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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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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代中央职官

  一. 三公

  1. 丞相

  总理全国政务,《通典职官二》云:「秦省司徒,置丞相.」《前汉书(百官公卿表》云:「金印紫绶,掌丞天子,助理万机.」秦制丞相分左、右丞相,《史记(始皇本纪》云:「右丞相冯去疾,左丞相李斯,将军冯劫进谏曰...」按时李斯权势较冯去疾为重,可见秦以左丞相为正丞相.丞相又作相国,故秦时而置丞相,时而署左右丞相.故《史记(秦始皇本纪》载有:「秦王政元年,尊吕不韦为相国.」的记载.丞相有总领百官奏事,总理地方上计考课,封驳谏诤,任官署吏和主持朝议,可说国家政事无所不管。

  2. 太尉

  太尉是武官之首,掌管武官的任命、黜陟,至於调兵遣将,则由皇帝掌握.《前汉书(百官公卿表》云:「太尉,秦官,金印紫绶,掌武事.」秦时太尉常称国尉,《史记》始皇本纪十年「以尉缭为秦国尉」,《正义》解曰:「若汉太尉,大将军之比.」

  3. 御史大夫

  御史大夫为监察百官之官,《通典(职官二》云:「秦无司空,置御史大夫以贰於相.」《汉书》亦云御史大夫「掌副丞相」.御史大夫是侍御史之首,所以叫大夫,其下再有御史丞和御史中丞以为辅助。

  以上或称「三公」或谓「三权」,然御史大夫既独行其事,丞相、太尉亦秉皇旨,实际政权都集中於皇帝,较汉代三公制相去甚远。

  二. 列卿

  在丞相之下的中央高级官吏是列卿,秦刻石中所见有卿王茂、卿李斯.卿分掌国家一部份事务.据《汉书(百官公卿表》,「九卿」分别为:

  1. 奉常:掌宗庙礼仪。

  2. 郎中令:掌管宫殿掖门户。

  3. 卫尉:掌宫门卫屯兵。

  4. 廷尉:掌刑辟。

  5. 治粟内史:掌谷货。

  6. 典客:掌归义蛮夷。

  7. 宗正:掌亲属.(即管皇室家属)

  8. 太仆: 掌舆马。

  9. 少府:掌山海地泽之税,以供共养。

  其他还有如内史(掌治京师)、将作少府(掌治宫室)、中尉(掌徼循京师)等其他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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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代中央职官

  一. 上公

  所谓上公即三太,就是太师、太傅、太保.是一种荣誉官职,位尊而无权,目的乃在於优待年高德劭的元老功臣.位在三公之上,故称上公。

  二. 三公

  1. 丞相

  汉初之宰相或称相国或丞相,是沿袭秦制而来.汉代亦设左右丞相,但以右丞相为正丞相,故於吕后时,陈平为右丞相,审食其为左丞相,左丞相不治事,令监宫中的记载.(见《史记(吕后本纪》)丞相是掌管国家大事的最高长官,掌理一切国家行政事务,金印紫绶,秩万石.至文帝二年撤消左右丞相,改置丞相一人,其后直至哀帝时,丞相改名为大司徒。

  丞相设府辨事,内分十三个部门,统名曰「曹」,掌理全国的各项事务,每曹的主管叫「椽」.十三曹即:东曹、西曹、户曹、议曹、辞曹、集曹、法曹、贼曹、决曹、兵曹、仓曹、黄曹等.可知当时全国的政务都汇集到丞相,而不归属於皇帝,照法理来说,汉代一切实际的事权应在相府而不在皇帝。

  2. 太尉

  掌全国军事,亦是金印紫绶,秩万石,地位与丞相相等.汉时太尉的实际兵权并不大,自高祖以来,并不常置,武帝时置大司马代太尉,东汉时,大司马、太尉常更迭互置,到灵帝末,一度大司马与太尉并置。

