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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文洋:卖什么? 怎么卖?

luyued 发布于 2011-06-18 10:54   浏览 N 次  

苏文洋:卖什么?怎么卖?

苏文洋

2011年05月30日 星期一

清华大学第四教学楼冠名“真维斯楼”成为一周来的关注焦点,其实涉及的是两个问题:一是卖什么?二是怎么卖?多数人似乎并不反对大学教学设施出卖冠名权,只是认为卖给“真维斯”这个国内二线品牌有辱国内一流大学的声誉。倘若卖给“乔布斯”和他的“苹果”,我相信反对的声音就没有现在这样大的分贝。

中国早已经全面进入了一个“卖”的时代,一个三千年未有的“大卖局”。一切有价值的东西都有人买卖,包括道德良心、公平正义。

在卖什么和怎么卖的问题上,从政府到各行各业还都处于“有政府无主义”或“有主义无政府”的状态。或者说,在“卖什么”方面都达到“博士后”水平了,在“怎么卖”方面还是“学龄前”水平。

因为急着卖钱,急着GDP,恨不得把什么都拿出来卖掉。同样因为着急卖钱,出卖什么和如何卖出方面非常缺乏“游戏规则”。别的行业不说,就说教育吧。5月26日《南方周末》报道:长沙多家补课培训中心的学生,是被自己的老师“卖”给培训学校的。很多班主任每年因此能拿到10万至20万元左右的“人头费”回扣,年级主任与校长甚至能拿到30万至40万元的回扣。有的培训中心每年送给教师的回扣费用达1000万元。

老师“卖”学生,对不对另当别论。我要说的是,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一直在“卖”,而且“卖”得历史悠久,名目动听。他们叫“择校费”,由学校官方“卖”,老师则无权卖”。前几天,新华社报道北京择校费今年“卖”到一个名额10万元。如果说长沙教师“卖”的是学生资源,学校“卖”的则是公共教育资源。教育部称未来3至5年不准“卖”了,取消择校费,实际上是公开宣布这几年还可以“卖”,大家赶紧吃“最后的晚餐”。到3至5年后能否不“卖”了,还是换个名目接着“卖”,反正是下一任领导的事情,现在任上的领导在自己任内是铁了心要“卖”的。不卖的任务留给下一任去兑现。下一任领导一定会问:凭什么许你卖不许我卖?这里的问题是公共教育资源该不该以“择校费”名目往外卖?不该卖,现在就应当停止。可以卖,3至5年之后你也挡不住别的领导继续卖。此外,可以卖的话,是公开拍卖,还是私下交易,也就是怎么卖?现在这种“半掩门”的卖法,实在问题太多。

最坏的是直接卖孩子。5月27日《作家文摘》有一篇文章:《海外收养迷途》。文中说,贵州省镇远县政府被指控把超生女婴从其父母手中没收,强制送进孤儿院,并将她们以3000美元的“抚养费”卖给外籍人士。自2001年以来,镇远县有将近80个婴儿被美国和欧洲家庭“领养”。早在上世纪90年代,随着涉外收养的发展,福建、广东等地的个别儿童福利院为利益驱使,不仅大肆搜罗弃婴,甚至公开以1000元乃至2000元人民币的价格收买,然后以每个儿童收取外国收养人 3000美元抚育费的“合法形式”送给外国人收养,几乎把涉外收养商业化,从中营利,借涉外收养倒卖儿童。政府官员和政府办的儿童福利院把有父母的孩子“没收”卖给外国人,这比黄世仁抢走喜儿抵债还恶毒,古今中外历史上闻所未闻。

上个世纪80年代初,我在上海《文汇报》随笔副刊上读到一篇短文,题目只有一个字:《“卖”》。作者说,……更应当反对那些打着各种动听的旗号滥卖公众利益、公共资源的行为。

当今的中国,有资本的人什么都想买,有权力的人似乎什么都想卖。

人们争议“真维斯楼”、“建福宫”豪门会所,以及高速路收费、农村“土地流转”等诸多社会现象,目的都是为了弄清楚:卖什么?怎么卖?

到头来是卖了自己的良心,卖了自己的灵魂。

教育的弱势,造成这种被商业绑架的局面,很无奈。

最早卖的,我听说是上海的交通大学管理学院,当时参与谈判的一个系主任,和我同在证券公司炒股,这位博士说如果不是他出面,要价更低。买主是美国的。

我认为,卖与不卖,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这些资产都是国有的,为什么不经过国民的批准,任由几个管理者处置。

国民的处置权被人大代表代表了,这些代表是谁选的?他们在放任胡作非为,等于在出卖国民的权力。他们的电话,手机,邮址,什么都没有,怎么代表民意的?怎么知道民意民怨是什么?所以,我最恨的,就是偷偷代表我权力的家伙,在胡乱处置本属于我的国有资产一分子。

另参见 《卖!卖!卖!》http://www.wyzxsx.com/Article/Class22/201106/2397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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