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美国的表面的世俗化特征,是基督教理念的实践
luyued 发布于 2011-01-15 05:06 浏览 N 次
第二章 美国的表面的世俗化特征,是基督教理念的实践,并非真正的世俗化
“你所需要的,你们的天父都知道,你们要先追求神的义,然后一切都会加于你”——《马太福音》
那么,怎么看待、怎么理解前面讲述的美国的各种表面的世俗化特征呢,也就是说,怎样理解美国表现出来的政教分离、信仰自由、物质主义等的特点呢?
我国的学者把美国社会表现出的强烈的世俗性与同样强烈的宗教性,称作是 “宗教信仰无所不在与世俗精神历久不衰的共生现象”,是一种“令宗教学者感到困惑的普遍的拜物性与显著的宗教性的悖论式结合”。美国世俗化学者但尼尔贝尔(Danniel Bell)则说,美国人得了“精神分裂症”,有两个不同的语系,一个是拜物的、功利的、利己主义的语系,一个是宗教的、利他的社区的语系。
其实这种理解、描述和定义都是错误的。
从下面的对基督教精神史的考察中,我们可以看到,政教分离和信仰自由的原则其实起源于耶稣时代的原始基督教教义,成形于近代基督教新教的教义;这两个制度在当今世界被认为是世俗化国家特征,但实际由来于基督教宗教改革。
我们还可以看到,在当今世俗化国家被认为是物质主义的勤勉、储蓄、敬业、追求财富等世俗化观念,就如社会学家韦伯所论证的那样,其实也起源于近代的基督教改革,反映了新教清教徒派和路德派的宗教理念。
美国作为清教徒当初要创建的基督的王国,其立国精神、国民道德等都反映了清教徒以及路德宗等新教教义。就美国的政教分离原则而言,它是依据新教的政教分离的宗教信念的而设立的;就美国人的狂热的物质主义而言,它由来于基督教新教的勤劳致富荣耀上帝的理念,不同于世俗国家的物质主义,不是拜金主义。
一、首先,我们先看政教分离原则和信仰自由的原则
政教分离与信仰自由的原则,起源于基督教中耶稣对弟子的教诲,成形于的新教的“因信称义”教义。
在基督教史上,最先对政教分离原则提出来的,是耶稣。据《圣经》记载,在回答法利赛人提出的是否应该向皇帝纳税的时候,耶稣回答说,“凯撒的归凯撒,上帝的归上帝”。众所周知,凯撒,是耶稣时代罗马皇帝的称呼,在这里,凯撒代表世俗政府,上帝代表宗教,这句话的意思可以理解为“政府的归政府,上帝的归上帝”。这句话,被后来的新教徒认为是政教分离原则的教义依据。
早期的基督教徒忠实地执行了政教分离的原则,他们从来没有尝试去干涉政府的世俗权利,或者尝试去让教会行使政府的权利,很长一段时间,基督教仅仅作为民间信仰在社会流传。到了罗马帝国的晚期,从基督教皇帝君士坦丁开始,基督教成了国家支持和维护的宗教,开始了与政权的结合。以后的皇帝也看到了基督教的可利用价值,开始尊基督教为国教。这个时代的政教结合,还仅仅是政权对教权的干预,反映着基督教作为民间信仰承受政权压迫的传统,政权力量优越于教权,教权则对皇权的世俗事物尚无实质的影响,皇帝除了在精神上受宗教的影响之外,不让教会人士干涉世俗的统治,也不会给教会以世俗的权利。比如君士坦丁时代,君士坦丁就称自己为主教中的主教,并且在君士坦丁的主持下,教会平息了教义的争论,形成了著名的尼西亚信经。
发展到了天主教时代,天主教的教义中因为包含有“因行为称义”的思想,以及因为欧洲的王权的宗教结合的需要,基督教开始了与政权的密切愈合,王权的代表者往往就是教权的首领,执掌和管理着教会,或者教会被赋予了相当程度的世俗权力,成为近似于政教合一的宗教。
