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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

luyued 发布于 2011-06-10 20:36   浏览 N 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JTJ 032—94


Standard 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Highway Asphalt Pavements


1994—06—07发布 1994—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发布


目 录
1 总 则
2 术语、符号、代号
2.1 术语
2.2 符号及代号
3 基层
4 材料
4.1 一般规定
4.2 道路石油沥青
4.3 乳化石油沥青
4.4 液体石油沥青
4.5 煤沥青
4.6 粗集料
4.7 细集料
4.8 填料
5 沥青表面处治路面
5.1 一般规定
5.2 材料规格和用量
5.3 施工机械
5.4 施工准备
5.5 施工方法
6 沥青贯入式路面
6.1 一般规定
6.2 材料规格和用量
6.3 施工机械
6.4 施工准备
6.5 施工方法
7 热拌沥青混凝土料路面
7.1 一般规定
7.2 施工准备
7.3 热拌沥青混合料的配合比设计
7.4 热拌沥青混合料的拌制
7.5 热拌沥青混合料的运输
7.6 热拌沥青混合料的摊铺
7.8 接缝
7.9 开放交及其他
8 乳化沥青碎石混合料路面
8.1 一般规定
8.2 施工准备
8.3 乳化沥青碎石混合料的配合比设计
8.4 乳化沥青碎石混合料的路面施工
9 透层、粘层与封层
9.1 透层
9.2 粘层
9.3 封层
10 其他工程
10.1 一般规定
10.2 行人道路
10.3 重型车停车场、公共汽车站
10.4 水泥混凝土桥面的沥青铺装
10.5 路缘石
11 施工质量管理与检查验收
11.1 一般规定
11.2 施工前的材料与设备检查
11.3 铺筑试验路段
11.4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与检查
11.5 交工验收阶段的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
11.6 工程施工总结
附录A 沥青路面施工气候分区
附录B 热拌沥青混合料配合比设计方法
B.1 一般规定
B.2 材料准备
B.3 矿料配合比计算
B.4 马歇尔试验
B.5 水稳定性检验
B.6 高温稳定性检验
B.7 钢渣活性检验
附录C 路用材料质量要求
C.1 重交通道路石油沥青技术要求
C.2 中、轻交通道路石油沥青技术要求
C.3 道路用乳化石油沥青技术要求
C.4 道路用液体石油沥青技术要求
C.5 道路用煤沥青技术要求
C.6 沥青面层用粗集料规格(方也筛)
C.7 沥青面层用粗集料规格(圆孔筛)
C.8 沥青面层用粗集料质量技术要求
C.9 沥青面层用天然砂规格
C.10 沥青面层用石屑规格
C.11 沥青面层用细集料质量技术要求
C.12 沥青面层用矿粉质量技术要求
附录D 路用材料规格和用量
D.1 沥青表面处治材料规格和用量(方孔筛)
D.2 沥青表面处治材料规格和用量(圆孔筛)
D.3 沥青贯入式面层材料规格和用量(方孔筛)
D.4 沥青贯入式面层材料规格和用量(圆孔筛)
D.5 表面加铺拌和层时贯入层部分的材料规格和用量(方孔筛)
D.6 表面加铺拌和层时贯入层部分的材料规格和用量(圆孔筛)
D.7 沥青混合料矿料级配及沥青用量范围(方孔筛)
D.8 沥青混合料矿料级配及沥青用量范围(圆孔筛)
D.9 沥青路面透层及粘层材料的规格和用量
D.10 乳化沥青稀浆封层的矿料级配及沥青用量范围
附录E 施工质量管理与检查验收标准
E.1 施工过程中材料质量检查的内容与要求
E.2 沥青面层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的控制标准
E.3 施工过程中沥青面层外形尺寸的质量控制标准
E.4 公路沥青面层工程交工检查与验收质量标准(一)
E.5 公路沥青面层工程交工检查与验收质量标准(二)
E.6 行人道路沥青面层工程质量标准
E.7 桥面沥青铺装工程质量标准
E.8 路缘石工程质量标准
附录F 沥青面层压实度计算及标准密度的确定方法
附录G 施工质量动态管理的方法
附录H 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加说明
附件: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J032-94)
条文说明
修订说明
1 总则
2 术语、符号、代号
3 基层
4 材料
4.1 一般规定
4.2 道路石油沥青
4.3 乳化石油沥青
4.5 煤沥青
4.6 粗集料
4.7 细集料
4.8 填料
5 沥青表面处治路面
5.1 一般规定
5.2 材料规格和用量
5.5 施工方法
6 沥青贯入式路面
6.1 一般规定
6.2 材料规格和数量
7 热拌沥青混合料路面
7.1 一般规定
7.2 施工准备
7.3 热拌沥青混合料的配合比设计
7.4 热拌沥青混合料的拌制
7.5 热拌沥青混合料的运输
7.6 热拌沥青混合料的摊铺
7.7 热拌沥青混合料的压实及成型
7.8 接缝
8 乳化沥青碎石混合料路面
8.1 一般规定
8.3 乳化沥青碎石混合料的配合比设计
9 透层、粘层与封层
9.1 透层
9.2 粘层
9.3 封层
10 其他工程
10.1 一般规定
10.4 水泥混凝土桥面的沥青铺装
10.5 路缘石
11 施工质量管理与检查验收
11.1 一般规定
11.2 施工前的材料与设计检查
11.3 铺筑试验路段
11.4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与检查
11.5 交工验收阶段的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
11.6 工程施工总结

