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代政治得失》读书笔记
luyued 发布于 2011-06-07 02:20 浏览 N 次
第一讲 汉代
一、汉代政府组织
1、皇权的世袭是否表明中国已往政治的黑暗?
否。
中国的皇位世袭是中国已往政治条件下的一种不得已或说是一种自然的办法。
中国的立国体制和西方历史上的希腊、罗马不同。他们国士小,人口寡。如希腊,在一个小小半岛上,已包含有一百几十个国,他们所谓的国,仅是一个城市,每一城市的人口也不过几万。他们的领袖自可由市民选举。只要城市居民集合到一个广场上,那里便可表现所谓人民的公意。罗马开始也只是一个城市,后来向外征服,形成帝国,但其中央核心仍是希腊城邦型的。
中国到秦汉时代,国家疆土早和现在差不多,户口亦至少在几千万以上,而且中国的立国规模,并不是向外征服,而是向心凝结。何况中国又是一个农业国,几千万农村人口散布全国,实行民选并非可行。
故,单从中国未实行民主选举制度,而有一个世袭的皇帝,便说中国传统的黑暗与无理性,是不正确的看法。
2、自秦汉以来,都是封建政治,或说是皇帝专制吗?
否。
中国从秦汉以后,封建制度早已推翻。
中国单只皇室一家是世袭,除皇帝外,政府里没有第二个职位可承袭,这是政治制度上的一项巨大进步。而秦汉之前的封建时代,政府和家庭有分不开的关系。
拿历史大趋势来看,中国人一向意见是皇室和政府是应该分开的。而且也确实在依照此原则而演进。皇帝是国家的惟一领袖,而实际政权则不在皇室,而在政府,代表政府的是宰相。
皇权与相权的划分,这常是中国政治史上的大题目。
汉代的相府权位重于皇府,尽管宰相在皇帝之下,从国家行政管理的角度看,并非皇帝专制。
在汉代的权力组织上,宰相下有“十三曹”,而皇帝下有“六尚”。
“尚”为“掌管”的意思,皇帝的六尚中有五尚是私人工作,如“衣、食、冠、席、浴”,仅有一尚为工作,即“书”,相当于皇帝的工作秘书。
而宰相的“曹”有十三,各个权位重大,如“西、东、户、奏、词、法、尉、贼、决、兵、金、仓、黄”。
按法理,一切实际事权,在相府,不在皇室,故也不能说是“皇帝专制”。
3、汉代的“三公”、“九卿”,以及“宰相”、“丞相”之区别
在汉代,“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合称为“三公”。
丞相管行政,为文官首长;太尉管军事,为武官首长;御史大夫掌监察,辅助丞相工作,相当于副丞相。
在古文中,“丞”、“相”均为“副、贰”之意,即副官。故丞相就是皇帝的副官。
在封建时期,即秦汉之前,贵族家庭最重要的事在祭祀,祭祀时要宰杀牲口,故贵族家庭中管事的头儿常称为“宰”。到秦汉以后,封建消亡,“化家”为“国”,故管理国家的副官也叫做“宰相”。
(注:秦汉之前,天下为许多家庭所分割,大体上讲,只有家务,没有政务、国务。秦汉以后,化家为国,于是家务转化为政务、国务。故宰相也管理政务,同时也管理皇室。只是对皇室的管理或称为服务,通过另一个专门派往皇室的人,即御史中丞来处理。)
按道理,在秦汉以前,“宰”仅这皇帝的家务,或贵族的家务,到汉后,宰相(即丞相)因“化家为国”的变化,也开始管理国家行政事务。但由于宰相行政事务繁忙,精力有限,于是,在御史大夫下面设一“御史中丞”,相当于“副御史大夫”,常驻皇室,安排皇帝的一切事务。
在皇帝与宰相的信息沟通上,是通过“皇帝―御史中丞―御史大夫―宰相”进行的,驻皇室的皇帝与御史中丞构成“内廷”,宰相等行政机构构成“外朝”。
“九卿”是指汉代的九个中央的官,相当于今天的部长,地方的官为郡太守,相当于今天各省省长,两者级别相当,都是二千石的官,可以相互调换。在地方的郡,太守是地方行政长官,都尉是地方军事首领。(中央叫丞相、太尉,地方叫太守、都尉)
