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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营业人员考勤制度(暂行)

luyued 发布于 2011-06-18 20:03   浏览 N 次  

文件编号:SD-LINQINGZHENWEISI-01-02

生效日期:2010年6月19号

(1)上午班:8:30--17:30;下午班:12:00--晚21:45(包括用餐时间1小时);特卖班:8:30--12:30;17:00--21:45.

(2)下午班人员中午无用餐时间,特买班下午无用餐时间

(3)每班交接时应首先由本人亲自真实填写考勤签到表,严禁代签,补签。私自涂改、毁损考勤记录的,给与通报批评。

(4) 所有人员需提前十分钟到店铺。

(5)人员换班.请假需提前一天向店铺负责人提出申请,批准后放可执行.

(6)每周六.周日全体人员上全天班.或按店铺安排班次上下班.

(7)迟到3次(15分钟以内视为迟到),早退1次,旷工等违纪现象(超过规定上班时间未到岗者,记为迟到一次;早于规定的下班时间离岗者,记为早退一次),扣发当月全勤奖金50元;如有请假,病假等情况扣发当月全勤奖金50%。

(8)旷工1天以上,视为自动离职,并扣发全部工资。

(9)请假期满如不提前一天办理续假或办理续假未获批准,必须归岗。不按时到岗者,除确因不可抗力事件外,均以旷工处理。

(10)员工请假事由被证实为伪造的,其已享假期按照旷工处理,并依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11),员工休假必须提前填写“请假条”,按程序申请,经批准后休假。确有急事不能提前请假者,可电话请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者,不得先行离岗,否则以旷工论。

(12)私自换班者其行为视为旷工。

(13)事假:除规定休息外按本人工资一倍扣除; 制订:临清真维斯专卖店;鎏恒色专卖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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