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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yued 发布于 2011-06-12 06:18   浏览 N 次  

  

  本报讯 (记者吴刚 通讯员 苏存扣)昨日,禅城区法院依法对祖庙路30号之一3间商铺实施强制清空,并在清空房屋后,将房屋交付给产权人,以进行下一步的拆除。 商铺承租人未到现场 昨日早晨6时20分许,记者在位于佛山图书馆对面的祖庙路30号之一商铺门前看到,已经有近百名警员、法院工作人员等,在现场待命,有警员开始在3间商铺四围拉上警戒线,同时,多名行政执法人员开车抵达现场。在建设一街拆空的空地上,还停放有钩机。3间商铺,则大门紧闭。 6时30分,法院工作人员敲开中间一间唤作“华伦天奴”的商铺大门,只见屋内有数名男子正在清理尚未拆包的服装,并一捆捆打包,一名男子对法院工作人员称,正在准备搬走。而在北面的商铺内,只有一名中年男子,屋内的服装,仍摆放在货架上,呈待售状。约10名行政执法人员遂一起动手,在数分钟内将全部服装收起。南面的商铺则已经搬空。现场未出现其他异常状况。承租人始终未出现在强制搬迁现场。 业主已签订拆迁补偿合同 据介绍,祖庙路30号之一商铺,属禅城区园林管理处物业,建筑面积664.05平方米,层高四层。2005年,禅城区园林管理处与经营地在广州的广东登尔朗服装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时间2010年2月28日截止。 拆迁公告发出后,禅城区园林管理处于2009年2月与拆迁单位签订拆迁货币补偿合同,并按通知办理了房屋移交手续。按照禅城区园林管理处与承租人当初签订的合同第十一条约定: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城建规划需要等情况,业主必须终止合同的,业主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租赁方,终止租赁合同,承租人的经济损失业主不予补偿。 曾恐吓业主单位负责人 据称,2009年3月起,禅城区园林管理处多次书面通知租赁方,要求终止租赁合同并退还商铺。承租人不但未按合同履行责任,而且还对禅城区园林管理处领导及相关人员进行恐吓威胁。 祖庙东华里片区改造工程动迁协调部有关负责人称,承租人提出超过400万元的巨额补偿,近期又多次组织人员阻碍执法。禅城区园林管理处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先予执行,禅城区法院依法要求租承租人于2009年10月29日15:00前搬出商铺,但租赁方不履行合同约定和法院裁定,继续经营。法院依法对该商铺进行强制搬迁。 相关视频请看:http://www.nddaily.com/multimedianews/m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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