1 总 则

1.0.1 为贯彻“精心施工,质量第一”的方针,确保沥青路面的施工质量,使铺筑的沥青路面坚实、平整、稳定、耐久,有良好的抗滑性能,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各个等级的新建和改建公路的沥青路面工程。
1.0.3 本规范规定了沥青表面处治路面、沥青路面、热拌沥青混合料路面、乳化沥青碎石混合料路面及透层、粘层、封层等的施工、质量管理与验收的方法、标准。对沥青类基层、联结层、整平层也可按本规范相应的规定执行。
1.0.4 沥青路面施工必须有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
1.0.5 沥青面层不得在雨天施工,当施工中遇雨时,应停止施工。雨季施工时必须切实做好路面排水。
1.0.6 沥青路面施工应确保施工安全,施工人员应有良好的劳动保护。沥青拌和厂具备防火设施。配制液体石油沥青的车间严禁烟火。使用煤沥青的施工人员应防止吸入煤沥青蒸气或皮肤直接接触煤沥青,使身体受到损害。
1.0.7 沥青路面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颁布的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特殊地区、特殊工程、特殊材料的沥青路面工程,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


2 术语、符号、代号

2.1 术语
2.1.1 石油沥青:由石油经蒸馏、吹氧、调和等工艺加工得到,主要为可溶于二硫化碳的碳氢化合物的半固体粘稠状物质。
2.1.2 道路石油沥青:符合沥青路面使用技术要求的石油沥青。
2.1.3 重交通道路石油沥青:供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等重交通量道路使用,并符合“重交通道路石油沥青技术要求”的道路石油沥青,简称重交通道路沥青。
2.1.4 煤沥青:由煤干馏得到的煤焦油再经蒸馏加工制成沥青。
2.1.5 混合沥青:不同标号的石油沥青按一定比例互相掺配,或以煤沥青与石油沥青互相掺配而制得的沥青。
2.1.6 乳化沥青:石油沥青(或煤沥青)与水在乳化剂、稳定剂的作用下经乳化加工制得的均匀的沥青产品,也称沥青乳液。按乳化沥青的作用方法分为喷洒型(用P表示)及拌和型(用B表示)乳化沥青两大类。
2.1.7 阳离子乳化沥青:用阳离子乳化剂制得的带正电荷(以C表示)的乳化沥青。
2.1.8 阴离子乳化沥青:用阴离子乳化剂制得的带负电荷(以A表示)的乳化沥青。
2.1.9 液体石油沥青:用汽油、煤油、柴油等溶剂将石油沥青稀释而成的沥青产品,也称轻制沥青或稀释沥青。
2.1.10 改性沥青:掺加橡胶、树脂、高分子聚合物、磨细的橡胶粉或其他填料等外掺剂(改性剂),或采取对沥青轻度氧化加工等措施,使沥青或沥青混合料的性能得以改善而制成的沥青结合料。
2.1.11 抗剥离剂:为提高集料与沥青的粘附性,增强沥青混合料抗水损害能力而向沥青或沥青混合料中加入的表面活化剂或石灰、水泥等填料。
2.1.12 沥青含量:沥青混合料中沥青质量与沥青混合料总质量的比例,以百分数表示,也称沥青用量。
2.1.13 油石比:沥青混合料中的沥青质量与矿料质量的比例,以百分数表示。
2.1.14 矿料:用于沥青混合料的粗集料、细集料、填料的总称。
2.1.15 粗集料:经加工(轧碎、筛分)而成的粒径大于2.36mm的碎石、破碎砾石、筛选砾石、矿渣等集料。
2.1.16 破碎砾石:由砾石经碎石机破碎加工而成的具有一个以上破碎面的石料。
2.1.17 酸性石料:石料化学成分中以硅、铝等亲水性矿物为主,与沥青粘结性能,用于沥青混合料易受水的影响而造成的沥青膜剥离的石料的统称,如花岗岩、花岗斑岩、石英岩、砂岩、片麻岩、角闪岩等。
2.1.18 细集料:天然形成或经加工(轧碎、筛分)而成的粒径小于2.36mm的天然砂、机制砂及石屑等集料。
2.1.19 天然砂:是岩石经风化搬运而成的粒径小于2.36mm的颗粒部分,如河砂、海砂、山砂。
2.1.20 机制砂:是由碎石及砾石经反复破碎加工至粒径小于2.36mm的部分,亦称人工砂。
2.1.21 石屑:是指采石场加工碎石时通过4.75mm的筛下部分。
2.1.22 填料:在沥青混合料中起填充作用的粒径小于0.075mm的矿物质粉末。
2.1.23 沥青面层:由沥青材料、矿料及其它外掺剂按要求比例混合、铺筑而成的单层或多层式结构层。三层铺筑的沥青面层自上而下称为上面层(也称表面层)、中面层、下面层(也称底面层)。
