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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史忆语(31-32)

luyued 发布于 2011-06-12 18:04   浏览 N 次  

三十一、无端遭受打击

1954年,镇江市二中成立党支部。一天党支部书记邀我至新华书店谈话。我到了新华书店后,他要我提供整二中正教导主任尹铭的材料。我说:“这个学校的校长是女性,她遇事不拿主见,校长应负责处理的事,她都推给正教导主任办理。正教导主任这人很直爽,遇事勇于负责。校长将自己应处理的事,推给他处理,他从不推辞,公正处理,但在评议工资、分配课务、职务方面,怎能尽如人意。有人不能达到自己的目的,就有恶意毁谤中伤的事。希望领导上不要听信这些人的诽谤,将好人作坏人整,应深入调查研究,发现缺点加以帮助。我对党和政府负责,不屑阿谀逢迎,让你做错了事。希望你调查研究,作出正确处理。”话不能谈下去,我便回校。此后正教导主任调离二中,反右时期,给他戴上右派分子的帽子。(后来他的右派分子帽子摘除了。)

我亦连遭打击,1957年12月26日晚十一时许,我忽然被捕,罪名是反革命。事后才知道是二中党支部书记王某对工作不认真负责,误将别人的材料作为我的材料,无故将我逮捕。我在看守所禁闭至翌年三月份,司法机关经详细调查后宣布我无罪释放,回原校恢复工作。在我未回校之前,二中党支部书记王某竟然不顾司法机关的决定,对全校师生宣布我是反革命份子,在校监督劳动。此事经我向镇江市人民检察院提出请求平反并恢复我的名誉的要求之后,市委文教部侍部长和教育局冯局长二人一同到二中,当众为我平了反。不久,王某也调离了二中。

在此之前,学校无故解除我副教导主任的职务,并降我一级工资,说我原工资是副教导主任的工资,现在不担任此职务应降一级。这真是抹杀事实的荒唐,因我在担任副教导主任工作时,工资未增加,有账册可查。我提出意见,未蒙更正。自1949年我到崇实女中工作时起至1974年我退休时止,二十六年有余,我的工资未增加一级。(其间调整工资时我增加一级,但因无故降低一级,二者抵消,故我的工资实际上未有增加。)

三十二、下放和退休回城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先是“破四旧”。二中的红卫兵来我家拿走了一些收藏的字画、古钱币、古书籍、瓷器等,却未打收条,以致日后无法索回。家里使用和收藏的一些青花瓷器等物品,也因胆小,怕引来麻烦,由祖骞和孩子们把它毁坏了,甚为可惜。

家里还有一点金首饰,是解放前我在农民银行工作时积蓄的。当时通货膨胀,有点积蓄只有购买金首饰保值,以后虽然子女多,经济不宽,我们还是一直舍不得兑换用掉。(五八年春我被错捕平反后,祖骞到银行兑换了一只金戒指,为我做了一身全毛中山装,只穿了两三次,三年困难时期送进寄售商行了。)我进学习班后不许回家,祖骞仍可每天回家。由于当时正审查我的阶级成份,家有金首饰这事万一给坏人知道,会成为污陷我的证据。所以祖骞和孩子们商量打算扔掉金首饰,竑儿年龄虽小晓得金子贵重,不同意扔掉,悄悄将金首饰埋于屋内地下,得以保存。

运动后期“清理阶级队伍”,我和祖骞都受到审查,住在学校不许回家,写交待材料、劳动,有几次还挂牌子陪站。经过五七年我被错捕这件事,组织上已将我的历史调查得清清楚楚,所以我不怕,无论是面对造反派还是军代表,我都是如实陈述我的历史。但祖骞精神上有点承受不住了,虽然解放前她是家庭妇女,无历史问题,但是面对造反派的淫威,人格和尊严受到伤害,她常暗自哭泣。这时佑女主要担负起照顾我们和弟妹的重任。当时祖骞患青光眼已开过刀,靠服药维持,佑女经常送药上山(二中校址在镇江风车山上),给我们送换洗衣服。我们给她的家庭生活费,她总是很节省。在那样的环境里,子女们懂事体贴父母,给了我们很大安慰。

