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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几个问题解析

luyued 发布于 2011-01-17 22:06   浏览 N 次  

摘要:以绍兴为中心的越地拥有极其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对其进行保护和研究的过程中,存在若干问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界定问题、遗产“过剩”与经费短缺的矛盾、经济利益与文化价值的冲突、时代发展与遗产保护的冲突。这些问题构成了越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面临的困境,也是越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发展的瓶颈,本文以越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研究工作中遇到的案例为依据,对这些问题进行逐一揭示和解析,以期为寻找解决之道提供正确的思路。

关键词:越地 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 问题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在我国还是一个新课题,有许多问题需要讨论,例如保护和保存的区别,保护的本质、保护的原则等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不象物质保存那么简单,它以人为本,与诸多因素有着复杂的关联,在实践中仍然存在若干有待解决的问题。越地盛产非物质文化遗产,也不可避免地会遭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困境。

从绍兴等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历史和现状来看,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界定问题;二、遗产“过剩”与经费短缺的矛盾;三、经济利益与文化价值的冲突;四、时代发展与遗产保护的冲突。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界定问题

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新出现的名词,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划分还不是很明确,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界定时往往出现分歧,主要有范畴界定和分类界定两方面的问题。

范畴界定上的问题具体表现为,对于什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其概念不是很清晰,在判断“是”或“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时候,与国际认可标准或国内权威意见存在一定的偏离。兰亭雅集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落选即是一例。

2006年6月2日,国务院正式在政府网上公布《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绍兴市共有10个项目入选,一同申报的兰亭雅集却落选了。究其原因,与兰亭雅集的定位有一定关系。

兰亭雅集起源于古代的上巳节。自周代始,农历三月上旬“巳日”这一天,人们相约到水边沐浴、洗濯,以求除灾去邪,古俗称之为祓禊,也称为修禊。历史上最为有名的修禊当数兰亭修禊。东晋永和九年(公元353年)农历三月初三,王羲之召集当时的一批名士和家族子弟共42人,于会稽山阴的兰亭水边,做流觞曲水之戏,创作出“天下第一行书”《兰亭集序》。此后,每隔一段时间,就有一批文人、书法家相聚兰亭举办雅集活动,形成一道独特的中国传统文化景观。

在申报第一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时,绍兴市将兰亭雅集以“兰亭书会”之名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申报,最终落选。据民俗专家乌丙安先生解释,兰亭雅集落选,是因为其“太雅了”。

兰亭雅集落选究竟是什么原因?我们再来回顾一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根据公约最后文本里的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指的是“被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方式、知识、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世代相传,被不同社区和群体在适应周围环境和自然的过程中和与其历史的互动中不断地再创造,为他们提供持续的认同感,增强对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的尊重”。根据这个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没有“俗”和“雅”的限制,只要是具有文化遗产价值、世代相传、体现文化多样性的各种知识技能和实践活动以及相关的物质条件都可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畴。参照这个定义,兰亭雅集可以说是一种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社会实践活动,但是在理解兰亭雅集的时候必须注意到:王羲之召集的兰亭集会可谓兰亭雅集的滥觞,虽然是文人集会,但那时仍然带有古代祓禊的民俗性质,而此后的兰亭集会却慢慢变成了文人名士和书法家的艺术活动,集会的目的显然已经完全改变。从这一点看,兰亭集会经历了从“俗”到“雅”的变迁,在传承上没有太大的一致性,或者说,从王羲之的兰亭集会到现在的兰亭书法节,二者的联系仅仅在于兰亭、书法、文人集会,尚未达到公约定义的“世代相传”并为其群体“提供持续的认同感”的条件。因此,乌丙安先生所说的“太雅了”是就兰亭雅集的现代内涵脱离了原先上巳节的祓禊民俗性质而言。无论是已经中断或变异的古代上巳节,还是现代的书法节,都不在非物质文化遗产范畴之列。