汉代的地方政府分两级:郡、县。汉代有一百多个郡,一个郡管辖十到二十个县。结构相对合理,故,中国历史上讲到地方行政时,一向推崇汉朝,所谓“两汉吏治,永为后世称美”。
二、汉代选举制度
1、对汉代以来,政府定位的基本判断
从汉代,中国形成了“士人政府”、“读书人政府”,即知识分子、读书人参与政务。
它不是“贵族政府”,尽管有贵族子弟进入政府,但究竟是少数,入仕从政的惟一正途为考试。
它不是“军人政府”,从仕为官并不是由军人出身得到的,而需经过考试。
它不是“商人政府”,有钱也不能让子弟为官,所以不是“资本主义政府”。
这由汉代开启了制度上的先河。
2、士人政府形成的过程
任何一朝代,立国后,首先想到的是谁来为官?是贵族、是军人、是富豪,还是读书人。
汉代开始正式设立为官的选举制度(含考试制度)。
汉武帝以后,设立太学,即国立大学,且全国只有一所。太学的学生毕业考试分两等,当时称为科。甲科为郎,乙科为吏。
郎官先进皇宫做事,几年后,如有机会或政府需要人,则从里面挑选分发。吏官直接回到老家,在当地政府中做事。
在汉代,中央及地方的一把手均由中央直派,即三公、九卿、郡太守、县令都是中央派出的。除一把手外,必须由地方人充当。
后来,中央也需要人,太学考试毕业生也不够用,也不一定都适用,或者是想直接找到能用之人,比如:需要打仗带兵的人、出国结交的人、专项才能的人等。故,从汉代开始衽一种选举制度,或叫推举制度,即由地方向中央推举人才,历史上称为“乡举里选”。
刚开始是不定期或遇到具体的需要(如打仗、出使等),地方也没热情,后来皇帝把地方向中央推举人才立为一项考核,作为对地方官的工作评价。因为,一个地方一年内都选不出个有才能的人,选不出个廉洁的人,即所谓贤良人士,那说明工作不努力。
从此,地方每年为了完成任务,开始向中央推举人才,一年就有二千多人。慢慢地,中央政府的人员就变成了贤良人士。
并且,这些贤良人士中,地方推举上来的人也多为在太学考试为吏的人,所以,上太学学习,考得甲等就为郎官,考得乙等也没关系,到了地方仍可能被推举到中央。
慢慢地,中央政府的贤良就成了青年知识分子。真正开始了中国的“文人治国”。
3、“对策”一词的形成
在汉代,地方向中央推举贤良,这些贤良到了中央后,也需要经过考试,形式是向他们问政治上的重大问题。当时的问题是写在竹片上的,这种“竹片”就称为“策”,问题写在上面,称为“策问”。
一道道的策问,有时请贤良们大家互相发表意见,这就叫“对策”了。
发到上面了
三、汉代经济制度
1、汉代赋税制度及盐铁官卖的形成
在封建时期,四封之内,莫非王土,食土之毛,莫非王臣。 在汉代,封建时代的井田制早已废弃,耕者有其田,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民私有,他可自由使用,也可自由买卖。
受多方面原因的影响(如经济困乏等),农民间的土地开始买卖,形成了兼并。通过土地的买卖,一部分人成为地主,另一部分人成为佃农。
汉代的赋税较低,仅三十分之一,而佃农付给地主的地租却高达十分之五,尽管国家一再降低赋税,但好处并非全由农民得到。
由于国土之大,故依靠三十分之一的田赋也足够支撑国家开支。
而全国除了土地之外,还有山林池泽,这些资源并没有归农民所有,仍统一归皇室所有,属于禁地,由皇室派人管理。
受生产、生活及致富的内在要求,常有人闯入山林池泽,烧炭伐木,捕鱼猎兽,在当时,这是一种违法的牟利,称之为“奸利”。
由于防不胜防,索性把禁地也逐渐开放,只在出入口设征收员,对所获进行实物征收。
当时,田赋是主要,占大头,山林池泽的商税仅占非常小的一部分,故不能说皇帝有私心自肥。当时的确是把大宗的归了国家,小数拨给了皇室。