  3. 御史大夫

  是全国最高监察官,汉初为银印紫绶,秩中二千石,武帝时更名大司空,改为金印紫绶、秩万石,遂与丞相、太尉并为三公,哀帝时再改名为御史大夫,此后御史大夫与大司空之名更迭置之.下有御史中丞,领侍御史十五人,职务为外督部刺史,内受公卿奉事举劾等事。

  三. 大将军、将军

  将军是管军事的统帅,是非常之任官,国家如有征伐,即调兵遗将,战毕即罢.自武帝时卫青、霍去病以大将军、骠骑将军加大司马的衔头,於是将军之职变为常任官,其俸秩比三公。

  四. 九卿

  汉时有所谓「九卿」,是指诸卿中最重要的九位,九卿是:

  1. 太常:掌祭礼。

  2. 光禄勋:掌宫殿掖门守卫,原名郎中令,武帝时改为光禄勋。

  3. 卫尉:掌管宫城门卫屯兵,景帝时曾一度改称中大夫令。

  4. 太仆:掌车马。

  5. 廷尉:掌刑法,景帝时一度改为大理。

  6. 大鸿胪:掌宾客及朝会,秦名典客,景帝时改为大行令,武帝时改为大鸿胪。

  7. 宗正:掌宗室。

  8. 大司农:掌国家财政,秦为治粟内史,景帝时改名大农令,武帝时改为大司农。

  9. 少府:掌皇家财政及宫廷庶务。

  秦朝中央政制 汉朝中央政制

  皇帝

  (三公) 丞相- 皇室总管

  政府发言人

  掌理国政

  御史大夫- 丞相助手

  掌监察

  太尉- 掌军事

  (行政与军事分开)

  将作少府- 掌宫室之兴建

  内史- 保护皇帝

  掌治京师

  (十一卿) 卫尉-掌宫门卫兵

  廷尉-掌刑法

  皇室里的赏罚

  宗正-掌宗室事务

  太仆-掌皇室舆马

  少府-掌山海池泽之税

  奉常-掌宗庙礼仪

  典客-掌归义蛮夷

  郎中令-掌宫殿门户

  治粟内史-掌谷货财

  皇帝

  (三公) 丞相-掌理国政(大司徒)

  御史大夫-掌监察(大司空)

  太尉-掌军事(大司马)

  (十一卿) 卫尉-掌宫门卫兵

  廷尉-掌刑法

  宗正-掌宗室事务

  太仆-掌皇室舆马

  少府-掌皇室经济

  太常-掌宗庙礼仪

  大鸿胪-掌外交事务

  光禄勋-掌宫殿门户

  大司农-掌政府经济

  秦汉的中央制度

  秦汉的制度奠定中国日后制度的规模.秦建立了整个中国制度的传统基础,皇帝为中央政府的领袖,下有宰相辅助皇帝治理国事;太尉主军事;同时设立监察制度.以后历朝只是在名称上与性质上有所分别,而从政治制度史上看,皇帝的权力是一路的增大。

  秦汉中央政府组织特点,在於三公九卿的设立.三公指丞相、太尉、御史大夫,是政府的首领.三公中以丞相最重要,地位也最高。

  (一) 丞相

  丞相的起源及设置

  战国时代,由於世卿制度被打倒,各国渐引用士人,且设置丞相,以辅助统理国家.首先设置者为秦国,《史记(秦本纪》记云:

  "(秦武王)二年,初置丞相,樗里疾,甘茂为左右丞相."

  此后,秦常置左右丞相,又因秦人尚左,故以左丞相居首。

  另外,西汉设置丞相经过的情形,《汉书(百官公卿表》记:

  "高帝即位,置一丞相.十一年,更名相国.......孝惠、高后置左右丞相.文帝二年复置一丞相." 自此以后,终西汉之世,均只设置一个丞相,哀帝时又改丞相为大司徒。

  权力和职掌

  传统制度上,丞相等於 "副天子" 的地位,位居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统领百官,无所不包,无所不管,受君主的命令,拥有一个统治国家的完整权力.《汉书(百官公卿表》说:

  "丞相掌丞天子,助理万机."