此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畴还有无限扩大化的趋势,并在某种程度上与民俗的内容产生了混淆。不光是类似于兰亭雅集这样不满足传承条件的项目被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畴,还有一些早已消失的民俗事象也成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对象,这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初衷是不相吻合的。比如绍兴的堕民习俗。堕民又称“怯邻户”,在绍兴亦称“丐户”或“乐户”。数百年来,被视为“贱民”之一种,不许与一般平民通婚,亦不许应科举,多任婚丧喜庆杂役等事。绍兴堕民虽与一般平民毗邻相处,然习俗殊异,地位低下,一直在悲苦和被人轻蔑的环境下度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堕民获得新生,与一般居民的界限完全消失,地位完全平等,堕民作为一个群体已经成为历史。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在这种情况下,堕民习俗应该也已经随着主体的消失而不再存在,更不用说活态传承了。但是在绍兴市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名录中,堕民习俗赫然位列其中。诚然,堕民习俗的确是绍兴独有的特色文化景观,但作为一个已经不存在的历史事件,是不应该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畴的。况且,考虑到堕民的特殊身份及其社会地位,考虑到堕民习俗形成的历史和社会背景,是否具备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定义的“为他们提供持续的认同感,增强对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的尊重”条件,还有待斟酌。

再来看分类界定的问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类在我国向来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不同地域在处理分类问题的时候也不尽相同,因此,对一些遗产项目的分类界定存在很多模棱两可的现象,例如传统工艺、民间医药等等。

迄今为止,出现过多种分类方法,有最开始的联合国公约定义的五大类,然后是中国文化部普查手册的16大类,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名录公布的10大类,还有浙江省、绍兴市普查方案的18大类等。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的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包括: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载体的语言);传统表演艺术;社会风俗、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的手工艺技能以及与上述各项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2005年底,文化部发布了《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普查手册》,第一次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分为16大类,即民族语言、民族文学、民间美术、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戏曲、曲艺、民间手工技艺、生产商贸习俗、民间信仰、民间知识以及游艺、传统体育与竞技等。

而我国文物局则根据我国传统文化的特点,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划分为十大类型,包括民间文学、音乐、舞蹈、戏剧、曲艺、杂技与竞技、美术、手工技艺、传统医药、民俗等各方面,这也是2006年第一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所呈现的10个大类,在当时为全国各省市普遍效仿采用。浙江省、绍兴市以及所辖区县的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都按照这10个大类分门别类。

到2008年,浙江一带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时开始采用更为细致全面的分类体系,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分为18个大类,具体包括:民族语言(包括方言)、民间文学(口头文学)、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戏曲、曲艺、民间杂技、民间美术、民间手工技艺、生产商贸习俗、消费习俗、人生礼仪、岁时节令、民间信仰、民间知识、游艺和传统体育与竞技、传统医药以及其他项目等类别。萧山、绍兴、宁波等地现在均采用此种分类方法。

从以上分类标准的演变过程可以看出,随着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认识逐渐深入,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类方法也越来越全面、细致。分类的过程本身就是对分类对象的把握,必须对其属性有足够充分的了解和估量。然而,鉴于非物质文化本身的多元性和复杂性,目前存在的任何一种分类都难以尽如人意。从绍兴一带的情况来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类界定存在以下问题。

首先是文化空间类别的缺失。公约中明确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应该包括相关的文化空间,但在越地的分类体系中却从未体现这一点,从名录来看也的确是鲜有文化空间的项目,或者即便是有也只是归附在别的类目下。例如庙会,与民俗活动相比,它所具有的文化空间的意义更为重大,但我们也只能是从民俗类别下去寻找其踪影。越地盛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可能没有相应的文化空间。越地诸城已经开始对历史街区进行重点保护,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容器、承载着丰厚历史文化内涵的文化空间却漠不关心,这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

其次是传统医药、传统手工艺、民间美术、民间知识等项目在分类中的逻辑混乱。以绍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分类为例,传统医药本来是民间知识与实践的一部分,但在绍兴市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传统医药与传统手工技艺、民俗等并列,单独成类,除此之外,并无民间知识一类。后来,在18大类中,出现了民间知识的类目,而传统医药依然自成一类,与民间知识并列。另外,比如黄酒酿造技艺、石桥营造技艺等包含较多科技成分的遗产项目也应该算是民间知识,但在分类时却归属到手工技艺一类了。可见,在设置具体类目的时候没有很好地处理各类别之间的逻辑关系。到底民间知识指的是哪些内容,其范畴如何,是否相当于公约分类中的传统知识与实践,这些问题仍然有待明确。

