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蒂花之秀 品牌合作伙伴联盟

luyued 发布于 2011-01-11 16:52   浏览 N 次  

花之秀 品牌合作伙伴联盟简介

“蒂花之秀”品牌合作伙伴联盟是由广东名臣有限公司及其在全国各地的合作经销商、合作供应商、合作代理商及其他合作伙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组建的伙伴联盟。联盟的性质属于非强制性的自愿合作伙伴联合体。联盟的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通过整合及协调各方面资源,提升联盟内伙伴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彼此进步,实现合作共赢。

花之秀 品牌合作伙伴联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联盟是由广东名臣有限公司及其在全国各地的合作经销商、合作供应商、合作代理商及其他合作伙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组建的伙伴联盟。

第二条 联盟的性质属于非强制性的自愿合作伙伴联合体。

第三条 联盟的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通过整合及协调各方面资源,提升联盟内伙伴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彼此进步,实现合作共赢。

第四条 联盟总部及秘书处设在广东汕头公司总部,在各省市设立分部。

第二章 联盟合作范围

第五条 本联盟的主要任务是在广东名臣有限公司和各合作伙伴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反映会员的愿望和要求,通过信息和资源的共享,促进各合作伙伴的业务发展和事业进步。具体包括:

(一)、合作伙伴可以对“蒂花之秀”品牌的发展、产品开发、市场推广提出自己的意见;并结本区域市场的特点提出有效的推广方案;

(二)、联盟成员之间可以互相积极收集各区域的合作伙伴意见,建议开发适合市场需求的新产品或市场深销方案;

(三)、在实施大型市场和品牌推广活动时,以区域内的联盟会员为依托,达到产品深度推广为销售服务的目的;制定合理的价格体系与分销方案;

(四)、为联盟内的伙伴相互探讨人才培训、管理方法,提升联盟伙伴的经营管理水平;

(五)、以联盟共同利益和公司利益最大化为目的,建立合理的市场推广价格体系,和有效分销方案;坚决覆行区域联盟确定的合理化价格体系和分销方案,相互杜绝区域冲货和低价倾销事件发生;

(六)、公司应积极收集各区域联盟伙伴的反馈信息,改善服务、供应和产品品质。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 凡是经营蒂花之秀产品、支持蒂花之秀品牌的经销商、代理商、终端商,承认本章程,均可申请参加。

第七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资料;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经区域联盟召集人(理事长)批准;

(四)、由总部理事会授权机构——联盟秘书处发给会员证书。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本联盟的活动,优先得到联盟的各种服务及联盟的刊物、资料;

(二)、有权对本联盟工作提出批评建议权、监督权和提出罢免理事的权利;

(三)、有权提请联盟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联盟章程,执行联盟决议,遵守行规行约;

(二)、维护本联盟合法权益;

(三)、完成联盟交办的工作,积极参加联盟组织的活动;

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联盟,并收回会员证牌。

第十一条 联盟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由区域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报总部理事会备案。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二条 本联盟总部理事会指定广东名臣有限公司总裁陈勤发先生担任本联盟总部常任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联盟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决定本联盟总部日常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各区域联盟理事会在本联盟总部理事会的监督下,经区域联盟会议选举产生区域联盟召集人(理事长)领导区域联盟的日常工作。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区域联盟工作计划和内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决定其他的重大事项;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选举和罢免理事和秘书长;

(五)、理事任期两年,可连选连任;

(六)、区域理事会常规会议每三个月召开一次,由区域联盟召集人(理事长)组织召开;特别临时会议由区域联盟召集人(理事长)和理事会成员商讨组织召开。开会内容以时效性、有效性和合理化为主要目标,及时探讨并解决区域市场问题为目的。

(七)、区域理事会会务费由联盟总部象征性拔款,和区域内理事成员以自愿、公平、合理的捐助方式支持作为区域理事会的经常性支出。同时区域成员所需缴纳的区域联盟冲窜货保证金产生的存款利息、冲窜货罚金也可纳入区域理事会会务费。

(八)、区域理事会各成员都以品牌发展为主要方向,所供职职位均无收入,为志愿服务为准则.

(九)、收集区域内联盟伙伴的反馈信息,积极为公司提供改善服务、物流、供应和产品品质。

第十四条 推荐广东名臣市场总监担任本联盟总部秘书长,经选举确认。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联盟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处理各会员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向理事会作出报告;

(三)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十五条 本联盟总部每一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或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四)、讨论并决定联盟的重大事宜;

(五)、决定终止事宜。

第十六条 总部理事会和区域联盟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和程序

第十七条 对本联盟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八条 本联盟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生效。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于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五日经第一届代表大会会员代表表决通过。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联盟的理事会。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核准之日起生效。

广东名臣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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