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一号文件推进土地流转 扶持种粮大户
luyued 发布于 2011-04-04 05:40 浏览 N 次青岛市确定的发展土地规模经营的总体目标,即到2012年,全市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100亩以上)总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重达到15%左右;到2015年,全市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总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重达到30%以上。
推进土地流转
青岛市农委总农艺师史跃林表示,这些年,农业经营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比较效益差的问题是制约青岛市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瓶颈。
目前,青岛市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条件已基本具备。农村经济中非农产业比重已超过80%;大量农村劳动力转移到二、三产业和城镇就业,一些村庄70~80%的劳动力已实现了农外稳定就业;农业生产的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了80%,小麦生产的机械化程度达到了99%以上;农村合作医疗、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建立。这为推进农业的适度规模经营创造了良好的物质基础和外部条件。
青岛市农委经管处处长张永昌表示,青岛市129个乡镇,都建立了土地流转中心。职能类似房屋中介。帮助收集和发布信息,促成双方土地流转合同的签订。
青岛目前的土地流转面积为48.7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7.4%。其中100亩以上的适度规模经营面积10.73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1.63%。
目前土地流转工作做得最好的是胶州市,已经多个1000多亩的经营大户,土地流转规模大,效果好。
扶持种粮大户
青岛市农委总农艺师史跃林表示,青岛市从2011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鼓励土地流转,主要用于鼓励支持村集体组织领办土地股份合作社;鼓励支持种粮大户兴办家庭农场;鼓励支持镇(街道)完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
据悉,市财政从2011年开始,每年扶持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用于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正在推广的模式包括,一是专业大户模式。这是当前土地规模经营的主要形式。农村的科技户、种田能手或有一定经济实力的自然人,通过租赁和转包的方式受让农户流转出的土地,开展规模经营。二是家庭农场模式。以农户家庭为基本组织单位,通过租赁和转包等形式受让农户流转出的土地,并依法取得法人资格,从事适度规模的农业生产、加工和销售的新型经营组织。此外,还有农民专业合作社模式、土地股份合作社模式、委托经营模式、农业龙头企业办基地模式。
对流转期限3年以上、流转合同规范、规模经营面积10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青岛市允许其按经营土地面积3%以内的比例(最多不超过20亩),安排附属设施用地,主要用于:管理和生活用房用地,仓库用地,硬化晾晒场、生物质肥料生产场地、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道路等用地。
史跃林表示,适度规模,这个规模的确定在不同的省、不同的市也是不一样。宁波、浙江定在了10亩。青岛作为农业大市,土地面积相对比较多。把土地适度规模确定为100亩作为起步。
(转自:经济观察网 庞丽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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