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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家泉企卷入国际商标纠纷铁豹力压马自达

luyued 发布于 2011-04-10 02:13   浏览 N 次  

  两家泉企卷入国际商标纠纷

  核心提示:创业之初,不少泉州企业在给自己设计商标时,往往有意或无意与国际知名商标沾边,也就是所谓的傍名牌,为此这几年不断惹上官司。因应对策略各不同,有的在与国际巨头交手中,还未开打就败下阵来,有的则逆势而上,反而取得上风。

  最近,惠安县铁豹鞋业有限公司就打败了知名汽车品牌马自达,而晋江万泰盛鞋服有限公司在与日本知名品牌巴布豆的攻防战中,则胜败皆有。他们只是泉州每年上百起商标纠纷案件中较为典型的代表。本报记者深入挖掘这两起案件的来龙去脉,并采访专家揭示其中的胜败原因,或许这能给即将与国际巨头交手的其他泉州一些经验或启迪。

  两家泉企卷入国际商标纠纷

  【海峡都市报】本报记者 陈金兰

  案件一:“巴布豆”咬上“巴布狗”

  因认为“巴布狗”商标与其“巴布豆”商标构成近似,上海巴布豆儿童用品有限公司(下称巴布豆公司)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提出撤销注册“巴布狗”商标的申请。商评委于2009年11月24日作出了维持“巴布狗BABUDOG及图”的裁定,巴布豆公司不服该裁定,将商评委及第三人福建晋江万泰盛鞋服有限公司(下称晋江万泰盛)告上法庭。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目前,此案还未宣判。

  这只是巴布豆公司和晋江万泰盛一系列商标纠纷案的其中一宗。当日,双方还有8宗商标纠纷案开庭。据了解,引发双方纠纷的一系列被异议商标,都是晋江万泰盛在其已注册的“巴布狗”、“BABUDOG”商标的基础上,进行各种组合(包括文字、图形)演变而来的。

  案情回放:从相互合作到对簿公堂

  这两家公司有如此复杂的商标官司,可以说是源于双方曾经的合作关系。1999年,巴布豆公司曾与上海万泰盛鞋服有限公司(下称上海万泰盛)签订了“LITTLE BOBDOG及图”商标的许可使用合同,而上海万泰盛与晋江万盛泰同为万泰盛集团旗下的控股公司和独资子公司。

  巴布豆(英文名LITTLE BOBDOG,巴布豆即为“BOBDOG”的译音词)是日本SUNWORD公司于1987年所创立的小狗卡通品牌造型,一经推出市场即受到普遍喜爱,成为当年日本市场热点。经授权,巴布豆随即由台湾红林股份有限公司引入中国大陆,于1994年在上海成立了上海巴布豆儿童用品有限公司。1997年6月,巴布豆公司注册申请了“巴布豆及图”商标,指定使用在第25类鞋服商品上,并于1998年获准注册。随后,巴布豆公司又分别在多个类别上注册申请了巴布豆系列商标。随着巴布豆系列狗卡通的各种造型产品的不断推出和发展,“巴布豆”、“BOBDOG”和“巴布豆卡通狗”系列产品在相关公众中已经拥有很高的知名度。其产品囊括童装、鞋鞋、文具及礼品、玩具等众多领域。

  晋江万泰盛公司是一家以儿童产业为核心的较大型企业,产品包含鞋、装、文具、玩具等。2001年5月,晋江万泰盛公司申请注册“巴布狗BABUDOG及图”商标(那段时间,还申请注册数十个类似商标),指定使用在第25类商标,并于2002年7月获准注册,注册号为第1805880号。2005年5月,巴布豆公司向国家商评委提出撤销“第1805880号‘巴布狗BABUDOG及图’商标”的争议申请。不过,商评委认为,“巴布狗”与“巴布豆”文字构成存在一定差别,“狗”与“豆”字形、读音和含义均明显不同。同时,上述两个商标文字构成较少,其文字构成、呼叫及含义的差异均较易区别,相关公众施以一般注意力的情况下,不会对上述两个商标产生混淆误认。故商评委于2009年11月24日作出维持“巴布狗BOBDOG及图”商标的裁定。

  巴布豆公司不服商评委上述裁定,向北京一中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决“巴布狗BABUDOG及图”商标与“巴布豆及图”、“LITTLE BOBDOG及图”商标构成近似,并撤销该商标。同时,请求法院认定“巴布豆及图”商标为驰名商标。这也就是本文开头的北京一中院开庭审理的案件。

  交手结果:胜负双方皆有

  在一系列纠纷中,巴布豆公司采取逐一突破的应对策略。“这些官司都打了好久,没什么好说的。”就上述商标纠纷,记者曾致电晋江万泰盛鞋服有限公司总经理林维胜,但他不愿意做进一步评价。不过从公开的资料可知,双方已多次在国家商标局、商评委进行攻防战,互有胜诉。

  目前,中国商标法规定的商标纠纷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商标异议,二是商标争议,三是商标侵权。前两种纠纷,在当事人提出注册申请时的三个月公告期内,有异议的可向商标局提出;如果当事人已注册成功的,则可在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若对这两种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的,最后可诉至法院,启动行政诉讼。在双方交手的记录中,在晋江万泰盛公司向国家商标局提出申请注册,三个月公告期内,就被巴布豆公司提出异议成功,不予核准注册。当然,也有万泰盛公司注册成功后,巴布豆公司向商评委提出争议,其中有的被撤销注册,也有的维持原判。