2.1.24 整平层:铺筑在旧路面上主要起调整高程、横坡和平整度等整平作用的层次。
2.1.25 透层:为使沥青面层与非沥青材料基层结合良好,在基层上浇洒乳化沥青、煤沥青或液体沥青而形成的透入基层表面的薄层。
2.1.26 粘层:为加强在路面的沥青层与沥青层之间、沥青层与水泥混凝土路面之间的粘结而洒布的沥青材料薄层。
2.1.27 封层:为封闭表面空隙、防止水分浸入面层或基层而铺筑的沥青混合料薄层。铺筑在面层表面的称为上封层,铺筑在面层下面的称为下封层。
2.1.28 稀浆封层:是用适当级配的石屑或砂、填料(水泥、石灰、粉煤灰、石粉等)与乳化沥青、外加剂和水,按一定比例拌和而成的流动状态的沥青混合料,将其均匀地摊铺在路面上形成的沥青封层。
2.1.29 磨耗层、为改善行车条件,防止行车对面层的磨损,延长路面的使用寿命而在沥青面层顶部用坚硬的细集料和结合料铺筑的薄结构层。
2.1.30 沥青表面处治路面:用沥青和集料按层铺或拌和方法施工的厚度不大于3cm的一种薄层面层。
2.1.31 层铺法沥青表面处治路面:分层浇洒沥青、撒布集料、碾压成型的沥青表面处治路面。
2.1.32 单层式表面处治路面:浇洒一次沥青、撒布一次集料铺筑而成的厚度为1~1.5cm(乳化沥青表面处治为0.5cm)的层铺法沥青表面处治路面。
2.1.33 双层式表面处治路面:浇洒两次沥青,撒布两次集料铺筑而成的厚度为1.5~2.5cm(乳化沥青表面处治为1cm)的层铺法沥青表面处治路面。
2.1.34 三层式表面处治面面:浇洒三次沥青,撒布三次集料铺筑而成的厚度为2.5cm~3cm(乳化沥青表面处治厚度为3cm)的层铺法沥青表面处治路面。
2.1.35 沥青贯入式路面:在初步压实的碎石(或破碎砾石)上,分层浇洒沥青、撒布嵌缝料,或再在上部铺筑热拌沥青混合料封层,经压实而成的沥青面层。
2.1.36 沥青混合料:由矿料与沥青拌和而成的混合料的总称。
2.1.37 沥青混凝土混合料:由适当比例的粗集料、细集料及填料组成的符合规定级配的矿料,与沥青拌和而制成的符合技术标准的沥青混合料(以AC表示,采用圆孔筛时用LH表示),简称为沥青混凝土。
2.1.38 密级配沥青混凝土混合料:各种粒径的颗粒级配连续、相互嵌挤密实的矿料与沥青拌和而成,压实后剩余空隙率小于10%的沥青混合料。剩余空隙率3%~6%(行人道路为2%~6%)的为I型密实式沥青混凝土混合料,剩余空隙率4%~10%的为II型半密实式沥青混凝土混合料。
2.1.39 半开级配沥青混合料:由适当比例的粗集料、细集料及少量填料(或不加填料)与沥青拌和而成,压实剩余空隙率在10%以上的半开式沥青混合料,也称为沥青碎石混合料(以AM表示,采用圆孔筛时用LS表示)。
2.1.40 开级配沥青混合料:矿料级配主要由粗集料组成,细集料较少,矿料相互拨开,压实后空隙率大于15%的开式沥青混合料。
2.1.41 间断级配沥青混合料:矿料级配组成中缺少一个或若干个档次而形成的间断级配的沥青混合料。
2.1.42 乳化沥青碎石混合料:采用乳化沥青与矿料在常温状态下拌和而成,压实后剩余空隙率在10%以上的常温沥青混合料。
2.1.43 砂粒式沥青混合料:最大集料粒径等于或小于4.75mm(圆孔筛5mm)的沥青混合料,也称为沥青石屑或沥青砂。
2.1.44 细粒式沥青混合料:最大集料粒径为9.5mm或13.2mm(圆孔筛10mm或15mm)的沥青混合料。
2.1.45 中粒式沥青混合料:最大集料粒径为16mm或19mm(圆孔筛20mm或25mm)的沥青混合料。
2.1.46 粗粒式沥青混合料:最大集料粒径为26.5mm或31.5mm(圆孔筛30~40mm)的沥青混合料。
2.1.47 特粗式沥青碎石混合料:最大集料粒径等于或大于37.5mm(圆孔筛45mm)的沥青碎石混合料。
2.1.48 热拌热铺沥青混合料路面:沥青与矿料在热态下拌和、热态下铺筑施工成型的沥青路面。
2.1.49 常温沥青混合料路面:采用乳化沥青或稀释沥青与矿料在常温状态下拌和、铺筑的沥青路面。
2.1.50 沥青混凝土路面:沥青面层用沥青混凝土混合料铺筑的路面。沥青混凝土路面的下面层(或过渡层)也可采用沥青碎石混合料铺筑。
2.1.51 沥青碎石路面:沥青面层各层均用沥青碎石混合料铺筑的路面。
2.1.52 抗滑表层:为汽车交通提供较好的抗滑能力,由抗滑表层混合料(以AK表示,采用圆孔筛时以LK表示)铺筑,符合规定的宏观粗糙度、微观粗糙度及摩擦系数要求的沥青面层的上面层,也称抗滑磨耗层。
2.1.53 马歇尔稳定性:沥青混合料进行马歇尔试验时所能承受的最大荷载,以kN计。
2.1.54 动稳定度:沥青混合料进行车辙试验时,变形进入稳定期后每产生1mm轮辙试验行走的次数,以次/mm计。