另外,民间美术与手工技艺之间也存在一定程度的交叉重叠,民间美术固然离不开手工技艺,比如竹编、根雕、工艺扇等,从本质上看它们就是具有较高艺术性的手工技艺;而许多手工技艺也在长期的实践过程中精益求精,渐渐从以实用价值为主发展为兼顾欣赏价值,其中一些欣赏价值较高的制品往往成为艺术精品,例如越窑青瓷。这些项目可谓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两栖”项目,可划归到这一类,也可分到那一类,因此在具体操作的时候就常常出现同一项目在不同名录或不同地区属于不同类别的现象。在第一批上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中,越窑青瓷属于美术类;然而在第一批绍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越窑青瓷烧制技艺又被归到传统手工技艺类。不确定的分类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和保护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扰,这种现象一方面固然是由非物质文化本身的多重属性造成的,另一方面又对分类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遗产“过剩”与经费短缺的矛盾

越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丰富是公认的事实。据2007年初的普查统计,绍兴市历时三年普查收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项目达3358项之多,涵盖了民间文学、音乐、舞蹈、戏剧、曲艺、杂技与竞技、美术、手工技艺、传统医药、民俗等各个类别。[1]其中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就有18项,属于绍兴市级第一批受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有80项。从2007年11月开始,绍兴市再次开展对各县市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到2008年9月,累计收集线索逾20万条,梳理后确定调查项目16566个,平均每个乡镇(街道)一百多个。其形式之多,数量之大,范围之广,着实令人惊叹。

越地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量之多种类之繁甚至可能远非目前统计所知。这样繁多的项目,普查起来已是很不简单,而普查之后的保护工作更是不容易。勿庸置疑,绝大多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都亟需抢救和保护。如此,经费问题就作为保护工作的关键问题凸显出来。凡是涉及保护的各个方面——艺人的生存与传承、相关物质载体与空间的保护和修缮、表现形式的记录与保存、媒体宣传、科学研究、旅游和商品开发、普查和保护的素质培训以及硬件设备与劳务开支,等等,无不需要资金支持。

财政拨款是越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主要来源。2004年初,绍兴市建立由市政府分管市长担任组长的绍兴市民间文化艺术保护工程领导小组。2006年6月又成立了“绍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25万元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与保护工作;绍兴县财政划拨120万元专项经费,诸暨市已投入100多万,新昌县投入专项经费86万元,用于文化遗产普查及保护利用工作;2005年嵊州市政府拨出30万元作为民族民间文化资源普查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专项资金;还有上虞市,为做好“梁祝传说”与“上虞民间吹打”两项保护工作,计划投资300万元。[2]从2007年11月开始,至2008年9月结束的绍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市、县(市)、乡(镇)三级财政再次投入经费430万元。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由政府主导,这就把政府推向了主要责任人的位置,国家财政和地方财政也就成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最有保障的资金后盾。

然而,越地遗产项目灿若繁星,数不胜数,要想依赖政府财政出资一一保护几乎是不可能的事。况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一项长期的、立体的工程,不是一劳永逸的一次性投资就可解决的,还必须兼顾从个体到社会、从表象的实物载体到深层的民族文化心理、从传统到当代乃至未来等各个方面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环境和气氛的营造。如果非物质文化遗产没有自力更生的能力,其保护工程将是一个“无底洞”,由政府财政拨款包揽全部开支显然是不现实的。以绍兴戏曲为例,绍兴市2000年年鉴记载道,全市有6个专业剧团,各级财政为剧团年拨经费291.1万元,各剧团全年组织演出673场,收入229.1万元。[3]以此看来,各剧团处于入不敷出的状态。如果这种状态年复一年地继续下去,势必会给财政造成沉重的负担。经费的投入不是一朝一夕的问题,而是需要长期持续地投入。随着时间的推移,更多的文化项目成为“遗产”,经费的短缺也将更加严重。

当然,也有少数遗产项目大胆改革创新,在市场经济环境中找到新的生长点,不但传承和发扬了传统文化,也创造了可观的经济效益。例如被文化部命名为“全国民间艺术(珍珠串缀艺术)之乡”的山下湖镇发展的串缀工艺,将民间工艺与地方特产完美结合,消化了大量原先只能积压在仓库的低档珠,利用了闲散劳力,大大提升了低档珍珠的附加值,发展了地方经济,将珠农和串缀艺人引上了致富路。与此类似,位于104国道线上的彭家堰村,原是一个闻名遐迩的“堕民”集居的穷村,十余年来,依靠民间玉雕,走上致富之路,成为浙江具有特色的玉雕村。遗憾的是,象这样能够赢利自保的例子只是少数,更多的民间工艺美术尚未受到重视,更谈不上被成功开发。据清末民初时的文字记载,绍兴的民间工艺美术有纨扇、越砚、明角灯、铁画、油泥、堆塑、灰塑、木雕、竹编制品等十余种。在解放初期还有画蛋、编结、盘绣、乌金纸、金银箔、锡制工艺品、花雕等。现在,许多种类已是奄奄一息,若无经费支持,只能被历史潮流席卷而去。

