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谈现代社会的诚信问题
luyued 发布于 2011-01-04 22:22 浏览 N 次一、诚信、信誉和信用
在讨论诚信问题时,人们经常使用诚信、信誉和信用这三个概念。这三个概念之间既有区别也有联系。曾康霖(2002)对这三者进行了比较和分析。他认为:诚信、信誉、信用这三个概念虽然有共性,但更有差别。诚信即诚实、守信,是一种行为规范;信誉,指声望和名誉,是他人对自己的评价,是一种形象标识;而信用反映的是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是一种动态的经济过程。具体来说:
1.诚信是内生的,取决于自身的品德。信誉是外生的,取决于社会的评价,而信用是互生的,既有提供信用的一方,又有接受信用的一方。
2.诚信是信用制度的道德基础和精神支柱,不应当把它作为一种交换手段或一种谋取功利的工具。在市场上,“信誉”是无形资产,“信用”是一种交易方式、一种交换手段。
3.诚信是每一个人的义务,而不是权利;但“信誉”是某些人的权利,“信用”是权利与义务的结合。
4.信用关系能形成链条,相互传递。但诚信、信誉不会形成链条,某个人讲诚信、信誉高,与他相关联的另一个人不一定也讲诚信、信誉高。
我认为,诚信是市场经济的道德规范,主要侧重于伦理道德层面,但也与经济相关。诚信对信用制度而言很重要,在一个没有诚信、缺少道德支撑的社会,信用制度很难建立起来。诚信体现在经济关系上,是建立在诚实守信基础上的心理承诺与约期实践相结合的意愿和能力,是现代市场经济中经济主体的人格资本的积累。①P164信誉和诚信、信用之间的联系也很紧密,经济主体在诚实守信的行为中能够积累信誉,较好的信誉与较高的信用水平正相关。在信用资源供给的形成过程中,信誉机制具有重要的作用。一般而言,存在正式合同的交易行为主要由法律体系来规范和约束,而许多无法通过法律机制来执行的非正式合同的交易行为则主要依靠信誉机制来保证完成。从经济学意义上而言,交易双方只有形成了良好的信誉机制才能以较低的交易成本进行交易,授信方才愿意为受信方提供更多的信用服务,形成更多的社会信用资源。良好信誉的形成与积累是保证信用资源有效供给的前提,而诚信对获得良好信誉至关重要,诚信程度的高低直接决定了信誉度的高低。
二、社会资本与信任
社会资本与诚信有着密切的联系,社会资本对增强人们之间的信任与合作关系、提升经济主体的诚信水平有着积极的影响。
自从法国社会学家布尔迪厄于1980年首次提出“社会资本”概念后,社会资本理论发展很快。20世纪90年代以来,“社会资本”概念成为多学科(如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人类学等)交叉研究的纽带,关于社会资本理论本身以及运用这一理论进行经验分析的研究文献大量涌现,社会资本理论成为当代西方社会科学界研究的热点课题。在我国学术界,探讨社会资本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也已成为众多学者研究的重点领域。
由于各自的知识背景和分析视角的差异,不同的研究者对“社会资本”概念有不同的描述,社会资本尚没有像物质资本、人力资本、知识资本那样形成一个权威性的定义。正如斯蒂格利茨所言:“社会资本是一个非常有用的概念,但却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概念,不同的观点很多,促成了这种复杂性。”[1]美国著名的发展经济学家迈耶认为,社会资本指“内在的社会和文化联系、制约人际关系的价值标准和人们所处的制度环境。当社会相互交往产生外部效应和促进为获取市场之外的共同利益而采取集体行动时,社会资本就会产生效益。信任、互惠、人际网络、合作和协调可以被看作是调节人们的交往和产生外部性的‘民间社会资本’”(Meier & Stiglitz, 2001)。
对于信任和社会资本之间的关系,诸多学者进行了不同的阐述。如归索等人(Guisoetal,2000)认为社会资本是信任水平的重要决定因素,科尔曼(Coleman,1990)将信任看作社会资本的产品,斯蒂格利茨(Stiglitz,2000)认为信任是社会资本的一种成分。福山 (Fukuyama,1999)认为,一个国家的福利以及它参与竞争的能力取决于一个普遍的文化特性,即社会本身的信任程度;一切社会都拥有一些社会资本,它们之间的真正区别与所谓的“信任半径”有关,也就是说,像诚实和互惠这样的合作准则可以在有限的群体中共享,但不能跟同一个社会中的其他人分享。