2.2 符号及代号
本规范各种符号、代号以及意义详见表2.2。
符号及代号 表2.2
符号或代号 意 义
HMA 热拌沥青混合料,Hot Mix Asphalt之略语
AH 重交通量道路用石油沥青(重交通道路沥青)
A 普通道路石油沥青
T 道路煤沥青
PC 喷洒型阳离子乳化沥青
BC 拌和型阳离子乳化沥青
PA 喷洒型阴离子乳化沥青
BA 拌和型阴离子乳化沥青
RS 快裂乳化沥青
MS 中裂乳化沥青
SS 慢裂乳化沥青
AL(R) 快凝液体石油沥青
AL(M) 中凝液体石油沥青
AL(S) 慢凝液体石油沥青
AC 沥青混凝土混合料
LH 沥青混凝土混合料(采用圆孔筛时)
AM 沥青碎石混合料
LS 沥青碎石混合料(采用圆孔筛时)
AK 抗滑表层沥青混合料
LK 抗滑表层沥青混合料(采用圆孔筛时)
ES 乳化沥青稀浆封层沥青混合料
OAC 沥青混合料的最佳沥青用量,Optimum Asphalt Content之略语
MS 马歇尔稳定度
FL 马歇尔试验的流值
VV 沥青混合料中的空隙率
VMA 沥青混合料中的矿料间隙率,Void in Mineral Aggregate 之略语
VFA 沥青混合料中的沥青饱和度,Aggregate Voids Filled with Asphalt之略语
DS 沥青混合料车辙试验的动稳定度,Dynamic Stability之略语
EVT 等粘度温度,Equi-viscous Temperature之略语
COC 沥青的克利夫兰杯开工式闪点,Cleaveland Open-Cup Method之略语
TOC 沥青的泰格杯开式闪点,Tag Open-Cup Method之略语
PSV 石料的磨光值,Polished Stone Valve之略语
FB
(BPN) 用摆式仪测定的路面摩擦系数摆值,其单位BPN是British Pendulum(Tester)
Number之略语
TFOT 沥青的薄腊加热试验,Thin Film Oven Test之略语
PI 沥青的针入度指数,Penetration Index 之略语
CL 管理图上质量指标的中线值
UCL 管理图上质量控制的上限值
LCL 管理图上质量控制的下限值
MX 砂的细度模数