相对于有限的财政经费而言,等待抢救和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阵列似乎过于庞大,有限的经费和人力只能放在少数较“高级”的项目上,而更多的遗产项目则冷落一旁,成为“过剩”的多余者。当然,这种过剩是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因经费短缺造成的相对过剩。在这种状况下,经费在不同遗产项目上的分配出现偏倚。分配原则可能更多地考虑现实利益而忽略了保护文化多样性的初衷。与某些无关经济发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相比,政府可能更愿意投入在一些可开辟为旅游景区的“故里”项目上,甚至为了追求更佳的宣传效果和经济效益而不惜一掷千金。例如,为重建西施故里,诸暨市投资高达15亿元,并耗资十万给西施塑像,结果游客反响并不好。为争夺西施故里的名义,邻近的萧山临浦亦曾投资1000多万元建了一个西施公园,进行了一轮轮的宣传。与其他口头传说里的人物相比,对西施的“偏爱”显然是有点过分了。出于类似的原因,在绍兴旅游市场上,鲁迅故居的人气比徐渭故居高出若干倍,前者门庭若市,后者门可罗雀,二者形成鲜明的“热遗产”与“冷遗产”的对比,况且鲁迅留下来的东西从年代上讲暂时还不能算作严格意义上的遗产。

另外,又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挖掘整理、申报、研究和传承展示,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需要专门的经费保障。在经费不足的情况下,投入开展此项工作的经费相当匮乏,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挖掘、整理、研究等工作难以深入开展,对一些遗产只保存不保护,或是保护不到位,不能实现保护文化多样性的目的,结果导致“过剩”遗产与“冷遗产”消亡绝迹,即使是“热遗产”也可能因缺乏科学指导而开发不当以致毁损。这些都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对“过剩”与经费短缺的矛盾体现。

三、经济利益与文化价值的冲突

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并且随着商业化的发展而日益凸显。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适度的经济开发有利于传承和保护优秀的传统文化,彰显文化多样性对于人类民族的重要意义。本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来源于其内在的历史文化价值,文化价值才是一切价值的核心和根本。然而,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经济开发的过程中,出现了文化价值为经济利益服务、经济利益钳制文化发展的本末倒置的现象。

在已经进入现代商业领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中,经济利益与文化价值的冲突普遍存在,典型的如嵊州根雕艺术。近年来,嵊州根雕产业异军突起,享誉业内,各地订单纷至沓来,应接不暇,市场前景一片光明。为了满足市场需求,当地根雕大师一边收授徒弟,一边根据客人要求加工制作,个人的创作空间被大大压缩,很少有时间和精力进行艺术构思。嵊州根雕大师吴筱阳说道:“真正雕刻的时间只要两三天,但此前往往需要几天到十几天去构思,推翻,再构思。”以吴筱阳的天工奖作品《寒江独钓》为例,光构思就花去了他两个多星期。“市场不允许你花太多时间构思。要市场还是要艺术,其实是嵊州根雕面临的最大问题。”[4]大量的市场需求,使艺术大师放下灵感,成了劳劳碌碌的工匠。当其他一些民间工艺正在为生存苦苦挣扎的时候,嵊州根雕却因市场需求的旺盛而被推向要钱还是要艺术的尴尬境地。不光是嵊州根雕,还有嵊州的泥塑、竹编等传统民间艺术也面临着同样的问题。

市场带来经济利益,为民间艺术提供最起码的生存保障。但若偏离了艺术的方向,价钱再高的作品也只是普通商品,其经济价值也会因失去艺术和文化的滋养而贬值,即使是极具潜力的民间艺术也会因没有创新而失去竞争力,最终在市场中被淘汰。此外,因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文化发展传播的规律,或是故意扭曲、滥用传统文化导致非物质文化遗产变味甚至名存实亡的现象也不少。在旅游开发过程中,将文化遗产当作生财之道、强行生搬硬套、包装改造的情况屡见不鲜,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开发都是适得其反。

