绅士的社会角色及其与国家的关系.他认为,绅士是乡村组织的基石,即使有的村庄没有绅士,但没有士绅的村庄,很难有任何高度组织性的活动.中国历代社会政治结构的变迁,主要出于国家和士绅二元之间的权力转移.在十九世纪,国家正式机关的权力衰落,而权力重心则移向"非正式"的绅士政权.在一般情况下,绅士能与国家政权保持一致,因为国家在制度上可以保证绅士享受为人垂涎的特权地位;但绅士与国家也有利益分歧,当把他们维系在一起的环境发生重大改变时,二者就可能背离.因为在任何特定的时期,只有一小部分绅士在政府中供职,而且他们不一定终身保持自己的职位.退休官员、候补官员以及科举制出身的学者,大大超过实际服务于政府的官员人数."绅士中许多人谋取其地位,是为了更好地保全家庭及财产,对抗侵占,而不是为了满足他们为帝国事业服务的愿望."因为除去绅士身份外,他们是家庭的首领和纳税者,可能也是地主,他们的利益有时可能受到国家政策或地方管理不当的损害或威胁.由于有一定社会地位,他们在维护自身利益方面,处于比较有利的位置,但是正是这种保护的需要,揭示了他们在社会中的真实位置,即他们是有特权的臣民,而不是统治阶级的成员.(13)
1962年,瞿同祖之《清代地方政府》出版(14).该书以各种官书、史志为基本材料,从研究县政府出发,揭示了政府官员和地方绅士之间的关系.基本论点是:(1)绅士是由绅 (Offical-gentry)与士(Scholar-gentry)构成的一个社会集团.前者包括现任官、退任官、罢免官及捐衔者,构成权力的中心;后者包括举贡生监,处于权力的边缘,既不属于统治阶层,也不属于被统治阶层,是一个中间集团,或者说是"潜在的统治阶级".(2)绅士身份的获得虽与财富有密切关系,但财富本身不是绅士身份的充分条件.庶民地主只有取得官衔或学衔才能成为绅士,否则不论拥有多少土地,也不属于绅士集团;同样,任何取得功名的人,无论其是否拥有地产,也跻身绅士之列.由是,"有财产者与无财产者同属于一个集团".(3)绅士不仅自身享有各种特权和社会声望,其家人也通过"封赠"、"荫袭"等方式分享其特权与声威,甚至连其他亲属也可借助其声望对社区产生影响力.绅士的地位越高,其亲属的影响力也越大.家族每将本族绅士视为全族的保护人,绅士的态度和言行受到家族的支配,家族的荣辱即绅士的荣辱.(4)绅士是与地方政府共同管理地方事务的地方精英,是与政府的正式权力相对应的一个非正式的权力集团,其影响主要集中在两个区域mm民众与州县官.作为"一乡之望",绅士在民间承担诸如排难解纷、维持秩序、兴办公共事业等多种社会职责,并由此赢得乡民的遵从,但他们也往往利用其特权地位,揽纳钱粮、包揽词讼,甚至武断乡曲,鱼肉平民.同时,由于州县官不谙地方民情,无力独当地方政务,需要绅士的合作和支持,绅士由以充当着官府的"耳目"和官民联络者.没有绅士的参与和支持,地方行政活动就陷于瘫痪.从绅士而言,为了维持其既得利益及在地方社区的影响,也须借官势来统民,因而他们乐于利用各种社会关系结交官府.但是,官、绅在地方权益分配上也时常发生摩擦,甚者会出现集众抗官,与政府分庭抗礼的严峻势态.这种对抗冲突是同一权力集团或社会阶级的内部的冲突,而不是两个不同集团和阶级间的冲突.
此外,肖邦齐以四川为例,考察了地方精英的构成与功能及其变化,阐述了精英社会范围的扩大和绅商融合的趋势,指出19世纪 50-60年代,四川40%以上的精英是没有功名的平民(15).福尔索姆则通过考察晚清的幕府制度,揭示了绅士在幕府中所扮演的角色.他认为,入幕佐治者一部分来自落榜士子,一部分则来自候补官员.其中,前者为数众多,入幕后仍致力于读经作文,为科考作准备;而后者则可借做幕之机而糊口待缺.绅士做幕,对推动政府机器的运转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在晚清,幕友中很多人逐渐摆脱"官场的附庸"地位,升迁到掌握实际领导权的位置(16).艾森斯塔特也论及绅士的特性:"绅士主要生活在有墙城镇而不是乡村之中.他们是地方精英,其所担负的责任,一部分与其地位处于其下的农民有关,一部分与其上的官僚有关.农民共同体将之视为地主,视为庞大的统治阶级的最低一层.绅士管理着有关土地使用的习惯权利与法律权利的制度".(17)
二是研究绅士的社会流动.1947年,美国学者柯睿格曾以南宋为例,考察了家庭背景与绅士流动之间的关系(18).结论是,根据南宋绍兴十八年(1148)《同年小录》统计,在可考家庭背景的279名进士中,父祖二代中全无做官的有157人,占56.3%;根据宝祐四年(1256)《登科录》统计,家庭背景可考的572名进士中,平民家庭出身的有331人,占57.9%.这意味着科举制度对打破社会分层,促进代际上向社会流动方面是有积极意义的.1949年,人类学家许烺光以姜亮夫的《历代名人年里碑传总表》为蓝本,对30姓2987位名人做了专项研究,认为在任何家庭,尤其是直系家庭,其政治成就一般不会持续两代以上.这意味着家庭背景对官员的继替无关紧要(19).这两项研究之论域虽非明清,但具有方法论意义,对后来的明清绅士研究有启示作用.1961-1962年,几部有关研究绅士流动问题的力作相继问世.