但随着经济的发展,慢慢地,冶铁、制盐的生产逐渐大起来,国家的田赋收入还不如山林池泽的商税收入高。又因汉武帝连年征战,花掉了国库的积蓄,包括他的祖父辈的积蓄。于是汉武帝号召全国捐款,他带头把皇室通过商税得到的钱将给国家使用。但除了政府为官的略有表示外,其它从商的人却少有捐款。
于是汉武帝大怒,按当时山林池泽的归属,是属于皇室的财产,现交给商人们、生产者去挣钱,但挣钱后却不向国家捐款。那还不如把这些工业收归自己管理,由政府出面经营,利润也自己得,可以直接交政府使用。
这就是当时“盐铁官卖”形成的逻辑与过程。
四、汉代兵役制度
1、汉代兵役制度的进步
汉代规定,二十为丁,可以受田,从二十三岁起,可为国家服兵役。之的以确定二十三岁,是充分考虑到“三年耕,有一年之蓄”,让老百姓能够在为国家服兵役的时候,可以顾及他的家庭负担。这是一种人文关怀的思想,也可谓是人本主义的思想,是一种进步。
汉代的国民兵役分三种:到中央为“卫”兵;到边郡为“戍”卒;在原地为兵“役”。只是如果在原地服兵役,需要从二十岁开始。
汉代规定不服兵役可以出钱代替,再由这些钱雇用愿意去服役的人,那服役的人既可以够支付在边郡的生产开支,也可以为家里留下安家之用。这种安排有其合理性。
之所以这样安排,也是因为秦朝兵役中存在的问题。在秦汉之前的封建时期,一国地域较小,规定需要服役三天,由于路程不远,前后有五天就回来了。但到秦汉统一之后,三天的服役期却需要走半年,并且干粮衣装要自己带,所以,老百姓叫苦连天。这也才出现陈胜吴广的起义。
汉代已经看到秦朝的问题,于是规定可以一天出一百个钱,三天三百个钱而不用服役。
到中央为“卫”兵的,要服役一年,但所有费用都由国家出,对老百姓没有任何负担。
汉代这种兵役制度,既保证了国家战事的需要,又保证了百姓能够承受得起。
汉代除了兵役外,国家还规定要服“力役”,即为国家干活,做义务劳工,不做也可交钱。
2、汉代“人口税”制度下的“奴隶”
汉代实行“人口税”,每个国民必须纳税,连小孩子都有,这产生一种严重的问题。
国家并没有为民众安排一个生活的基础,又不保证土地平均分配,又不保证人人可以就业。在此基础上,去收人口税,对国民而言是一种负担。
按政府的规定,不交人口税就是犯法。要是在后代,你无业谋生时,可以做乞丐、做流氓,政府不会来管你。但在当时,如果你没钱,做乞丐也得交人口税。于是有些人交不起或不想交人口税,就得把自己卖给私人家当“奴隶”,人口税转由有钱的买家承担。
国家同时规定,为奴隶支付人口税进需要加倍支付。但对有钱的私户而言也是值得的,他们冶铁、烧炭、开矿均需要人手,有了“卖身的奴隶”,当然不愁用工,同时也利润颇丰。
对那些“出卖自己的奴隶”而言,为有钱的私户干活可能比自己种地要生活得好。
所以,中国汉代的奴隶与罗马的奴隶不一样。
当时,汉代的奴隶本质上不是出卖自己,而是出卖他对国家法规上的一份应尽的职责(人口税),汉代的奴隶是自己愿意的,他们是一些自愿游离耕种的农民。而罗马的奴隶是通过战争得来的俘虏,性质完全不一样。
五、汉代得失检讨
1、经济问题
土地问题没有解决,形成兼并,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使得政府的减租减税政策功效全失。
后王莽把土地收归国有,招多数人反对而失败。废止的奴隶政策想法很好,但社会经济情况不变,则难有实效。
2、军事问题
中国地大,分区训练,且仅一个月,明显时间不够。中央卫兵也只一年,能力不强。随全国皆兵,但有名无实。
3、人治破坏法治,从此成为中国政治一顽疾
原本皇权、相权相分离。但汉武帝雄才大略,直接管理九卿,使得宰相便无权。
在汉武帝离死前,让大司马霍光大将军辅政,没有重新发挥宰相的作用。连原本内廷外朝的沟通路径也切断了。于是立皇帝成了皇家的私事儿,由内朝自行处理,尽管也征求政府官员意见,但主要还是大司马。由此破坏了原本相互分离的皇权、相权。宰相管理国家政务的权力也没有了。