  此话已是扼要概述丞相的职掌。

  实在的,丞相的职掌包括以下各项:

  (1) 领袖百官,主持外朝,决定国家政策的权力.丞相所以位尊而权重,因他主持「外朝」,有与天子决定国家庶政的权力。

  (2) 有总领百官奏事的权力﹕一切百官奏事均由丞相转奏天子;而国家一切重大事项,均由丞相领衔奏请;如武帝死后,大将军霍光主政,丞相大权已日渐衰落,但国家重大政策,仍由丞相领衔奏请.《汉书(霍光传》说:

  "昌邑王....即位行淫乱.光遂召丞相御史将军.列候中二千石大夫,博士会议未央宫....光与群臣连名奏王,尚书令读奏曰:『丞相臣敞,大司马大将军臣光.....昧死言太后阶下.』"

  从上述两项职掌,可知丞相当理国家庶政,有完整的权力与完整的责任。

  (3) 有任免官吏的权力(宋时,此权由考课院取代)

  《汉书(田蚡传》说:

  "当是时(武帝时蚡为相),丞相入奏事,语移曰,所言皆听.荐人或起家至二千石,权移主上."

  (4) 总领郡国上计,考课百官,奏行赏罚的权力。

  郡国上计的情况:

  《汉书(黄霸传》:"窃见丞相请中二千石、博士、杂问郡国上计、长吏、守、丞,为民与利除害成大化,条其对."

  考课百官:

  《汉书(宣帝纪》:"宣帝始亲政事,自丞相以下,各奉职奏事,以傅奏其事,考试功能."

  奏行赏罚:

  《汉书(丙吉传》:"岁竟丞相课其殿最,奏行赏罚."

  (5) 当天子因故不能亲政时,丞相尚有代策代行的义务,《后汉书》记云:

  "天子不能亲政,则丞相当理之."

  丞相职掌可以上、下、内、外,四字包括。

  上:对天子尽厥辅佐之责

  下:对卿大夫完成领导责任

  内:内亲百姓

  外:外抚诸夷

  汉代相权

  汉代丞相权力甚大,特别是武帝以前,如丞相有所请求,天子往往需要听从,如《后汉书》记:

  "汉典旧事,丞相所请,靡有不听."

  相反地,皇帝若有所请,丞相可罢免其请求,据《汉书(周亚夫传》:

  "周亚夫迁为丞相...窦王后曰:『皇后兄王信可候也.』... 上曰:『请得与丞相计之.』亚夫曰:『高帝约,非刘氏不得王,非有功不得侯,不如约,天下共击之.今信虽皇后兄,无功,侯之,非约也.』上默然而沮."

  由此可见,相权之高,丞相成为真正的执政者,大权不易被推翻。

  如汉初,丞相地位非常巩固,丞相不易被撤换,萧何在位14年,张苍15年,陈平12年,为后代少见;且萧何、曹参、陈平、灌婴皆死於任内,否则年限更长。

  但是,皇帝仍有方法以防止宰相专权,即遇上国家重要问题,不由宰相一人决定,由群臣博议(廷议),召集之权在天子,主持人或为天子,或为丞相.参加廷议的人不是固定的,是随问题性质而改变人选.但经常参加者有五种:(i)公卿;(ii)列侯;(iii)二千石;(iv)大夫;(v)博士.如遇意见不同时以多数同意为标准,以贤明为准绳,决定之权在於天子.西汉一朝群臣议事特多,对始为皇帝制肘宰相,克制宰相之法。

  (二) 太尉

  太尉的起源及设置

  太尉起源於战国时的尉,是出掌兵事的.最初只是君主的侍卫,后变为国家的军官,地位最高的称为国尉,掌全国武事,如昭襄王时的白起曾任此职.及始皇统一后,设置太尉,主持全国兵事.地位与待遇和丞相相同,但权力不及丞相。

  汉时,太尉之职自高祖以来并不常置,地位仍相当重要,和丞相相同.惟即使没置此职也未必拥有兵权,盖汉代军队不论中央或地方,非有天子符命,不得徵调;故太尉虽掌武事,却没有领兵与发兵的权力。

  若太尉空置时,其职由丞相兼代,据《汉书(黄霸传》:

  "太尉官罢久矣,丞相兼之,所以偃武兴文也."