天主教成为政教合一的宗教,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因为天主教的教义中包含有“人因行为称义”的思想。
传统天主教尽管起初受奥古斯丁的教义诠释影响很大,但在以后的发展中,逐渐接受了帕拉纠主义的人“因行为称义”的思想。人能“因为行为而称义”,意思是人通过善行可以在上帝面前称义,即通过各种宗教仪式、善行、赎罪行为等等来获得救赎。因此,天主教在其宗教实践中,非常注重人的行为的公义性,注重信徒的修道修养,要求信徒行善,做好事,多捐款。极端的例子,是在中世纪天主教发行的赎罪券,那时,天主教让人相信,人可以通过买赎罪券而获得灵魂的救赎。教士说:“当听到钱进箱子的叮当相声的时候,一个灵魂就因此得救了”。此外,天主教还注重礼拜时的繁琐的宗教仪式,认为遵守这些仪式也是得救的必要程序。
因为相信“因行为称义”,相信行为的正当是得救的手段,因此,天主教倾向于严厉地约束信徒的行为。中世纪的修道院要求修道士进行刻苦的修行,遵行严厉的纪律。
同样,因为“因行为称义”的教义,教会也渴望能够在社会上约束世俗百姓的行为,以使世人能通过善行获得的救赎,以建立世上的基督教王国。
这种渴望经常变成对权力的渴望,因为只有政权才具有约束百姓行为的权利。这是教会与政权结合的思想基础,也是教权当初渴望与政权结合的动机。
天主教的政教合一的局面的产生,是一个漫长的政教愈合的过程,有着很复杂的因素。在天主教方面,“人因行为称义”的教义,是促使政教合一的教理基础;在政权方面,也有着与教权结合的渴望,因为通过君权神授的理论可以获得政权的正统性。两个可以相互利用的势力结合在一起,形成了中世纪的政教合一的局面。
如同基督新教的英文字意Protestantism所表达的一样,作为天主教的抗议派而产生的新教,在“人因何在上帝面前称义”的问题上,也有着与天主教截然不同的看法。
基督教新教的最基本的教义是人“借着恩典,因信称义”,就是主张,人“本着恩典,因着信仰,被神救赎”。这个教义引导信教徒主张政教分离和信仰自由。
这个教义的基本逻辑是,因为人的本性的不可救药的堕落,所以人的行为都带有罪性。人做一件好事或一些好事都不能掩饰其行为、或人的整体的罪性,甚至所谓好事也往往出于人的自利自满自傲等罪性,也不是真正的好事。比如,有许多人的捐助或舍施或帮助他人,是为了满足自己的优越感,甚至是一种自我宣传,而不是来自内心的真正的善行等等。因此,人仅仅靠自己和自己的行为是摆脱不了罪性,也就摆脱不了灵魂的灭亡。
这个教义说,人的称义和获得救赎,依靠上帝的恩典。救赎来自上帝,来自于上帝对人的怜悯。从人的堕落程度来讲,虽然没有一个人是能够得到救赎,但上帝对人有充分的恩典,有充分的怜悯,上帝将救赎作为一种恩典赐给人们。
那么,救赎怎样体现呢?这个教义说,救赎体现在这样一个事实上,就是,上帝作为人子,降临于世,在十字架上替他们死一回,替他们赎罪;并且将圣灵赐给信仰上帝本身替人赎罪这一事实的人,让他们靠着这个信仰,得到来自上帝的圣灵,使他们因圣灵充满而弃绝罪性,成为再造的新人,从而使身体和灵魂获得救赎。这个救赎意味着身体不再受罪念的困扰,而灵魂则可以不死,并上天堂。
也就是说,他们“本着恩典,因为信仰”而被救赎。
《圣经》的《罗马书》说“义人因信而生”,人“因信称义”,说的就是这个意思。
新教徒反对并批判天主教的“人能通过赎罪善行等行为”获救的思想,马丁·路德在《论基督徒的自由》一书中说:“任何没有信仰的行为,都将受到诅咒”。