王莽便是由大司马将军而掌握大权的。后随有变,如将三公改成大司徙、大司马、大司空,但由于内外沟通的机制及决策机制没有真正建立,故权重仍在内朝。由于内朝权重,故皇帝身边的尚书开始掌权。
尽管汉武帝、汉光帝、明帝、章帝都是好皇帝,但只是人事好,没有立下好制度。
由此,中国政治成了一个大问题。皇帝好,事情也就好,皇帝坏,政治上却没有约束皇帝的制度。中国政务的成败仅靠能否恰好选到一好人,而这是没有法制与制度保障的。
4、选举制度带来的问题
选举制度,在汉代的初衷是好的,但因为制度本身存在缺陷,故引发出不少社会问题。
一是,当推举成为一种为官的路径时,且察举权力在地方长官,不在民众,故可参入营私舞弊;
二是,被推举之人送到中央再进行考试,使得真正用人的权力在上而不在下,使得民选与基层推荐的意义丧失;
三是,想通过考试得到机会非常难,因为缺少书,所谓“黄金满籯,不如遗子一经”,故真正能考学的多为富家子弟;
四是,地方推荐贤良,贤良又异地为官,长久以后,就形成了关系网,形成了中国社会的门弟之分,形成了基层的不平等。
第二讲 唐代
一、唐代政府组织
1、汉唐政府权力之差异
汉和唐,是历史上最能代表中国的两朝代。
从汉到唐,只是改朝换代,刘家换成了李家,此等事并不重要。但就政府而言,期间变化则很大。
简言之,汉代宰相是采用领袖制,而唐代宰相则采用委员制。
在唐代,本来在汉代为皇帝服务的六尚,开始走向前台,成为政府的官员。但无论谁来做政府的官员,只要皇权、相权分离,则是件进步。
唐代政府共有三个衙门,称为三省:中书省,首长为中书令;门下省,首长为门下侍中;尚书省,首长为尚书令。
2、中国人“重质不重量”
唐代的职权分配,尽管实行三省分开,且中书省的中书令下设副官,为中书侍郎,之下还设有中书舍人。
遇事共议,但实为取决于某一人。中国传统上,从来不取决于多数,而倾向于依靠贤人,在西方,他们有民主精神,遇到问题可以投票选举,但在中国,则听贤人的。
春秋时的《左传》有“贤均从众”之说,即当双方都贤时,则再来取决于多数。
贤属质,众属量,故中国传统重质不重量。
中国人认为只要其人是贤人,就能代表多数。不贤而仅凭数量,是无足轻重的。
这一观念在汉代的选举制度上,便极为明显,国家的选举权不托于一般民众,而径由地方长官行使。
3、唐朝的政事堂与六部制度
由于相权分离,故许多事情需要协商,地点就是政事堂。
但常常仅二省参与,因为尚书令常常虚悬其缺。原因是唐太宗在未登基前,曾做过尚书令,故太宗即位后,朝臣无敢再当尚书令之职。
尚书省下分为六部,实行六部制度: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
中国历史上关于政治制度方面有两大名著,一为《周礼》,一为《唐六典》。前书为中国先秦时代人之乌托邦,纯系一种理想政府的组织之描写。而《唐六典》确是唐代实际行政的法规。由《周礼》到《唐六典》,可以认为是中国政治历史上一极大的进步。
4、地方行政的问题
在唐代,中央行政比汉代有所进步,至少重新给予了相权,而地方行政则不如汉。
在唐代,中央监察官变成了地方行政官,这是一大缺点。而由军队首领来充地方行政首长,则是更大的毛病。
唐室之崩,也可说是在军人为地方首长。安史之乱,就是由此形成的。
本来是想中央集权,由中央指派大吏到外面任职,剥夺地方官的职权。而结果反而由中央派出去的全权大吏在剥夺地方职权后,回头来反抗中央,成为地方的边疆大吏,最后终于把唐朝消灭了。后来的清代的情形也相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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