  所以丞相将兵征讨之事,也有史例,如文帝命灌婴率兵击匈奴.即是也.太尉自始已成为官高权低之职,此受西汉 "偃武兴文" 作风影响,盖恐武官太贵,易威胁人主。

  由於太尉实权不大,时废时置,武帝建元二年(前139年)废太尉官.武帝元狩四年(前119)改置大司马,但也只是一个空衔,用以加在将军号上,到东汉又恢复太尉官,但职权已不同於前。

  (三) 御史大夫

  起源和设置

  御史原是君主近臣,本司纪事之职,战国时益为君主信任,用以监察百官,为人主耳目,渐演变为纠弹官吏的官.秦设大夫以领袖诸御史,始皇帝称帝前,已有这名目.及秦并天下,遂成为中央政府最高级官员。

  御史大夫是副丞相,因为他是御史的领袖,所以称大夫.关於秦汉时期御史大夫的设置,《汉书(百官公卿表》说:

  "御史大夫、秦官.位上卿,银印青绶.掌副丞相.有两丞,秩千石.一日中丞,在殿中兰台掌图籍秘书.外督部刺史,内领侍御史十五人,受公卿奏事,举劾按章.成帝绥和元年,更名大司空,金印紫绶,禄比丞相,置长史如中丞,官职如故,哀帝建平二年,复为御史大夫.哀帝元寿二年,复为大司空,御史中丞更名御史长史."

  由此可知秦汉时期的监察机关,由中央至地方,均为御史大夫的统率范围。

  僚属-御史大夫

  秦时,御史大夫是辅助丞相,监察百官.御史大夫的重要僚属有御史丞,御史中丞各一,侍御史15人。

  御史丞 -掌府中对内事务(行政工作)

  中丞 -监察事宜

  此外,又有符节令,领符玺郎若干名,负责管皇帝印信等物。

  汉时设御史大夫,下设御史中丞(掌劾公卿,州郡刺史太守,御史大夫的奏事),侍御史。

  权力和职掌

  御史大夫掌副丞相之职,虽有三公之称,然只是上卿.丞相秩万石,御史大夫只二千石;丞相金印紫授,御史大夫银印青绶,地位在丞相之下.凡有朝见奏事,御史大夫常居丞相之后;而丞相有阙时,又由御史大夫序迁(代其职)。

  御史大夫又佐丞相,统理天下之事,故有副相之称,参与政策的废立与选用.御史大夫为皇帝宠信时,有时常与丞相争权,权力甚且在丞相之上,如张汤、晁错、萧望三人,皆曾侵夺相权。

  御史大夫尚有一特别职务如典定法度;法度即法制律命,凡诏命有关法制的制定者,均制诏御史;如诏命与法制有关,也由御史大夫转丞相,下百官;至於修改法命,也由御史制诏。

  皇帝诏书又先下御史大夫,然后转给丞相;丞相上书也由他转达,显然丞相具有监察与制衡作用。

  御史大夫下有一属官名御史中丞,在监察内外百官.据《汉书(百官公卿表》记御史大夫职权;御史大夫职权:

  "御史大夫有两丞,秩千石,一日中丞,在殿中兰台,掌图籍秘书,外督部刺史,内领侍御史十五人,受公卿奏事,举劾案章."

