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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

luyued 发布于 2011-04-17 01:49   浏览 N 次  

语言方面我最大的爱好就是八卦和抬杠,也难免有逞口舌之快的小人之心。今天乍一看到“半费之讼”的问题时,简直烦死律师这个职业了。

看了解答后舒了口气——对于自己没有能力说清楚的事情,有些自知之明保持沉默就可以了。

[半费之讼]http://makser.bokee.com/viewdiary.16785653.html

Q:古希腊有一个名叫欧提勒士的人,他向著名的辩者普罗达哥拉斯学法律。两人曾订有合同,其中约定在欧提勒士毕业时付一半学费给普罗达哥拉斯,另一半学费则等欧提勒士毕业后头一次打赢官司时付清。但毕业后,欧提勒士并不执行律师职务,总不打官司。普罗达哥拉斯等得不耐烦了,于是向法庭状告欧提勒士,他提出了以下二难推理:如果欧提勒士这场官司胜诉,那么,按合同的约定,他应付给我另一半学费;如果欧提勒士这场官司败诉,那么按法庭的判决,他也应付给我另一半学费;他这场官司或者胜诉或者败诉,所以
,他无论是哪一种情况都应付给我另一半学费。

而欧提勒士则针对老师的理论提出一个完全相反的二难推理:如果我这场官司胜诉,那么,按法庭的判决,我不应付给普罗达哥拉斯另一半学费;如果我这场官司败诉,那么,按合同的约定,我也不应付给普罗达哥拉斯另一半学费;我这场官司或者胜诉或者败诉,所以我不应付给他另一半学费。

A:当普罗泰哥拉说:如果法庭判决他胜诉,那么依照判决欧提勒士应付给他另一半学费,这是对的;如果法庭判决他败诉,那么依照合同,欧提勒士也应该给他另一半学费,这就不对了。你这话是在法庭上说的,实质就是对法官说的,就是想让法官采信你的意见。但既然法官已经做出了败诉的判决(暂不论如何做出),对法官而言,整个案件就已经结束了。这里存在一个判决前后的时间差。普罗泰哥拉说,我败诉以后根据合同又怎样怎样,对不起,这与本法官已经无关了。因为:1、本法官不是合同当事人,合同本身与我无关;2、整个案件已经结束,合同在整个案件中作为证据的法律地位也已经结束,对本法官的证据约束力也随之消失。判决后,合同作为民事契约可以继续有效,但它只对合同当事人继续有效。它继续有效,那你就只能找另外的合同当事人去主张权利,所以这话,你只能在法庭外去对你的学生说。比如,你可以在判决后,拿着合同和判决书去找欧提勒士要另一半学费,如果欧提勒士是一个讲信用的人,他会给你;如果他耍赖,那你就没办法。

那么,判决到底如何做出呢?我们知道,向法庭起诉必须有法律和事实依据,二者缺一不可。在本案中,法律依据肯定是有的(如关于合同、债务的相关法律),但没有事实依据。因为师徒二人的合同是附条件的民事合同,这样的合同只有当条件成就时才能履行(付另一半学费)。而普罗泰哥拉起诉时合同规定的条件并没有成就,所以普罗泰哥拉的起诉没有事实依据;并且直到判决做出之前,这个条件也没有成就,所以,法官应判决普罗泰哥拉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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