速水佑次郎(Hayami,1998)甚至认为,信任就是一种社会资本,通过长期和多重交易产生的相互信任关系,不仅能抑制契约各方的败德行为,提高交易效率并减少与劳动分工相联系的成本,而且能在更大的社区内促进合作关系,增大社会资本。尽管信任和社会资本的关系很复杂,但不可否认的是,较高的社会资本水平与较高的信任水平紧密相关。信任与社会资本的其它度量指标也有很强的相关性,例如普特南(Putnam,1993)在对意大利各地区的政府绩效差异原因的研究中,发现各地区的社会信任状况与公民参与的几个度量指标紧密相连。社会信任和公民精神之间的紧密联系不仅在不同时间和不同个体之间得到验证,而且跨国的实证分析也支持了这一点。莱克和基弗(Knack & Keefer,1996)运用自1972年至1994年的一般社会调查(General Social Survey)数据证实人们之间的信任水平与公民规范相关;布瑞姆和让恩(Brehm & Rahn,1997)也发现公民参与(用人们在民间和政治组织中的成员资格来度量)和人际信任相关。信任指标能在较大程度上衡量社会资本水平的高低,拥有较高社会资本的地区,人们之间拥有更多的信任。社会资本影响信任和经济发展水平,社会资本为国家间经济绩效的广泛差异提供了一种新的解释。
三、诚信与社会资本的关系
1.经济主体的诚信促进社会资本水平的提高。
诚信有助于增进人际信任与合作关系,提高社会资本水平。社会资本中信任与互惠规范的形成离不开道德培育,社会成员共同拥有的道德规范与伦理价值观是社会普遍信任的基础。正如福山所言:“信任本身并不是一种德行,而是德行的副产品。当人们拥有共同的诚实和相互关系准则时,就会产生信任,这样人们便可以相互协作。过分的自私和机会主义会破坏信任。”②P56Platteau(1994)将信任定义为两类,即特殊信任和普遍信任。特殊信任是指对有共同经历、相互熟悉或有特殊关系的人的信任,而普遍信任指对一般人的信任,两者共同构成了人际信任。特殊信任建立在人际关系基础上,而普遍信任建立在观念信仰认同一致基础上。诚信促进信任与合作关系的产生,而合作带来的利益进一步强化相互间的信任――这是一种良性的循环。斯蒂格利茨认为,“信任显然是可以生产的:信任以声誉为基础,声誉是在长时间的一致行为的基础上获得的,而一致性是有价值的,是人的活动的产物。”[2]这里,我们可以将这种长时间的一致行为理解为诚信行为,在诚实守信的行为中经济主体能够积累和获得良好的声誉,形成信誉机制,从而增强人际间的信任,提高社会资本水平。巴尼和汉森(J.B. Barney & M.H. Hansen, 1994)指出,在长期的演化中,稳定的信任关系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内化在组织、制度和文化之中,最终通过影响个人的行为而形成一种社会普遍的信用价值观和诚信文化。
2.社会资本有利于提高诚信程度,丰富诚信文化的内涵。
首先,社会资本能够增进交易的可重复性,一定程度上抑制机会主义倾向。社会网络中的参与者通过重复交易或博弈积累声誉、增强诚信意识,减少道德风险问题,避免“囚徒困境”的产生。重复交易通过激励诚实行为,从而在经济主体之间建立“承诺-信任”的合作关系。“社会资本既是声誉的累积,也是选择声誉的方法。个体对声誉投资(一种隐性资本形式)是因为这样有助于减少交易成本,并且有助于打破壁垒而进入种种生产和交换的关系之中。”[2]其次,社会资本具有信息优势,它的外部性能够加强个体之间信息的交流和传播,促进信息流动,个体能够以相对低的成本获取信息,而整个社会网络会从有价值的信息的传播中获益,从而减少信息传递中的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减少因信息不完全而带来的风险和不确定性,从而有利于加大失信、违约等机会主义行为成本,提高经济主体的诚信程度,强化合作性预期,建立信誉机制。社会资本通过弥补不完备合约与法律等正式制度的不足,促进契约的自我实现,有利于个体(包括个人和企业)恪守信用、自觉履行合约。“因为惧怕被社区成员拒绝接近社会资本,每个成员都有充分的激励遵守合作性规范,而每个成员对共用资源博弈中不合作行为的严重后果的关注,又使得人人都愿意在社会交换域惩罚犯规者”(青木昌彦,2001)。
四、增强公民的诚信意识,提高社会资本水平
对于一个国家或地区而言,建立和发展诚信体系、提高社会资本水平是一个漫长而渐进的过程,需要经过长期努力。我国在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现阶段经济主体之间的“信任危机”、较低的社会资本水平,加重了诚信缺失问题的危害性,阻碍了经济的持续、稳健发展。增强我国公民的诚信意识、提高社会资本水平,应采取以下途径和措施。