3 基 层

3.0.1 沥青路面基层的材料要求、施工工艺应符合现行公路柔性路面设计规范和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的规定。沥青面层施工前应按有关规范的规定对基层进行检查,当基层的质量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修筑沥青层。沥青路面的基层应符合下列要求:
3.0.1.1 具有足够的强度和适宜的刚度。
3.0.1.2 具有良好的稳定性。
3.0.1.3 干燥收缩和温度收缩变形较小。
3.0.1.4 表面平整、密实,拱度与面层一致,高程符合要求。
3.0.2 新建的沥青路面的基层可按有关设计规范的规定选用水泥、石灰、粉煤灰等无机结合料稳定土或粒料的半刚性基层及泥碎石或碾压式水泥混凝土基层。对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宜采用高强少裂、整体性能好的无机结合料稳定粒料的半刚性基层,稳定细粒土只可作底基层。
3.0.3 旧沥青路面作为基层加铺沥青面层时,应根据旧路质量,确定对原有路面进行处理、整平或补强、并遵循下列原则:
3.0.3.1 符合设计强度,基本无损坏的旧沥青路面经整平后可作基层使用。
3.0.3.2 旧路面已有明显损坏的,应调查损坏原因。强度能达到设计要求的,进行全部或部分处理,铲除壅包、车辙及龟裂严重的结构层,填补坑槽并整平后,再加铺沥青面层。损坏严重、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应按有关规范重新设计,不得直接作基层使用。
3.0.3.3 旧沥青路面的整平方法应按正确做法按高程控制,分层整平的一层最大厚度不宜超过10cm。
3.0.4 半刚性基层铺筑后应及时进行养生及保护,浇洒透层油或铺筑下封层,并尽快铺筑沥青面层,防止因暴晒出现开裂。


