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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奏折的背后

luyued 发布于 2011-06-28 22:06   浏览 N 次  

一份奏折的背后

我在位于北京南郊的佛教胜地、千年古刹——云居寺游览时,偶然在该寺的一间文物陈列室里,发现一件清朝末年的奏折副本,标题为《杨乃武案》,注明时间为“光绪元年”。该奏折副本下边的一张纸上写着“钦差查办事件”字样。奏折用的黄色纸张虽已褪色,但上面文字的墨色丝毫未变,依然墨黑如新,清晰得很,一笔一划的小楷字,工整秀丽,看上去真似一幅优美的书法作品。我仔细将它阅读了两遍,了解了清末这件有名的“杨乃武与小白菜”案的内情。通过奏折,还知晓了一些清朝各级官员审判案件的情形。

这份奏折是清廷刑部侍郎、大理寺正卿沈家本上奏光绪皇帝的奏折手抄副本。沈家本在该奏章中详细陈述了浙江学正侍郎胡瑞兰、宁波给事中边宝权等四份奏折的自相矛盾之处,认为该案尚需复议。我们过去从一些文艺作品和戏曲中看到的“杨乃武与小白菜”案,多有夸张和虚构的成分,这次通过这份奏折,了解了这件清末奇案的真情。

清同治十二年(1700年)十月初十,毕秀姑(即小白菜)丈夫葛品连病死。浙江余杭县令刘锡彤据传言认为与新科举人杨乃武有关,遂逮捕毕秀姑,严刑拷打,问成谋害亲夫,并诬攀是受杨乃武指使。该县令将杨乃武革除举人,刑讯逼供,杨坚决不承认。刘锡彤认为案情已明,上报杭州府。杭州府提审时,杨受刑不过,屈打成招。杭州府依大清法律,判处杨乃武斩立决,毕秀姑凌迟处死。

杨乃武的姐姐杨菊贞决心为弟弟鸣冤,告到省里。浙江巡抚杨昌浚派人会审,会审人员被刘锡彤贿赂收买,巡抚杨昌浚仍依照杭州府的判决上报清廷刑部,只等刑部回文一到,杨乃武就要被处死。杨菊贞不甘心,两次进京告御状,在一些浙江籍官员的帮助下,该案终于告到两宫太后那里。慈禧太后谕:让刑部下令,杨昌浚会同有关衙门亲自审问,务得实情。杨昌浚接到太后谕旨,委派湖州知府许瑶光复审,杨乃武和毕秀姑在复审时都翻了供。审了两个多月,未能定案。给事中王书瑞上疏,建议朝廷另派大员赴浙审理此案。礼部侍郎、浙江学政(相当于省教育厅长)胡瑞兰接受了这个差使。这位胡学政会同一些官员提审时,日夜连审,用遍了各种刑具,杨两腿均被夹断,毕十指列脱,还被用铜丝穿入乳头。二人受不住酷刑,仍都诬服。胡瑞兰复奏朝廷,云“反复讯究,此案实系杨乃武因奸起意,令葛毕氏(即毕秀姑)将伊夫葛品连毒毙,供词连同,案无遁饰……原拟罪名并无出入。”杨乃武见事已至此,完全绝望了,他在狱中自挽一联:“举人变犯人,斯文扫地;学台充刑台,乃武归天。”

就在刑部奉旨审阅胡瑞兰上报的杨乃武、毕秀姑一案的案卷时,杭州一些举人、生员及杨的好友三十余人,联名向刑部和都察院控告,揭露官府在杨乃武案中严刑逼供,屈打成招,草菅人命,欺罔朝廷。京中御使边宝泉也奏请朝廷将此案提交刑部详细研讯。

据存在云居寺的这份奏折中说,边宝泉的建议被刑部驳回:“若外省案件纷纷提交刑部,向亦无此政体。”但奏折中仍透露出,朝廷对此案的重视,先是严饰胡瑞兰“秉公研究”,“不得回护同官含混结案”,继而又指示刑部“详细研求,速行核议具奏,俾成信献(即定案准确无误)。”这份奏折就是刑部(执笔人为刑部左侍郎、大理院正卿沈家本)向朝廷汇报审阅上报案卷的结果。

奏折指出:将浙江巡抚原先上报的案情,与胡瑞兰复审的案卷“逐一详核,尚多歧异之处”,如:关于所谓葛品连发现杨与毕奸情的细节前后矛盾,先说杨毕奸情被葛品连撞破,后来的供词中又无此事了;再如,所谓杨在钱宝生药铺买毒药的时间,前后亦不一致;钱宝生系重要人证,只在县里传讯一次,杭州府为何没有亲自审问?是否曾与杨乃武当面对质,也未提及;再如,邻居王心培证言中说,葛毕氏经常白天不在家,夜间常听其开门,“究竟往来者系何人”,葛毕氏未交代,复审时也未详讯;还有一点,杨乃武牵告县令刘锡彤之子刘子翰(此人曾强奸过毕秀姑,因怕事泄,积极参与制造杨毕冤案),可是此人却从未出庭,只派人传过一次,派的人回来说,刘海升(系刘锡彤另一儿子)已经回原籍了。刘海升与刘子翰是否是一个人?也未交代。奏折说,“以上各节均系案内紧要关键”,而胡学政又没有在复审中“逐层剖析”,详细申明“供词因何不符”。故“臣部(即刑部)未便率复”,请求朝廷降旨,命“该学政提集犯证,将复审与原审情节因何歧异之处,再行讯取详细供词”,弄清楚之后,具奏朝廷,再由刑部核议。

据有关资料证实,朝廷接受刑部建议,命胡瑞兰再行认真审问,并不得再用严刑逼供。胡又审了两次,杨毕二人再次翻供。胡瑞兰复奏时说,“案情重大,人言纷纷,实非愚臣所敢专断,请特简大臣,另行复审。”在诸多官员的呼吁之下,慈禧太后谕:将此案交刑部彻底根究,提京审问。刑部奏谕,即令余杭县令将全部犯人、证人押解来京。这才有了后来的真相大白,杨乃武与毕秀姑冤案终于得到昭雪。

从这份极为罕见的清廷官员奏折中,我们可以得到的信息和启示,至少有以下几点,其一,对于被判处死刑这样人命关天的案件,清朝政府是比较慎重和重视的,不仅要由刑部复核,而且须报清廷最高首脑——皇帝核准,皇帝老儿不点头,罪犯是不会被处决的;其二,在一般认为清末政府极其腐败,官员大多贪赃枉法、草菅人命的同时,亦有像这位奏折的起草者,刑部左侍郎、大理院正卿沈家本这样认真负责,仔细复核下边报上来的案卷,逐字逐句推敲,从中发现疑点、疏漏和歧异之处,并且负责任地呈报朝廷,其对案件当事人负责的精神,委实可敬可佩;其三,行刑逼供的弊端在杨乃武一案中暴露得比较明显,从古到今,搞逼供信,不能正确审理案情,只会制造冤假错案,只有重调查研究重证据,方可弄清真相,正确审理案件。这是我们今天从事司法、侦查工作的同志也需要注意的问题。历史教训值得汲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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