  且御史中丞虽为御史大夫的属官,但其权力之大,且与御史大夫相埒,

  "御史大夫副掌相,在九卿之右,而中丞权亦几与相埒也." 《汉书(刘向传,补注引王鸣盛曰》.即中丞不但独立行使监察权,且可监察御史大夫。

  御史中丞下有侍御史15人,关於侍御史的职掌,据《宋史(职官志》记:

  "....秦置侍御史,汉因之.二汉员并十五人,掌举非法,受公卿奏事,有违失者,举劾之.凡有五曹:一曰令曹,掌律令.二曰印曹,掌劾印.三曰供曹,掌斋祠.四曰尉马曹,掌官马.五曰乘曹,掌护驾."

  又应劭《汉官仪》说:

  "侍御史出督州郡赋税运漕军粮."

  大致说来,侍御史负责考问诏狱,督捕盗赋、刺举奸非,最主要职掌则是审查公卿奏事,举劾按章。

  汉代的监察机关,除了御史外,又在丞相府下置司直,掌佐丞相举不法,以牵制中丞妄自弹劾。

  复有一独立的司隶校尉,也以监察百官为职。

  汉代宰相制度的得失

  好处:

  (一) 汉代宰相制度不会引致朝臣意见不和。

  (二) 政府办事效率较高:汉代宰相可直接向皇帝提出意见,无需和大臣商议,若皇帝同意后,便可施行,很少遇到反对。

  (三) 汉代宰相制度不会引起党争:汉代宰相虽拥有奏请任免一切官吏的权力,但却不能推荐将相之官.因为这是天子特别保留的权力,目的在防止大臣互相引进,造成朋党;所以,汉代宰相无法形成朋党。

  坏处:

  (一) 容易导致君主或宰相专政

  由於汉代宰相采用领袖制,宰相权盛时,即皇帝对政治无兴趣,全国政务便由宰相一人负责,造成宰相专政,遇上皇帝有所作为,政务则转入皇帝手中,成为君主专制。

  (二) 政府未能接受更多意见

  由於汉代宰相制度并无唐代 "政事堂" 的议政地方,且较低级的官员也无机会参知政务,故政府所得意见有限。

  其他中央官职

  宰相既决定全国政策,於是秦又建立中央百官之职,助宰相推行政务.这些高级官员即卿,重要的有:

  (一) 奉常 -掌宗庙礼仪

  (二) 郎中令 -掌宫殿门户

  (三) 卫尉 -掌宫门卫屯兵

  (四) 太仆 -掌舆马

  (五) 廷尉 -掌刑辟

  (六) 典客 -掌诸归义蛮夷

  (七) 宗正 -掌亲属(宗室事务)

  (八) 治粟内史 -掌谷货物

  (九) 少府 -掌山海池泽之税,以供奉皇室

  (十) 内史 -掌治京师

  (十一) 将作少府 -掌宫室的兴建

  秦制的卿,也全为汉沿袭,除名称略变,职权大体仍旧。 奉常 :景帝更名太常

  郎中令 :武帝时更名光禄勋

  内史 :景帝时分左右;武帝时设置京兆尹,左冯翊,右扶风,号称「三辅」。

  治粟内史 :汉初称治粟都尉;景帝名大农令,武帝名大司农。

  典客 :景帝时更名大行令,武帝时名大鸿胪。

  将作少府 :景帝时为将作大匠。

  其他如卫尉、廷尉、宗正、太仆、少府,均沿用旧名。

  九卿

  汉时有所谓九卿,是指诸卿中最重要的九位,即太常,光禄勋、卫尉、太仆、廷尉、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

  九卿为正卿,官位二千石,又称中二千石,以别地方首长的二千石.而九卿的职责大抵与秦代相同。

  九卿主要管理皇室及中央政府本身业务;九卿的业务与郡国有关的,皆须通过丞相,同时,九卿又可直接受皇帝命令.所以,汉的九卿已不纯然是丞相的僚属(六部的前身)。

  此外,又有位尊而无实权的官,有太师、太傅.大保合称三师,为皇帝顾问之官,用以优礼元老重臣.三师皆金印紫绶,位在三公之上,故又称「上公」.又有太子太傅及少傅,水衡都尉(掌上林苑)和若干军官如校尉,中郎将等。