4 材 料

4.1 一 般 规 定
4.1.1 沥青到货时应附有炼油厂的
4.1.2 沥青质量检验单。到货的各种材料都必须按规定要求进行试验,经评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4.1.2 沥青路面集料的粒径应以方孔筛为准,在条件不具备时,经主管部门的批准,可按表4.1.2采用对应的圆孔筛。
方孔筛与圆孔筛的对应关系 表4.1.2
方孔筛孔径
(mm) 对应的圆孔筛孔径
(mm) 方孔筛径
(mm) 对应的圆孔筛孔径
(mm)
106 130 13.2 15
75 90 9.5 10
63 75 4.75 5
53 65 2.36 2.5
37.5 45 1.18 1.2
31.5 40或35 0.6 0.6
26.5 30 0.3 0.3
19.0 25 0.15 0.15
16.0 20 0.075 0.075
注:圆孔筛系列中小于2.5mm(或5mm)的筛孔原为方孔。
4.1.3 沥青路面的沥青材料可采用道路石油沥青、煤沥青、乳化石油沥青、液体石油沥青等,使用时应根据交通量、气候条件、施工方法、沥青面层类型、材料等来源等情况选用。改性沥青应经过试验论证取得经验后使用。
4.1.4 任何材料进入施工场地进都应登记,签发材料验收单。验收单应包括材料来源、品种、规格、数量、使用目的、购置日期、存放地点及其他应予注明的事项。

4.2 道路石油沥青
4.2.1 道路石油沥青适用于各类沥青面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4.2.1.1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铺筑沥青路面时,应采用符合本规范附录C表C.1“重交通道路石油沥青技术要求”规定的沥青。当沥青来源确有困难时,经主管部门批准,对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下面层、联结层,可将技术要求的含蜡量指标放宽到5%,15℃延度放宽至60cm(AH-50)及80cm(除AH-50外的其他标号),但其它指标必须符合要求。
4.2.1.2 除4.2.1.1规定的其他等级公路可采用符合本规范附录C表C.2中“轻交通道路石油沥青技术要求”的规定的沥青。
4.2.2 沥青面层所用的沥青标号,宜根据地区气候条件、施工季节气温、路面类型、施工方法等按表4.2.2选用沥青路面的施工气候分区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各层可采用相同标号的沥青,也可采用不同标号的沥青。面层的上层宜用较稠的沥青,下层或联接层宜采用较稀的沥青。对渠化交通的道路,宜采用较稠的沥青。当沥青标号不符合使用要求时,可采用几种不同标号掺配的混合沥青,其掺配比例由试验决定。掺配时必须混合均匀,掺配后的混合沥青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表C.1或表C.2的要求。
各类沥青路面选用的沥青标号 表4.2.2



区 沥 青

种 类 沥青路面类型
沥青表面处治 沥青贯入式及
上拌下贯式 沥青碎石 沥青混凝土

区 石油

沥青 A-140
A-180
A-200 A-140
A-180
A-200 AH-90 AH-110
AH-130
A-100 A-140 AH-90 AH-110
AH-130
A-100 A-140
煤沥青 T-5 T-6 T-6 T-7 T-6 T-7 T-7 T-8

区 石油

沥青 A-100
A-140
A-180 A-100
A-140
A-180 AH-90 AH-110

A-100 A-140 AH-70 AH-90

A-60 A-100
煤沥青 T-6 T-7 T-6 T-7 T-7 T-8 T-7 T-8

区 石油

沥青 A-60
A-100
A-140 A-60
A-100
A-140 AH-50 AH-70
AH-90
A-100 A-60 AH-50 AH-70

A-60 A-100
煤沥青 T-6 T-7 T7 T-7 T-8 T-7 T-8 T-9
注:沥青路面气候分区见附录A。
4.2.3 沥青贮运站及沥青混合料拌和厂必须将不同来源、不同标号的沥青分开存放,不得混杂。沥青使用期间,沥青在罐或贮油池中贮存的温度不宜低于130℃,并不得高于180℃。在冬季停止施工期间,沥青可在低温状态下存放。沥青应避免长时间存放。经较长时间存放的沥青在使用前应抽样检验,不符合要求者不得使用。同一工程使用不同沥青时,应明确记录各种沥青所使用的路段及部位。
4.2.4 道路石油沥青在贮运、使用及存放过程中应有良好的防水措施,并应避免雨水或加热管道蒸汽进入沥青罐(池)中。