  案件二:泉州铁豹力压“马自达”

  林维胜面临的是,一系列相互交织的商标纠纷案,相对来说比较错综复杂。惠安县铁豹鞋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郭俊维,则面对国际巨头马自达的纠缠,不过他的应对显得更加从容。

  案件回放:25类纠纷刚落幕 28类又起风云

  马自达汽车株式会社于2004年5月12日,对被申请人(惠安县铁豹鞋业有限公司)注册的“tiebao及图”商标(25类鞋服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撤销注册申请。申请理由是,马自达是世界知名企业,其商标及图形,在全球具有很高知名度。而被申请人的商标图形,与申请人的商标图形近似,消费者容易产生误解。不过,郭俊维认为,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商标不类似;两者因为从事行业不同,在商标的外形、读音、含义上均具有明显差别,不会造成消费者误解;铁豹在同行中也有自己的良好声誉。

  商评委认为,马自达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MAZDA及图”商标在争议商标(2000年6月19日)申请注册日之前,在中国大陆是驰名商标。虽然两者商标的图形近似,但解读及含义不同,在产品功能、用途、生产及销售渠道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因此,本案并无充分证据证明,争议商标在指定使用商品上,易误导公众,或认为其商品与申请人存在特定联系。最终,商评委于2009年5月25日裁定,申请人所提撤销理由不成立。此后,马自达没有再向北京第一中院提出诉讼。而铁豹也在去年11月16日,正式拿到商标注册证。这也意味着,双方的25类商标争议暂告一段落。

  就在郭俊维为在25类商标取得的胜利,松了一口气时,马自达又将矛头指向28类商标。今年6月3日,郭俊维突然收到了国家商评委寄来的厚厚一叠文字资料,足有22斤重。这些资料,是马自达收集的争议书面材料及证据。根据规定,本月底前,铁豹公司必须将答辩材料递交给商评委。6月4日下午,郭俊维立即与代理的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进行接洽,准备应对策略。估计,这起商标争议案,今年年底有望见分晓。

  对于28类商标纠纷,郭俊维及其代理公司都非常有信心。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晋江办事处主任邸杰分析说,28类商标(体育及运动用品类),是铁豹公司根据产业链需要,在25类商标基础上进行的延伸注册。为了与马自达商标加以区别,还特意在商标上加了中文“铁豹”两个字。

  专家点评:打有准备的官司

  什么样的商标纠纷,胜算比较大?邸杰说,这要综合考虑。国家商标局、商评委及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中,对争议(或异议)商标会做到全方位的考量。其中商标是否在读音、外形和意义上存在相同或近似等,是考虑的三个主要方面。相关部门还会考虑到这些品牌的生产渠道、使用领域、知名度等多方面因素。这就要求企业在商标注册之初,就要对上述因素进行详细的研究和准备,同时要具有商标全局战略,尽可能在相关类别进行防御性注册。

  有句话说,创新大多是从模仿开始的,这对泉州企业更是屡试不爽。至今,泉州企业特别是一些知名运动鞋商标,仍可见阿迪和耐克的元素。至于怎么模仿,就看个人技巧了。比如“易建联”这个词,在中国很明显就独有独创性,不像乔丹在西方是一个很普通的姓氏。这也是同样是傍名人,有的成功了,有的以失败告终。

  据业内人士初步估计,泉州企业对外的商标纠纷案大体是输赢各半。“很多输赢往往在于准备,包括注册前、后的准备。不过很多企业在面对国际巨头时,还没应对,就产生恐惧心理。国家商标局和商评委还是很公正的。”那么,商标纠纷案制胜的关键点在哪里?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晋江办事处主任邸杰认为,首先专业的事情,要交给专业的人和机构去办。这将大大减少今后不必要的纠纷,即使将来打起官司,也不至于被动,惊慌失措。对于已经有主打商标的企业,最好及早通过全方位注册防御商标,来保护自己的主打商标,为未来发展提供知识产权保障。晋江市工商局商广科科长苏凯东则建议,商标持有人在创品牌的过程中,应尽可能将企业字号和注册商标统一起来。同时,还应考虑注册全国性字号以获得全国保护,这有利于避免商标与字号之争。

  “只要事前准备充分,应对时够专业,泉州企业在与国际巨头打知识产权官司时,并不见得总吃亏。”邸杰说。

  手记:胜败之余 还要有好心态

  据统计,目前国家商标局积压了好几万件商标纠纷案,多数纠纷案往往要历时3至5年,程序冗长。很多企业家缺乏毅力应对,耗费大也让大家不愿意去争取。拥有一个好心态是企业在应对这类纠纷时,必须具备的。

  不管官司最终输或赢,应有重在参与的想法。毕竟与高手过招后,交了学费后,就知道自己的不足,同时也知道了知识产权的游戏规则。这有助于企业在今后的道路上走得更加稳健。比如361度公司,当年在与别克轿车打官司时,就敢于应对,并在关键时刻,毅然地作出舍弃,换来今日的品牌地位。

  最后要告诫企业的是,搭名牌便车、注册相近似商标的行为并不可取。公众对品牌的关注度在逐步提高,一些小企业为了迅速占领市场,利用公众对名牌的关注心理,在注册自己品牌时使用和知名品牌(或名人)在音、形、义等方面近似的元素,由此引发的纠纷越来越多。这样的“山寨”品牌易对公众造成混淆,但最终会被广大消费者识破,既伤害了名牌企业的利益,企业自身最终还是会受到商标法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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