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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校规阻挡不了“二奶”潮流

luyued 发布于 2011-03-14 11:22   浏览 N 次  
校规阻挡不了“二奶”潮流
□伍少安
上月,华南师范大学将同居和破坏别人婚姻都归入违反校规,违反者将受到警告、处罚甚至被开除。近日《重庆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理管理规定》正在该校试行,“发现当三陪、当二奶、当二爷、搞一夜情的将开除学籍”。《中国新闻网》8月16日)

大学应该是文化知识的传承与创新的重镇,始终助推着社会进步。没料到,今日的大学也要面临“反三俗”的尴尬,心不由自主地凉了一大截。

反对校方惩罚“二奶”的理由,是“学校无权干涉学生的私生活,选择怎样的婚恋是学生自己的事情”。毋庸置疑,“二奶”不是健康的婚恋形式,是道德所不容的。学生既然自愿到大学里学习,无形中已和大学达成一项协议:接受大学培养成才的教育和管理方式。当然学生有权对校方的管理提出意见,但不能违背培养人才的教育任务。如果大学里培养出来的人才,没有道德修养,甚至没有羞耻感,以丑为美,想必公众要对这样的大学骂声一片。显然,校方限制学生当“二奶”这种不道德行为,就是正当的。

问题在于,校方能管得住吗?惩罚前要举行听证会,要让这样的设计从纸上规定变成现实,前提是要有揭发“二奶”的途径。老师不能跟踪数量庞大的学生,依赖学生举报是可以的,但在辨别是否属于“二奶”行为上会遇到诸多困难。“二奶”必须是对方花钱包养,但当事人坚决否认,缺乏证据的校方也束手无策。校规起到的作用,就是告知学生学校反对这种错误的行为而已,但难以惩罚与禁止原本就属于地下活动的“二奶”。

在法律上,包养“二奶”是错误的,但当“二奶”的人无罪。包养“二奶”者损害的是配偶的利益,所以申诉权由配偶提出,如果包养者瞒天过海,或者配偶放弃维权,靠利益维系的婚外恋就无人干涉。司法也只能做到这个份上,警察无权抓捕双方自愿的两性关系。在“二奶”之风愈演愈烈之际,似乎可以寄望于道德,可是道德谴责的力量变弱,就连清纯的校园里也见怪不怪。

在行政权力得不到有效监督,阳光的上升通道变得逼仄,而贫富差距大,社会资源集中在少数人的手中,多数人的上升途径极为艰难,甚至连基本的安居问题都成为难以解决的难题,“二奶”“二爷”便成为上流阶层与底层人群交换利益的方式。因为底层人群渴望脱离贫穷与弱势,上流阶层的欲壑又难填,交换的频率就越来越高。

欲要治理“二奶”之风,道德失守,法律也无招,威严十足的校规看起来就像堂吉诃德在作浪漫而无谓的努力。因为社会存在缺陷,在物质方面成为了上流的阶层,升级方向不是绅士,而是堕落为道德上的下流人,这不能不说是一种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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