4.3 乳化石油沥青
4.3.1 乳化石油沥青的质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表C.3“道路用乳化石油沥青技术要求”的规定。
4.3.2 乳化沥青适用于沥青表面处治、沥青贯入式路面、常温沥青混合料路面,以及透层、粘层与封层。
4.3.3 乳化沥青的类型应根据使用目的、矿料种类、气候条件选用。对酸性石料,或当石料处于潮湿状态或在低温下施工时,宜采用阳离子乳化沥青;对碱性石料(石料处于干燥状态)或与水泥、石灰、粉煤灰共同使用时,宜采用阴离子乳化沥青。
4.3.4 乳化沥青可利用胶体磨或匀油机等乳化机械在沥青拌和厂现场制备,乳化剂用量(按有效含量计)宜为沥青质量的0.3%~0.8%。制备现场乳化沥青的温度应通过试验确定,乳化剂水溶液的温度宜为40℃~70℃。石油沥青宜加热至120℃~160℃,乳化沥青制成后应及时使用,存放期以不离析、不冻结、不破乳为度。经较长时间存放的乳化沥青在使用前应抽样检验,质量不符合要求者不得使用。

4.4 液体石油沥青
4.4.1 液体石油沥青适用于透层、粘层及拌制常温沥青混合料。根据使用目的与场所,可选用快凝、中凝、慢凝的液体石油沥青。
4.4.2 液体石油沥青的规格应符合规范附录C表C.4“液体石油沥青技术要求”的规定,使用前应由试验确定掺配比例。

4.5 煤沥青
4.5.1 道路用煤沥青适用于透层、粘层,也可用于三级及三级以下的公路铺筑沥青面层,但热拌沥青混合料路面的表面层不宜采用煤沥青。根据用途的不同,煤沥青的标号可按表4.2.2选用。
4.5.2 道路用煤沥青的规格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表C.5“道路用煤沥青技术要求”的规定。
4.5.3 煤沥青使用期间在贮油池或沥青罐中贮存的温度宜为70℃~90℃,并应避免长期贮存。经较长时间存放的煤沥青在使用前应抽样检验,质量不符合要求者不得使用。

4.6 粗集料
4.6.1 用于沥青面层的粗集料包括碎石、破碎砾石、筛选砾石、矿渣等。粗集料应由具有生产许可证的采石场生产。
4.6.2 粗集料的粒径规格按照本规范附录C表C.6或表C.7“沥青面层用粗集料规格”的规定选用。当生产的粗集料不符合规格,但确认与其他材料配合后的级配合乎各类沥青面层矿料使用要求时,可以使用。
4.6.3 粗集料应该洁净、干燥、无风化、无杂质,具有足够的强度、耐磨耗性。粗集料的质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表C.8“沥青面层用粗集料质量技术要求”的规定。
4.6.4 粗集不应具有良好的颗粒形式,用于道路沥青面层的碎石不宜采用颚式破碎机加工。
4.6.5 路面抗滑表层粗集料应选用坚硬、耐磨、抗冲击性好的碎石或破碎砾石,不得使用筛选砾石、矿渣及软质集料。用于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沥青路面表面层及各类公路抗滑表层的粗集料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表C.8中关于石料磨光值的要求,但允许掺加粗集料比例总量不超过40%的普通集料作为中等或较小粒径的粗集料。
4.6.6 用于轧制破碎的砾石必须采用粒径大于50mm的颗粒,破碎砾石中4.75mm(圆孔筛5mm)及其以上颗粒的破碎面积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表C.8的要求。
4.6.7 筛选石仅适用于三级及三级以下公路的沥青表面处治或拌和法施工的沥青面层的下面层,不得用于贯入式路面及拌和法施工的沥青面层的中、上面层。
4.6.8 三级及三级以下公路可采用钢渣作为粗集料。钢渣应在破碎后有6个月以上的存放期,其质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表C.8的要求,并应按本规范附录B的方法对钢渣活性进行检验,检验不合格者不得使用。钢渣沥青混合料的沥青用量必须经配合比设计确定。
4.6.9 经检验属于酸性岩的石料,用于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时,宜使用针入度较小的沥青。为保证与沥青的粘附性符合本规范附录C表C.8的要求,应采用下列抗剥离措施:
4.6.9.1 用干燥的磨细消石灰或生石灰粉、水泥作为填料的一部分,其用量宜为矿料总量的1%~2%。
4.6.9.2 在沥青中掺加抗剥离剂。
4.6.9.3 将粗集料用石灰浆处理后使用。