例如绍兴社戏。社戏是旧时绍兴城乡春秋两季祭祀社神所演的戏,用以酬神祈福。文革以后的一段时间已经很难再看到社戏了,然而近几年社戏却又红火起来。不过,此社戏非彼社戏,原来的祭祀性质几乎已经完全淡化了,取而代之的是年节时期的应景活动,或是观光景区的旅游节目,甚至在有些地方成为聚赌的幌子。与旧时的社戏最接近的还算是春节期间在农村的演出,喜庆热闹,上了年纪的人都爱看。春节里在农村的社戏演出是剧团收入的主要来源,以绍兴小百花为例,其一年的演出场次大约100场出头,春节期间就将近40场;而且春节时一场戏的价格大约是平时的两倍。这么算下来,春节里社戏演出的收入要占到全年收入的一半以上。再算上平时,大约80%的演出在农村,20%的演出在城市。正因为如此,社戏的延续成为令人担忧的问题。绍兴市戏剧家协会副主席汪嘉宝认为,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绍兴周边的郊县也在逐渐向城市方向发展,社戏的生存空间也正随着城市化的推进而被逐渐蚕食。[5]也就是说,包括演出空间、观众、气氛等等因素在内的社戏原生态环境正在消逝,被迫“搬”到城市室内舞台或旅游风景区里只为娱乐消费而不分时节的表演如果还叫“社戏”的话,也不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里的传统社戏了。

又如绍兴传统的乌毡帽。明张岱《夜航船》载:“秦汉始效羌人制为毡帽。”清光绪二十五年(1899),潘尚升开设潘万盛毡帽店,年产毡帽约2000顶。1940年,毡帽益盛。1966年后,绍兴民间戴毡帽之俗渐止,而乌毡帽却由于种种缘故成了绍兴一大特色,在外地人眼里成为绍兴人的标志。1978年后,为满足旅游者和老农之需,商贩从山东购入成本低廉的乌毡帽供应市场。绍兴市面上卖的乌毡帽,地产货极其罕见,基本上是舶来品。“张冠李戴”实非绍兴人情愿,在这种现象的背后隐藏了经济利益与文化价值的冲突。乌毡帽的传统象征不能丢,乌毡帽的名气所带来的经济效益也不能少,鱼和熊掌都想要,但是传统乌毡帽的制作正在衰亡,于是选择了这样折中的方式,实际上是文化价值对经济利益的无奈妥协。这样的妥协,对于现今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对象的绍兴乌毡帽制作工艺不能不说是一种悲哀。

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的《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第七条,对申报项目的传播和保护措施作了明确规定:“传播:利用节日活动、展览、观摩、培训、专业性研讨等形式,通过大众传媒和互联网的宣传,加深公众对该项遗产的了解和认识,促进社会共享;保护:采取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以保证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智力成果得到保存、传承和发展,保护该项遗产的传承人(团体)对其世代相传的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所享有的权益,尤其要防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误解、歪曲或滥用。”可见,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项目进行传播和保护的目的乃是要促进社会共享、要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展,任何不顾文化自身的特性、将文化遗产当作“摇钱树”的行为都是与保护的宗旨背道而驰的。诚然,在具体的保护实践过程中,难免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比如地方经济的发展,比如现代消费观念的变化,又比如各种硬件条件的制约,或者认识水平的不足,等等,都有可能在处理文化遗产的经济开发问题时出现“短视”的举措。在这种情况下,充分认识文化价值的意义和重要性、处理好经济利益和文化价值的冲突就显得尤为必要。

四、时代发展与遗产保护的冲突

继“张冠李戴”现象之后,绍兴乌毡帽又兴起一股“美体瘦身”的时尚风潮,再次引出一番争议。2008年夏天,绍兴乌毡帽摇身一变,一改传统乌毡帽的单调、厚重、坚挺,变得更为“轻薄时尚”。对于乌毡帽的“减肥”,社会各界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有人对此表示疑虑,认为新版乌毡帽不正宗的模样传播出去会产生负面影响,时间久了,绍兴的乌毡帽文化有可能在外面成了“四不像” [6];有人则对这类现象持严厉的批判态度,例如一位网友认为这是“传统文化遗产在过度的商业包装中逐渐扭曲、变形”; [7]也有人对乌毡帽的变异表示赞同肯定,认为文化遗产在不同时代的变异是正常的传承演变,正如海派旗袍从上个世纪20年代的前后襟宽大的“直笼统子”发展到现在尽显女性曲线的“透、露、瘦”,从单一简陋到丰富精致有一个创新的过程。[8]一时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乌毡帽的旧貌换新颜究竟是顺应时代的有益改良还是对传统的破坏?说到底,这在于如何看待时代发展与遗产保护的关系。