1968年掀起了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运动,三个女儿先后下放江宁农村和东台新曹农场。在此之前,1964年大儿子已下放白马湖农场。

1970年我已六十岁,祖骞五十四岁,她因患青光眼在沪开刀,一目已残,在病假休养中。我们属老弱病残,学校仍批准我和祖骞作为干部下放农村,于1970年1月30日送我们夫妻二人和次子、三子到江宁县花园公社插队落户。。我们年老体弱有病,不能参加农业劳动,以操持家务为主,间或帮助生产队看看青苗,或参加公社组织的下放干部政治学习。即便是操持家务也辛苦,孩子们参加繁重的农业劳动就可想而知了。

1973年秋,我生了一场病,公社医院医疗条件和诊治水平都差,我住院几天不见好转。后来大女儿得到我生病的消息从扬中县赶来,(此时她已从洪泽县调到扬中县)她懂医帮助医生给我治疗,儿女们服侍我,我的病逐渐好了。由此想到我们年老多病,农村生活差,医疗条件落后,长期在此不是办法,决意努力争取回城。

1974年夏,花园公社领导动员我和祖骞退休,我们提出如退休后能迁回镇江市居住,我们就退休,否则不退。花园公社派员与镇江市接洽,镇江市答复说,本市下放人员至今无一人回镇江市,因此不便破例接收。后祖骞根据政策提出退休后能否回她的原籍扬州市居住,公社领导说,只要扬州市愿意接收,我们就替你们办。我们得到扬州亲戚帮助,最终扬州市同意接收我们,但不安排住房。(因扬州市住房紧张)1974年10月我们办理了退休手续后将工资关系转到扬州,我和祖骞还有次子、三子的户口迁入扬州市。先将三子送到扬州中学寄宿读书,然后在扬州城里想方设法找住房,租不到房只好买房。于1975年2月1日迁居扬州市内。

陈康祥 写于公元一九九二年

附:世 系 表

北宋 始祖七二公(住千步庄,南宋初改名关门陈)

元代 ××(山东历城县令,历城即今济南)——××(广东增城县令)

明初 ××(迁兴化县城)

××(迁云南县城)

明末 ××——————以恂(式阿)

履忠(字凤阿,进士,江西吉安县令,直隶邢台县令,吏部主事)

明末清初 以恂(式阿,进士,山西平遥县令,河南推官)——— 一贯

二雅

三馀

四维

五伦

斯斋(童氏夫人生)

斯斋(岁进士,安徽黟县儒学训导)

—-发

强(野亭,文武秀才)——-××(采南)—-有堂

翼之

××

××—————-××

翼之——-××(品溪父)

玉麒(趾麟)

××(聘珍)——康年(熙和)

丙元(捷三)——康和(伯清)、康仲(位中)、康馀

丙文(斐如)——康祥(休徵)、康庄(嗣丙奎)

丙荣(木欣)——康祖嗣

丙吉(惠臣)——康亨、康迪、康福、康泰、康祖(嗣丙荣)

丙奎——————康庄嗣

××——-××

××(伟臣)——康寿(仁山)、康乐(养和)、康庆(善馀)

康字辈中:

康年——法曾、丽曾

慕曾

耀曾、慧曾

超曾

康和——子:景曾、宪曾、申保

女:明明、桂明、哲明、惠明

康仲——小美(养女)

康馀——绍曾嗣

康祥——子:立、竑、端

女:健明、佑、俊、侊

康庄——子:述曾、道曾

女:怀明

康亨——子:×曾、×曾

女:美曾

康祖——子:健生、继东、旭东

女:筱梅

康福——女:燕群(养女)

伟臣一支:

康寿(仁山)——麟德

康乐(养和)——麟仁、麟礼、麟信、麟书

康庆(善馀)——麟文、麟智、麟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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