1961年,罗伯特.马士的《官员:中国精英的流动》问世.该书以572名官员为对象,分析了家庭背景与绅士的及第年龄、及第可能性及进身途径的关系,考查了不同家庭出身的官员的晋升率、任职期限和升迁速度.基本结论是:(1)在454名汉官中,63%为宦家(指三代之内有人任官的家庭)子弟, 37%为平民子弟.宦家子弟,80%通过"正途"出仕,20%通过"异途"出仕;平民子弟,72%通过"正途"出仕,28%通过"异途"出仕.454名官员中,292人为进士,其中26岁以前及第者,宦家子弟要比平民子弟高12%;26-36%岁及第者,宦家子弟要比平民子弟高6%.454名官员中,一品官198人,宦家子弟和平民子弟分占56%和44%;二至三品官123人,宦家子弟和平民子弟分占56%和44%;四至九品官133人,宦家子弟和平民子弟分占54%和46%.在一品、二至三品、四至九品三组职位上,宦家子弟平均任期累计55.5年,平民子弟平均任期累计42.5年,二者相差13年,职位愈高,任期相差愈大.(2)上述数据表明,家庭背景虽对官员的出仕与升迁有一定的影响,但不具有决定性,"在以前有关清代社会分层与流动的研究中,人们几乎一致认为,官员出仕和晋升中的差异与其说由正式的官僚政治法则所致,不如说是超官僚政治因素的产物hh然而,就我们考察的572名官员的情况来看,这一认识是不成立的."事实上,一个官员的升迁主要取决于他的资历,而不是他的家庭出身.虽然官员们试图利用其地位来扩大家庭利益,但这一裙带主义倾向为论资任用、回避亲属等官僚政治法则所限制. (3)基于中国"绅士"与"Gentry"词义不对等,马士在分析中国社会分层时,用"elite"(精英)取代了"Gentry" (绅士).他认为,置身于国家机器内的官员们在中国传统社会扮演了高级价值角色 (the highly valued roles),而未出仕的学位持有者和无功名的大地主和富商则扮演了中间价值角色(the roles of medium value).前者构成"帝国精英"(Elite of realm),后者构成"地方精英"(Local elite).由于"帝国精英"们难以担当基层社会的领导责任,于是就将这些角色留由"地方精英"承担.(20)
1962年,德国学者艾博华的《传统中国的社会流动》出版(21).该书比较全面地考察了传统中国士、农、工、商各阶层间的流动情况,认为把中国的科举制视为一种人人都可能在社会的阶梯中得以上进的制度,离事实甚远."中西学者常常辩称,汉代以讫1904年所实行的科举制度是一种民主的制度,它是每一个有才能的人在社会中的上进成为可能.因为中世中国没有世袭的贵族,而政治社会的显达,不断在轮转更换,这被认定是使中国文明持续兴盛不替的原因之一.我们可以看出,这些著作家们没有想到在全国人口中,有不少为数众多的成分(自然包括妇女)是无权参加科举考试的hh事实上,四民之中只有士、农准许应试;商籍被准许应试是很晚近的事,而且中额有严格限制(大约仅占全部中额的0.3%),娼优隶卒、罪人的子弟和僧道也不准应试."因此,绅士的位置可能只由一部分人享有,不会在社会各阶层中广泛传递.他还指出,在金字塔社会结构的上端,若以家族为单位进行考察,特别在中华帝国后一千年里,向上流动的趋势非常明显.由于上层家族子孙多、经济实力强、姻亲多、社会关系多,所以有机会让子孙当中一人或数人做官,但是其他子孙也常处于向下流动之中,不能像西方工业社会那样通过担任专门的技术人员向上流动,上层家族争夺官职的竞争十分激烈.农民向上流动非常困难,如果迁入城市,局面会有所改观.城市里的商人、绅商和一般市民都有向上流动的机会,尤其是绅商,他们创造了城市文化,致富以后购买土地,上升为真正的绅士.艾博华的论述虽不够细微,但使"同时代初入汉学之门的欧美学生抓住了认识中国古代社会的基本要领,比如区分士、农、工、商四个群体,还有西北地区和东南沿海截然不同的自然环境和地方文化,解除了西方学生对中国古史混沌模糊的认识."