4.7 细集料
4.7.1 沥青面层的细集料可采用用然砂、机制砂及石屑,其规格应分别符合本规范附录C表C.9“沥青面层用天然砂规格”、表C.10“沥青面层用石屑规格”的要求。
4.7.2 细集料应洁净、干燥、无风化、无杂质,并有适当的颗粒组成,其质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C表C.11的要求。
4.7.3 热拌沥青混合料的细集料宜采用优质的天然砂或机制砂,在缺砂地区,也可使用石屑,但用于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沥青混凝土面层及抗滑表层的石屑用量不宜超过天然砂及机制砂的用量。
4.7.4 细集料应与沥青有良好的粘结能力,与沥青粘结性能差的天然砂及用花岗岩、石英岩等酸性石料破碎的机制砂或石屑不宜用于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沥青面层。必须使用时,应采用本规范4.6.9条的规定的抗剥离措施。

4.8 填 料
4.8.1 沥青混合料的填料宜采用石灰岩或岩浆岩中的强基性岩石等增水性石料经磨细得到矿粉,原石料中的泥土杂质应除净。矿粉要干燥、洁净,其质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表C.12的技术要求。当采用水泥、石灰、粉煤灰作填料时,其用量不宜超过矿料总量的2%。
4.8.2 粉煤灰作为填料使用时,烧失量应小于12%,塑性指数应小于4%。其余质量要求与矿粉相同。粉煤灰的用量不宜超过填料总量的50%,并应经试验确认与沥青有良好的粘结力,沥青混合料的水稳性能满足要求。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沥青混凝土面层不宜采用粉煤灰作填料。
4.8.3 拌和机采用干法除尘的粉尘可作为矿粉的一部分回收使用。湿法除尘的粉尘回收使用时应经干燥粉碎处理,且不得含有杂质。回收粉尘的用量不得超过填料总量的50%,掺有粉尘的填料的塑性指数不得大于4%,其余质量要求应与矿粉相同。


5 沥青表面处治路面

5.1 一 般 规 定
5.1.1 沥青表面处治适用于三级及三级以下公路、各级公路施工便道以及在旧沥青面层上加铺罩面层或磨耗层。
5.1.2 沥青表面处治路面可采用拌和法或层铺法施工,厚度不宜大于3cm。
5.1.3 拌和法沥青和表面处治路面可采用热拌热铺或冷拌冷铺法施工。热拌热铺的施工按本规范第7章规定的施工工艺执行,冷拌冷铺的施工按本规范第8章规定的施工工艺执行。
5.1.4 层铺法沥青表面处治路面宜采用沥青洒布车及集料撒布机联合作业。
5.1.5 沥青表面处治施工应确保各工序紧密衔接,每个作业段长度应根据压路机数量、沥青、洒布设备及集料撒布机能力等确定,当天施工的路段必须在当天完成。
5.1.6 沥青表面处治宜选择在干燥和较热的季节施工,并在雨季前及日最高温度低于15℃到来以前半个月结束,使表面处治层通过开放交通压实,成型稳定。

5.2 材料规格和用量
5.2.1 沥青表面处治采用的集料最大粒径应与处治层的厚度相等,其规格和用量应按本规范附录D表D.1或D.2选用,当采用乳化沥青时,为减少乳液流失,可在主层集料中掺加20%以上的较小较径的集料。沥青表面处治施工后,应在路侧另备S12(5~10mm)碎石或S14(3~5mm)石屑、粗砂或小砾石(2~3)m3/1000m2作为初期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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