  丞相权力的破坏

  自汉武起、宰相权力已受到破坏.由於君主感丞相地位太高,职权太大,遂逐渐引用近臣,如汉武引用尚书,令丞相制度日渐破坏。

  武帝本人欲大有作为,亲自过问的事也较前信增,相权随而低落;晚年又把听事的地点从外廷迁移到内廷,更减低丞相的重要性.同时,又把尚书权力提高,逐渐代替宰相权力。

  及后外朝三公成为坐而论政,全无实权,内朝决定的事,则交给丞相去办,丞相遂变为听命於内朝的执行官,失去参与国家最高决策的权力。

  及东汉则乾脆专任尚书,《后汉书(仲长孙传》说:

  "光武皇帝愠数世之失权,念强臣之窃命,矫枉过直,政不任下,虽置三公,事归台阁(尚书).自此以来,三公之职,备员而已."

  其次丞相权力的被分散,也破坏丞相制度的权力.成帝时接纳何武建议,以大司徒、大司马、大司空为三公,分掌丞相职权.东汉时,又将西汉丞相职掌分属於太尉、司徒、司空。

  《后汉书(仲长孙传》批评说:

  "任一人则政专,任数人则相倚.政专则和谐,相倚则违戾."

  最后,丞相、相国之名常为权臣假借而破坏.秦汉时代,天子对於丞相,相国有很多特殊敬礼,如《后书(萧何传》说:

  "....於是仍令赐何,剑履上殿,入朝不趋."

  后权臣当国,皆擢取此种殊荣,以为窥窃神器的步骤.如《三国志(魏志(武帝传》说:

  "天子命公(曹操)赞拜不名,入朝不趋,剑履上殿,如萧何故事."

  自丞相相国之名,屡为历代权奸所假借利用,不但破坏秦汉丞相制度,也使后世君主不敢轻於尝试此种制度。

  秦汉「宰相」权力的转变

  秦汉时期是中国历史里第一个建立正式的统一政府,在一个统一政府里,不能没有一个领袖,中国历史上的政治领袖就是皇帝.但事实上皇帝不能管理一切事务,所以丞相来辅助皇帝处理全国的政务.皇帝是国家的元首,象徵国家的统一,丞相是政府的领袖,负责政治上一切实际的责任.秦汉的宰相采领袖制,由丞相一人掌握全国行政大权。

  秦与汉初的氶相虽掌握全国大政,权力极重,但丞相由皇帝所委任,必须向皇帝负责,而皇帝不向任何人负责,所以皇帝的视事范围和程度,全由他本人的意志或兴趣来决定,故丞相权力的大小,也决定於皇帝本人对政治的兴趣。

  奏代

  秦始皇事必躬亲,但二世却一切不管,委之於宰相。

  汉初至武帝

  汉初的几个皇帝,因为受无为政治原则的影响,对政治都不十分积极,因此丞相权重。

  武帝时,因他雄才伟略,积极有为,常亲自过问政事,相权也随之低落,可见丞相的权力时常起落,轻重不一。

  武帝晚年又在「内廷」决事,丞相因位尊而望隆,不便随时台入内廷,因此皇帝与丞相无形中疏远起来,而经常侍从皇帝处理国事的,是一部份特许出入禁中的朝臣,如侍中、尚书、散骑、中常侍、给事中等,这批人形成所谓「内朝」。