第一,发展教育是提高经济主体道德规范和社会资本水平的一个很重要的途径。人际之间的信任水平与受教育程度密切相关。福山认为,在当代社会中,社会资本的一个重要来源是教育制度。科尔奈(2003)认识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诚实与信任就成为一个很基本的要求,相比于发达经济体,它们在社会主义经济转轨时期显得更为重要,而重塑人们的心智对于转轨国家努力增强诚信意识很有必要。建立和健全与信用有关的立法、司法体系及制度建设的任务有可能在一二十年内完成,但重塑人们的心智的任务却不可能这么快实现,必须寄希望于长期的努力,如家庭、中小学和大学的教化与教育,平面媒体和电视潜移默化的作用等。在社会交往和经济交易活动中,失信行为具有“外在性”和“传染性”。一个经济主体整体诚信意识薄弱的社会,会导致人际之间互不信任的现象滋生蔓延,使得整个社会陷入所谓的“霍布斯丛林”,即“所有人对所有人的战争”。建立一个全社会范围内的诚信体系有助于使失信行为的成本内在化,使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制”。而且,一旦这种诚信体系得以建立,即具有规模经济的特征。③应加强对诚信文化的教育与普及推广,营造诚信的舆论环境,引导人们恪守信用与重视自身的信誉,监督和抵制各种不良信用行为,在社会网络中逐渐形成诚信规范,作为网络中的个体和机构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与行动准则。一旦这种诚信规范的意识深入人心,那它就会作为一种类似文化和习俗的东西长期传承下去,形成一种社会普遍认同和接受的信用价值观和信用文化。
第二,大力发展公民横向组织,增强人际之间的互动和了解,扩展公民参与网络。②P305发展政府与个人之间的中间社会组织如协会、联盟、俱乐部、民间教育组织等自发性的、非家族性的、非血缘关系的社团,有助于培育和增强诚信意识,加强经济主体之间的了解和信任,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从而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信任是信用的基础和前提,而诚信又构成信任的基础,人际之间的诚信程度的高低直接影响了信用交易的规模和效率。密集的社会互动网络有助于诚信机制作用的充分发挥,有利于限制、减少“搭便车”现象,通过各种方式对不讲诚信、破坏信用关系的经济主体进行相应惩罚,一定程度上抑制失信、违约等机会主义行为倾向。
第三,健全法律制度和产权制度,夯实诚信的法律基础。法律制度和产权制度作为正式的制度安排,也有助于增强诚信意识,提高社会资本水平。 “一种普遍的公正实施的法治,给不相关的陌生人提供了互相合作和解决争议的基础,由此便可大规模地扩大信任半径。”④P288不良的法治环境会对个人或企业的失信行为产生“负向激励”效应,挫伤经济主体提升诚信水平的积极性。明晰的产权是建立诚信体系的基础性制度条件。只有产权明晰,相关的产权所有者才可能有足够的内在激励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进而才能恪守信用。产权边界不清,还可能会导致一些经济主体“搭便车”的机会主义行为,失信者得利、却不用付出相应的成本。政府制定并有效实施相对比较健全的法律制度和产权制度,有利于经济主体形成稳定的长期利益预期,增强公众的安全感和人际之间的合作关系,拓展社会成员之间的“信任半径”,整饬当前日益突出的诚信缺失和信用秩序紊乱的现象,促进信用交易规模的扩大和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
第四,政府应树立诚信的典范,积极培育社会资本。我国是政府主导型社会,政府的诚信状况对个体、企业的诚信程度乃至整个社会诚信环境产生直接影响。如果政府本身不讲诚信、在建立诚信体系中不起示范和表率作用,将很难引导经济主体增强诚信意识、构建真正意义上的诚信社会。对于政府在创造社会资本中的作用,学术界尚没有形成统一的共识。一些学者(例如Putnam,1993)的研究表明,社会资本是长期制度发展的产物,同物质资本相比,更难以通过外部干预建立,因此要创造社会资本非常困难。但越来越多的研究者也指出,政府制定的政策可以影响社会资本,可以通过国家组织(Minkoff,1997) 或者社区组织的面对面相互作用(Wood,1997)这样两种方式之中的一种来创造社会资本。[3]埃莉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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