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宣示的学术潜规则:“不知情”
luyued 发布于 2011-03-14 15:26 浏览 N 次对于近期闹得沸沸扬扬的武汉理工大学校长抄袭事件,武汉理工大校方称,经调查,校长周祖德不存在论文抄袭,因为他事先对所抄袭的论文一点都不知情。不过,周祖德在给记者的书面材料中称,“我还是负有疏于教育管理的责任。”并称将从中吸取深刻的教训。
又是“不知情”,又只是“疏于管理”,还加上“没有动机”――
周校长说,“这种会议没有必要去投文章。”――这一事件,与年初落幕的浙江大学院士课题组论文造假案,最终的“责任认定”,几乎完全一致。
也许周校长所说,完全是“实情”,确实没有看过这篇论文,确实只是疏于管理,确实没有在这种二级学会的学术会议上投稿的必要,可是,这诸多“实情”的存在,其实比“不知情”、“疏于管理”,暴露出更严重的学术腐败问题:没有任何学术贡献的学术成果署名潜规则。
其一,行政领导和导师,可以不劳而获,公然侵占他人的学术成果。世上有这等美事:你不用参与研究、不用参与论文的写作过程,可却是论文当仁不让的第一作者。没有出事情时,这些论文,全归于自己名下,作为自己的成果,出了事情时,以“一无所知”推掉所有责任。据报道,武汉理工大学有条规定,学生把导师署名为第一作者,自己虽是第二作者,也视为第一作者,这条规定,无疑明目张胆地要求学生把导师署名为第一作者。而周校长本人的学术成果是“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和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300余篇,其中50多篇论文被EI和SCI收录;编写教材著作10部。目前承担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博士点基金以及国家计委产学研项目及省、部级等多项基础研究和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已培养毕业和正在培养的博士后,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近百名。”再看其简历:“1999年回国后任华中理工大学教授、副校长。2000年任武汉理工大学校长、武汉理工大学机电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一个从1999年起就开始担任行政领导的博导,居然能取得这么丰硕的成果,放在国外,那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按照校方和周校长本人的“不知情”解释,这些成果,究竟有多少,周校长本人是参与的、知情的呢?
2007年,中国科学院院士郝柏林曾在其博客贴出一篇书面发言,批评科学界领导和政府官员的不端行为和不正之风,并列出一名领导做博士后以来的20年中,每年发表SCI论文的统计,其中2003年高达51篇。郝院士认为,在自己没有实质性贡献、甚至根本没有看过稿子的文章上署名,而且官做得越大,每年所出文章越多,是目前有一定普遍性的现象。一位多年生活在欧洲的学者告诉笔者,在欧洲,根本不会有学者说自己署名第一的论文,是自己不知情的(除非他事先对其他署名作者提出侵犯署名权的控诉),这无疑表白自己公然侵占他人的成果,比抄袭本身还恶劣。
其二,博士和硕士成为论文苦力,导师只是监工而已。据报道,关于科研论文投稿和发表,周祖德课题组有明确要求:一是学生进行论文投稿时,必须根据投稿内容与相关指导老师商量共同定稿;二是收到录用通知后,再将论文交由项目负责人审查,并申请出版费用;三是若论文通过审查,再交由论文的所有署名者予以确认并最终定稿。分析这一“明确要求”,学生们在论文撰写过程中扮演的角色,十分明白:前阶段的研究、写作,都由学生自己完成,而只是在投稿时才与相关老师商量定稿(规定如此,实际情况可能还不是如此)。这就如同建筑工地上,学生盖房,老师验收、监工。可是,真正的导师制,是老师和学生一起研究、一起写作,在共同研究、共同写作(至少是老师多次反复修改)中得到学术研究能力的提高、学术精神的熏陶。
其实,学生自己写文章,写好文章后署上导师的名字,然后投稿发表,好一点的,导师给论文发表版面费,不好的,自己还要掏版面费,这并非个别现象。也正是因为如此,周校长的解释,在国内高校和“学术界”是行得通的,而且,已经不止一个案例表明,根据上述解释,周校长完全有可能安然脱身。笔者注意到,此间各方对于周校长前途的疑问,不是“问责”,而是这件事是不是会影响到他正在进行的中科院院士评审。可以预见,在不久的将来,某个校长、院士的论文再发生抄袭,其解释的理由,仍旧是“不知情”,主动承担的“责任”是“疏于管理”。
国内高校和学术界要治理学术不端,当从治理这诸多“不知情”抓起。当下的
“不知情”者,都是拥有一定行政权、学术权的行政领导和学术头衔拥有者,普通教师和学生绝对不可能拥有“不知情”的权力。治理“不知情”,一方面,可以做到行政权与学术权的真正分离,世界一流大学校长,自上任之时起,就把自己定位为职业化校长,而淡出学术研究和教学工作;而有的国家,甚至有法律规定,学者一旦担任校长,不得在在任职期间,从事学术研究,因为这不符合利益回避原则,很难规避行政领导用手中权力去干涉学术资源的配置。另一方面,可以真正建立导师制,即导师与学生一起进行学术研究,在共同的学术研究中,学生得到培养和锻炼,在真正的导师制下,导师不可能对学生撰写、发表的文章不知情。
“署名即负责”,这清晰而简单的学术原则,体现了对学者劳动的尊重,对学者知识产权的保护,却在我们这里,演变为“没贡献也署名”、“署名不知情、不负责”的利益纠缠。院士与一校之长,均大声说出“不知情”,可见学术操守到了怎样的地步。对学术不端的零容忍,必须直面这种利益纠缠,以最简单而清晰的方式,认定署名者不可推卸的责任:“知情”是抄袭;“不知情”则是习惯性侵占,两者必居其一。在这样的责任认定之下,谁还敢轻易侵占他人的劳动成果?谁还敢以行政权或学术权去谋求“挂名”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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