  内朝的领袖是武帝本人,内朝已决定的事,交给丞相去办,因此丞相渐变为听命於内朝的执行官,失去参与国家最高高决策的权力。

  而内朝中的尚书原隶属少府,本是皇帝的私人秘书,武帝以后,尚书权力扩大,由本属皇帝内廷秘书而变成发布命令的机关,尚书成为当政大臣所必兼的职务。

  昭帝以后

  昭帝时,霍光以「大司马大将军领尚书事」的衔头辅政,又置前后左右将军,成为内朝的最高决策集团,自此内朝以皇帝为主变成以大司马大将军为主。

  至此,大将军成为实际的摄政,丞相则变成大将军的部属.霍光以后,大将军照例是外戚的专利。

  成帝时,罢辅政将军之号仅称大司马,也都由外戚充任,由於外戚的辅政,造成王莽的篡位,结束了历史上的西汉时代。

  东汉时代

  东汉光武帝时,因监於西汉外戚僭窃,致数世失权,故立国之初不设辅政将军.同时,为了皇帝能更彻底问政起见,把大权集於内朝的尚书,於是,相权更形低落,至此,东汉的三公,已差不多是「坐而论道」变成有名无实,「尚书」却渐成为实际的最高行政总枢.相权演变至此,权力已全被内朝尚书所侵夺。

  和帝以后

  东汉光武、明、章三朝的外戚,均多谨长守法,诸帝也不委以国政,因此无专擅之事.到和帝以幼冲即位,窦太后临朝,任其兄窦宪为大将军,重演外戚专政的故事。

  其后和帝渐长,与宦官郑众合谋,诛灭窦宪;盖因郑众等领中常侍之职,为皇帝侍从亲近之官,夺得权力.事后,和帝封郑众为侯,常与议事,於是宦官权势随之而兴,益受亲任.而尚书已渐变为行政机关,反与皇帝疏远。

  桓灵二帝时,中常侍常愚弄皇帝,操纵外朝,贪污不法.直接促成东汉帝国的乱亡。

  秦汉中央政制对后世的影响

  秦汉行严密的中央集权政制,是中国历史上正式有统一政府的出现,而其所辖的各地方也不是封建性的诸侯列国并存,而是紧密隶属於中央的郡县制度下的行政分区了,这是中国政体上的大跃进。

  在统一的政体下,文化经济有重大的发展,各民族在统一的地域里,接受同一文化,使中国成为一「书同文,车同轨,行同伦」的民族社会,由是促进了多民族国家的形成。

  秦汉以前,所谓诸夏或中国,只是笼统的概念,并无确切的范围及实际的组织.到秦汉时代,建立了明确政治制度和明确地理区域的统一国家,中国二字至此才有具体的表现,奠定了以后二千多年中国疆域的大轮廓。

  秦汉时期因奠定大一统政权的局面,遂使「大一统」的观念深入民心,促使中国人产生融合智慧,发展共同文化的理想,学术思想也由分裂逐渐合流,在汉以后凝成儒、道、法三家相互运用的政治方针。

  秦汉建立的中央集权政制,是中国 古所未有的新局面;使中国政治制度的创建,开后世中央集权的先河,秦汉的官制.朝仪律法亦为后世所沿袭,中国此后二千余年的政制悉以秦汉的制度为蓝本。

  秦汉的政制中,皇室事务与政府事务是混淆不清的,此种「家天下」的制度,稳固了一家一姓的统治.可说,秦汉集权中央,国家事务、实际政权由皇帝一人独揽,亦开创了此后二千多年君主独裁专制的先例。

  秦汉中央集权政制,是一种强干弱枝的政策,皇帝是国家唯一的领袖,因此君主的好坏对施政的优劣举足轻重,若属雄才大略的君主尚可驾驭天下局势,过上昏庸的帝王,国家政治便易出乱事,更易抬致野心的权臣窃弄朝政,巅覆社稷,观乎秦亡於二世,王莽篡汉新朝建立,可以证之。

  隋代中央政制

  皇帝

  司隶台 谒者台 御史台 宰相

  (主巡查) (主宣抚) (主弹劾)

  尚书省 门下省 内史省

  (全国政务) (献可替否) (出纳王命)