新教的“人因信称义”和“信仰乃是上帝的恩赐”的教义,使得新教不倾向于约束人的世俗行为,因为在新教看来,善行来自于信仰,来自于上帝,是圣灵在人的内心做工的结果。人去约束的人行为是没有用的,天主教的实践证明是约束不了的,只有依靠上帝,只有上帝才能真正让人行善。因此,新教认为,真正的基督徒是没必要遵守教义上的清规戒律的,有了上帝赐与的圣灵,人的行为自然就体现了上帝的善,就可以“随心所欲而不逾矩了”。保罗说,“哪里有圣灵,哪里就有自由”,指的就是基督徒摆脱宗教律法约束的自由。
新教因为不倾向约束人的行为,也就缺乏与政府结合的欲望,缺乏获得世俗权力的欲望。
同时,因信称义的教义导致的一个直接结论,就是,既然信仰是上帝赐与的,是上帝亲自做功的结果,那么,信仰在本质上是信徒与上帝之间的事,与政府没有任何关系。
此外,新教这个教义还导致了信仰的个人主义,信仰的个人主义认为,既然信仰是上帝赐与的,那么,在信仰生活中,重要的就是个人,个人才是上帝所赐信仰的载体,个人的灵魂是上帝拯救的对象。上帝通过圣灵在个人心灵做功,个人也通过圣灵与上帝直接沟通,这样,在个人与上帝之间,不再存在神父等中间环节,而每一个信徒都是祭司。
每一个信徒都是祭司的教义意味着,在信仰上,除了《圣经》和圣灵之外,没有任何权威和信靠,无论政府还是教会的领袖,也就是说,政府和教会的领袖都不能强迫别人的信仰和搞宗教迫害。
依据这些教义,新教徒主张政经分离。作为新教的始作俑者,马丁路得通过对耶稣的“凯撒的归凯撒,上帝的归上帝”的教义的诠释,阐述了政教分离的意义,他说:
教会与政府分属两个不同的王国,教会管的是属灵的领域,教会通过传播福音,来给人带来属灵的公义性。政府管的则是世俗的领域,政府通过扬善惩恶来保证社会的和平和秩序,它不可能给人带来属灵的公义。政府的唯一任务是专注世俗的秩序,教会的唯一任务则是宣讲和教导耶稣基督的福音。它们两者在人的生活中承担不同的功能,分管不同的领域。
同样,依据这些教义,新教徒主张信仰自由。既然“信仰是上帝的恩赐”,来自于上帝,那么,个人和团体就不能限制别人的信仰。新教徒说,当年耶稣在传播福音的时候,对不信者也并没有强制,他只是通过教训和传道让人们悔改,并没有诉诸任何强制力。马丁路德在给德意志亲王的信中说:“政府的职能不是禁止或教导人们宣讲自己想要的东西——无论是福音还是谎言”。
新教徒对政教分离和宗教自由的执著,还源于自己在天主教统治下遭受长期迫害的体验,以及对天主教长期政教合一体制所带来弊端的反省。这些弊端,在新教徒看来,都有害于信仰。
首先,政教合一带来的最为明显的弊端,是宗教迫害,而宗教迫害会使信仰带有屈从或伪装色彩,从而有损信仰的真实性。
基督教在获得政权的支持之前,内部的正统与异端的斗争仅限于教义的争论,并没有血淋淋的宗教迫害。在原始教会时期对诺斯替主义的排除,在教父时代的“三位一体”信仰的确立,都没有伴随对异端的肉体的压制。在基督教成为罗马的国教之后,因为与国家权力的结合,教义之争逐渐演变为宗教迫害,教会的控制者为维持自己教义的正统性开始用暴力对待异端。在中世纪,天主教获得了对欧洲社会的政治、文化、思想的绝对支配之后,宗教迫害发展为统治者对整个社会的所有持异见者的全面压制,魔女裁判、异端裁判、火刑成了这个时代的特色。中世纪末期,基督新教因为对天主教的世俗以及神学权威提出了抗议和挑战,成了天主教剿杀异端的最大规模的牺牲品。在几百年的天主教的对基督新教的迫害中,有大量的新教徒被屠杀,仅在1572年8月23日一个夜晚,新教的胡格诺教派就在巴黎被天主教的国家势力屠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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