1962年,何炳棣的《明清社会史论》出版(22).他借鉴了艾博华的成果,认识到若要把社会流动趋势揭示得更明晰,必须把研究的焦点集中到某一个最有活力、在传统的社会结构里处于关键位置的阶层.艾博华描述的农、工、商的上升表明他们无力突破旧的社会结构框架,如商人致富但也难以获得政治舞台上的权力,况且封建社会的基本经济结构并不利于大商人的经济活动,但是科举制给士阶层带来了合法的向上流动的渠道.何炳棣采用新社会史研究方法,大约选择了七十多种明清时期的进士、举人和贡生的登科名录,对明、清两代的进士进行了统计分析.结果表明,明代 47.5%的进士出身于没有任何功名的家庭,清代同项定额虽有所下降,但若把出身于无功名家庭的进士和出身于低级功名家庭的进士加在一起,就会发现他们一共占进士总数的 37.2%.正像马士一样,在何炳棣的研究中,没有使用"Gentry"(绅士)一词,而是代之以"Ruling Class"一词.按照是否具有统治权力,他将官员、进士、举人、贡生及明代的监生视为统治阶级,而将生员和清朝的监生排除在统治阶级之外,认为人数众多的生监层既没有做官,也没有多少资财,且从事低级职业,与其视之为统治阶级,不若将之置于平民之列,但它又是"平民内的一个特权阶层,具有鲜明的社会过渡性"(a privileged class among commoners and important social transition group).在他看来,英国绅士的最重要的决定因素是土地产业,间或因其他形式的财富,中国绅士地位的由来只有部分是财富,而绝大部分是科举所得的学位.因此,科举制提供了一条最大可能的选拔才能的途径,也为社会下层分子提供了一条上进之路,使社会不断进行阶级对流,也对社会政治产生了稳定的作用.艾博华曾对他的社会流动研究没能以数量统计为基础而深感惋惜,但是何炳棣实实在在地做到了这一点,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该项研究的结论:明清时期获得低级功名的普通生员来自于广泛的社会阶层,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但在获得高级功名和官员职位的道路上,竞争非常激烈,中高层官僚家庭的社会流动似有下降的趋势.
此外,周荣德于1966年出版了《中国社会的阶层与流动》(23).他运用社会学理论,以40年代在云南昆阳县的实地调查资料为基础,着重考察民国年间昆阳县绅士阶层的社会特征、社会流动方式以及生成方式和社会功能,生动地再现了当时绅士的生活图景.他认为,"社会流动是中国传统社会的特色",社会流动可使低阶层上升为高阶层,农家子弟变为绅士.传统绅士的资格是有明确规定的,可能是士人,也可能是在职或退职的官僚.民国时期昆阳绅士地位的获得主要经由学校、行医、从军、从政、经商、婚姻关系等途径.学者、退休官僚和读书人虽与绅士阶层有关联,但绅士的核心是大地主,其次是富商."绅士作为老百姓与政府之间的媒介,是构成地方政府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它成为政府和一般平民之间的一种缓冲.它替政府征收捐税,又为农民减轻一些苛政.在农民的社区里,绅士是地方的精英,地方习俗的维护者,是强大的阶级统治集团遍布各地为数众多的爪牙,说得好听一点是先锋."该书之研究对象虽然是民国绅士,但也对传统绅士有所追论,一定程度上揭示了民国绅士与传统绅士的异同.
在其他学者致力研究绅士的社会流动时,张仲礼则另辟奇径,对19世纪绅士的收入状况进行了考察.1962年,他在美国出版了作为《中国绅士》续篇的另一力作《中国绅士的收入》(24).该书根据绅士所从事的职业,将其划分为官僚、幕友、商人、地主、教师等类别,具体分析了他们的经济收入情况.基本结论是:19世纪晚期,绅士的年总收入大约为6.75亿两银子,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高达24%,其中农业收入为22,000万两,约占总收入的1/3左右;通过企业经营等所得收入为11,360万两,约占总收入的近1/5;通过做官或社会服务所得收入为31,1625万两,约占总收入的1/2.绅士总人口尽管只占总人口的2%左右,但其人均收入(约90两)却是普通百姓人均收入(约5.7两)的16倍.绅士人均可支配的国民生产总值大致为79.9两银子,而普通百姓人均可支配的国民生产总值约为4.5两银子,二者之比为17.7/1.这些结论虽然受到一些质疑,如费正清认为其夸大了绅士劳务收入的部分,并过分相信官方材料(25);何炳棣认为,张对l绅士r的定义是不准确的,"因为构成他所谓的l绅士r的最大多数底层的l生员r,在清代民俗上和小说里往往被讥笑为l穷秀才r.这与近古和近代的英国gentry(被十八世纪法国启蒙大师伏尔泰认为是法国社会所没有l亚贵族r地主阶层)在社会、经济和政治地位上实有天壤之别.根据《大清会典事例》等官书,张所谓的l绅士r的总数尚可勉强推算,至于他们的财产,甚至他们大多数是否有财产可言,根本无法知道.基本数据既如此残缺,绅士的定义又如此欠通,怎能严肃地进行绅士收入的研究"(26).但是,张的研究毕竟从一个新的角度揭示了绅士的生活,具有开创性.
三是研究绅士与家族组织、国家政权的关系.代表作是弗里德曼先后于1956、1966年出版的《中国东南的宗族组织》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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