  工刑兵礼户吏(土木建设) (刑罚) (军事) (礼仪) (赋税徵收) (官吏黜陟)

  注:隋曾设有九卿之职,但发废置。

  唐代

  中书省,长官-中书令(拟定法令) 中书侍郎-中书舍人(拟稿)

  兵(军事)

  政事堂 尚书省,长官-尚书令(执行法令) 右仆射刑(司法)

  工(建设)

  吏(人事任用) 每部分四司

  门下省,长官-侍郎、给事中(审查法令) 左仆射户(民政户口)

  礼(宗教教育)

  国子(掌儒学)

  少府(掌百工技巧) 太常(掌礼乐)

  皇帝 五监 将作(掌营缮宫室) 光禒(掌膳羞)

  军器(掌军械) 卫尉(掌兵器)

  都水(掌舟橶河渠) 宗正(掌宗属)

  太仆(掌牧)

  九寺 大理(掌刑狱)

  鸿胪(掌宾客)

  司农(掌仓储)

  太府(掌帑藏)

  御长台 职在司宪,有大事

  官长-大夫-中丞- 推勘,则与中书、门

  下共讯,谓之三司

  注:太宗未登极前曾为尚书令,及登帝位,群臣无敢再当尚书令之职,故此尚书令一职,常虚悬其缺。

  中央政治制度(隋唐)

  隋之三省制

  隋的国祚很短,正因国祚很短,制度并不成熟,只是作整理的工作,而其制度为后来的朝代继承,加以扩充至完备。

  隋初之三省称尚书,门下、内史,后内史改回中书.三省权力在隋代是势力相当,但从名位来计,尚书较高,而从实权看,却是中书省的长官似乎是大一点.至於隋的三省的权力细致的分别,是混淆不清。

  至於六部,在隋初的名称也不同,后来才更改。

  隋初:吏、度支部、礼、兵、都官部、工。

  改变:吏、户、礼、兵、刑、工。

  唐之中央政制-三省六部制

  皇帝

  一九四台寺监中书省 门下省 尚书省

  中书令 侍中 尚书令

  (正三品) (正三品) (正二品

  太宗曾为此位,

  自后无人敢居,

  中书侍郎 左散骑常侍 侍郎 左、右仆射为

  (正四品上) (从三品) (正四品上) 最高长官)

  中书舍人 左仆射 右仆射

  (正五品上) (从二品) (从二品)

  吏-户-礼-兵-列-工-

  吏部尚书- 户部尚书- 礼部尚书- 兵部尚书- 刑部尚书- 工部尚书

  吏部侍郎 户部侍郎 礼部侍郎 兵部侍郎 刑部侍郎 工部侍郎

  附:吏:分配任用人才

  户:户口等,天下土地田谷之政令

  礼:礼仪、祭祀、贡举之政令

  兵:军事

  刑:司法、刑罚

  工:建设、天下百工之政令

  唐代中央政府的架构

  三公-太尉(正一品)、司徒、司空

  三师-太师(正一品)、太傅、太保 有其衔位而无所统职

  御史台-御史大夫(正三品)-掌监察

  门下省-侍中工-工部尚书

  右仆射刑-刑部尚书

  皇帝 中书门下 尚书省-尚书令兵-兵部尚书

  礼-礼部尚书

  左仆射户-户部尚书

  吏-吏部尚书

  中书省-中书令-中书侍郎

  四监-国子监、少府监、将作监、都水监

  九寺-太常寺、光禄寺、卫尉寺、宗正寺、太仆寺、大理寺、鸿胪寺、 司农寺、太府寺

  十六卫-左右卫、左右骁卫、左右武卫、左右威卫、左右领军卫、

  左右金吾卫、左右门卫、左右千牛卫

  三省职权之分配运用

  简单来说:

  中书省主旨出命,即拟定诏书,发出而由尚书省执行,门下省有审核封驳中书省的命令.尚书省有执行权,一般来说是不参与决定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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