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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官职体系

luyued 发布于 2011-03-10 23:22   浏览 N 次  

  一、官职体系概述

  自人类有史以来,便产生了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其实这种现象在人类尚未成“人”之前便已存在,如:一群猴子当中必有猴王,猴王在猴群中享有特权,独霸一方。在奴隶社会国家是以“王”为首的奴隶主贵族体系形式存在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王”是一个国家的最高统治者。当然,这“王”也就是最大的奴隶主。在一个国家内,“王”把部分土地、奴隶分给其手下的贵族,这些贵族的“头儿”称为“诸侯”。

  诸侯听从“王”的指令,向王纳贡称臣。但他在自己的领地内具有独立的设置机构、掌管军队、行使政治、经济、军事的权力。诸侯又将自己领地内的部分土地和奴隶分配给自己手下的卿和大夫等贵族,形成了一种社会阶层。因此,在商周这一历史阶段,官员的称谓主要有“三公”(太师、太傅、太保)、“六卿”(太宰、太宗、太史、太祝、太卜、太士)以及诸侯、卿大夫等。太宰是国家机关的行政事务总管,有些类似今天的总理。太宗是管理宗庙谱系的官员;太史则是负责起草文件、编写史书等从事文字工作的官员;太祝是负责国家举行祭祀的官员,有点类似如今的礼宾司司长。太卜则是中国奴隶社会时一个很特殊的官员,他主要负责占巫工作,测测吉凶等等。太士则是从事神职工作的官员。由此可见,在奴隶社会的国家机构中,与神鬼有关的官员较多,到了奴隶社会后期,各个诸侯国称王称霸,再也不听从“王”的管理,独霸一方,各自为政,因而一时间天下纷乱,开始了无序统治。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开始对官吏制度进行了清理与整顿,官制大致分为中央官与地方官两大体制,为中国以后的官职变革打下了基础。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确定了一整套以皇权至高无上,以三公、九卿为主体的中央官制体系。“三公”是指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九卿”则是指太常、光禄、卫尉、太仆、廷尉、鸿胪、宗正、司农、少府。国家中央除皇帝外主要是以丞相为最高长官,率领百官实施政务,设有国尉、御史大夫、卿、奉常、郎中令、大夫、郎、谒者、仆射、太仆、廷尉、典容、宗正、治粟内史、少府等官职。

  地方则主要分为郡、县两级行政机构。郡设郡守,为一郡内的最高行政长官,下设郡丞、卒史、主簿、郡尉等官职。县则设县令或县长,为一县之内的最高首长,下设主吏(或称之为功曹)、县尉、令吏、狱掾、仓吏、亭长等官职。

  到了汉武帝时期,对秦代的官职体系做了适当调整和变革,将秦代的丞相、御史大夫、太尉改为大司徒、大司空和大司马,并设立了专职的监察御史,这也许就是中国最早的“纪委监察”组织的雏形。

  东汉时期的中央官员设置与秦王朝相近,除“太师、太傅、太保”和“三公”辅佐皇帝,掌管朝政外,还设有“九卿”,即太常掌管礼仪祭祀,光禄勋掌管宫殿门卫安全,中大夫令负责皇宫近卫,太仆掌管皇家车马,大理寺掌管刑狱司法,大行令(大鸿胪)掌管外交及民族事务,宗伯掌管皇家宗亲事务,大司农掌管农业,少府掌管税收等。

  地方仍沿袭郡县制。郡设太守(郡守)负责一郡行政事务,都尉则(郡尉)负责一郡军事、武装事宜。监察御史负责督察。郡之下设县,县长(令)负责一县事务,属下有县丞、县尉、功曹等官员。县以下为乡,据《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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