随着三大产业的分化、科技的进步,生产力和生产方式正以加速度的方式发生日新月异的变革,人类的生活方式、消费习惯、审美趣味都在发生相应的变化。毫无疑问,一些具体的文化形式也会顺应人们的实际需求而推陈出新,其中难免包括一部分富有民族地方特色和历史文化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提出保护文化多样性的理念之后,这种因时代发展而进行的文化更新就与遗产保护发生了冲突。乌毡帽只是其中一例。在越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中,面临类似问题的还有方言、罱泥习俗、手工花边等等。

我国地广人多,各地方言殊异,南腔北调,复杂多样。新中国成立后,为了发展新中国的文化教育,克服方言分歧造成的隔阂,1956年,国务院发出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自此,推广普通话的运动轰轰烈烈地在神州大地开展起来。经过五十多年的推广,普通话对方言的“攻克”已大获全胜,其明显标志就是:方言成了遗产,本地人说不来本地话。正如年轻的上海人说不来上海话,现在许多绍兴本地儿童甚至不会说绍兴话,许多绍兴方言中的俗话、俚语正在被人们淡忘,鲁迅笔下富有魅力的绍兴方言终于不敌时代的发展而成为一种文化遗产。

在普通话的强势围攻下,方言逐渐被边缘化,成为弱势语言,这样的处境反而为其赢取了另一种生存空间。普通话成为民族共同语,方言则成了地方特色的载体。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提出,对于方言来说是件值得欢欣鼓舞的事情。近几年,借助电视电影等大众传媒,各地方言如雨后春笋般从普通话的覆盖下冒出来。自2003年元旦江苏城市频道推出“民生新闻”栏目《南京零距离》后,地方电视台的方言新闻顿成燎原之势,席卷全国。2004年元旦杭州电视台西湖明珠频道开播《阿六头说新闻》,此后南京电视台开办了《听我韶韶》,无锡台推出《阿福聊斋》,苏州则有《天天山海经》、《苏阿姨谈家常》两档节目,南通电视台推出《总而言之》,台州电视台有《阿福讲白搭》和《台州百晓》,绍兴台则分别于2005年和2007年相继推出《师爷说新闻》和《莲花剧场》两档绍兴方言节目。

此类方言新闻节目的出现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有人认为,在外来文化的冲击下,反映本土历史文化的方言成为区域认同和身份认同的一种标志,方言电视节目的兴起在一定程度上契合了本土受众的心理需要,满足了现代人们对自身所处的地域文化的认同需求。对此也有不同意见,认为用方言土语播新闻是对发扬地域特色和本土化的“误读”,造成了方言与普通话势不两立的表象,制造了新的话语霸权。2004年12月,国家广电总局曾颁布《中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要积极推广、普及普通话,规范使用通用语言文字,除特殊需要,一律使用普通话。2005年9月,国家广电总局又出台了《中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自律公约》,规定“不在普通话中夹杂不必要的外语,不模仿港台话及其表达方式”等等若干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方言新闻节目的发展。

规范传媒语言,使用民族共同语是时代发展的要求,是消除语言隔阂、促进文化交流的必然手段;然而,当我们的生活空间越来越成为“地球村”的时候,工业时代的机械性和可复制性摧毁了越来越多具有民族和地域特性的文化样式,世界各地各民族的方言数量急遽减少,保护方言成了保护人类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部分。作为非物质文化,方言的保护必须是活态的保护,即,必须要有人能够使用方言进行交流。这就必然与推广普通话的要求构成了冲突。以绍兴电视台的《师爷说新闻》为例,这是一档纯粹的绍兴方言节目,在宣传和保护绍兴方言、满足当地人们对本土文化的认同需求的同时,也不免占用了有限的频道空间和电视制作的资源,按照国家广电总局曾经颁布的条文,这些资源本来应该是推广、提倡普通话的渠道。并且,《师爷说新闻》的观众主要是绍兴的中老年群体,年轻人很少。为了提高绍兴方言的宣传效力,延续绍兴方言的生命力,该节目势必要扩大在年轻一代中的影响力,这又将会产生怎样的结果呢?在这种语言环境下成长的绍兴儿童该如何选择自己的语言工具呢?电影制片人弗里尼说过:“不同的语言就意味着不同的生活态度。”方言作为一种文化,包含着一定的民俗习惯、文化传统、心理积淀等信息,含义丰富深刻,是中国民间思想朴素的表现形式。绍兴方言和普通话的对决,也就是越民俗在外来强势文化冲击下的顽强突围,是在保护和发扬越地优秀的传统文化的过程中与时代发展的利益要求发生冲突的具体表现之一。

同样,科技的进步、机器在生产生活中的广泛应用也将一部分传统习俗和工艺变成了文化遗产,在保护遗产的呼声中出现了与现代文明的冲突。罱泥习俗曾经是越地水乡一带常见的农业习俗,是春季开荡掘取河泥肥田的农事活动。绍兴农村有“人要桂圆枣子,田要河泥草子”的说法,表明了罱河泥肥农田对于农业生产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在过去,这种肥田方法既经济又有效。然而,随着化工产业的兴起,黝黑的河泥逐渐被化学肥料替代,繁重艰辛的罱泥活动也随之逐渐消失,河道因此淤积严重,土壤也产生了对化肥的依赖性,生态环境失去了往日的平衡。在化学肥料供应充裕的现代农业条件下,还应该保留过去的罱泥农俗吗?与此类似,传统的绍兴花边挑绣工艺曾经驰名海内外,挑花边一度成为农村妇女的一种主要家庭副业,由于20世纪80年代研制锭织花边成功,改变以手工为主的传统生产方式,挑绣女工逐渐消失。有了省时省力的机器生产,还要继续采用传统的手工艺吗?

年轻一代基本是在相同的教育模式和生活模式中成长起来的,鲜少有人愿意从事传统的行业、学习传统的技能,并且几乎也没有机会接触到那些古老的行当。新时代对现代青年提出了新的要求,提供了新的选择。弃旧从新,这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由此也就与遗产保护的要求构成了冲突。因为遗产保护必然要占据现有资源,人力、物力、财力、时间、空间,等等。而资源是有限的,是时代发展的生命线,任何对资源的占用都将影响到时代的进步。

此外,从伦理上讲,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否可以“人为”地传承延续下去?我们是否可以要求人类中的一部分停留在文化的“过去时”,以便处于“现在时”和“将来时”的我们有机会欣赏到文化“木乃伊”?在过去的若干世纪,人类没有“文化遗产”的概念,也没有“保护”的举措,各种文化更新换代、自生自灭,演变成今天的局面。现在我们要对这些过去的传统文化保护起来,要传承下去,那么在若干年后会是一副怎样的情景?是文化多样性的无限累积,还是墨守陈规、固步自封?

可见,对于此类在人类文明发展过程中被“遗弃”的非物质文化,如何正视其价值并加以保护,是一个必须慎重考量的问题,处理得不好,要么荒废了祖先留下的文化遗产,要么阻碍了时代前进的步伐。

注释:

[1] 徐霞鸿:《普查显示:绍兴全市3358项非物质文化遗产》,载2007年1月13日《绍兴晚报》。

[2] 徐霞鸿:《普查显示:绍兴全市3358项非物质文化遗产》,载2007年1月13日《绍兴晚报》。

[3]《绍兴年鉴(2000年)·戏曲》,见中国绍兴政府门户网站。

[4] 秦燃雪、任慧康:《“第四雕”大师痛并快乐着——嵊州根雕面临尴尬抉择:要钱还是要艺术?》,载2005年8月21日《今日早报》。

[5] 戴敦峰:《绍兴:上演千年社戏》,载2004年1月22日《南方周末》。

[6] 李玲玲、俞朝盈:《绍兴乌毡帽土变洋 重量也减轻》,载2008年7月4日《钱江晚报》。

[7] 《绍兴乌毡帽要“瘦身”,您怎么看?》,见浙江在线潮鸣天下社区,http://bbs.zjol.com.cn/viewthread.php?tid=2785885。

[8] 魏孔明:《绍兴乌毡帽“美体瘦身”要时尚》,载2008年7月4日《温州晚报》第10版。

(作者:何华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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