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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买二手房过户中竟被查封(金典话题)

luyued 发布于 2011-01-04 06:22   浏览 N 次  

通过中介公司买下的二手房,在签好合同并交付订金和部分房款后,房子却因为房主欠款涉诉而被法院查封。13日,宁都法院判决原房主范某返还马某购房款7万元,并赔偿马某中介费损失1500元,驳回马某对宁都鑫源房地产中介公司的诉讼请求。-----赣州通

马某为了让年迈的父母到县城居住,他决定县城买套二手房。通过鑫源房地产中介公司介绍,他选中了位于老城区的一套二手房。经协商,买卖双方最终以12万元的价格敲定买卖意向。

然而,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过程中,马某刚要动手装修房屋时,法院的执行法官就上门将房屋依法查封了。原来,原房主范某因欠他人几十万元导致其房屋被法院查封。获悉这一情况后,马某想找范某交涉,但范某却已不见人影。无奈之下,他只好将范某及鑫源房地产中介公司告上法院。——赣州活动

到了法院,马某才发现自己陷入了追讨债务的连锁诉讼之中,原来范某在宁都法院就已被受理了5起案件,范某的其余两处房产早被法院查封,卖给自己的这套房子由于很少有人知道,所以直到现在才被查封。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范某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但因法院执行查封该房导致合同不能履行,范某对此负有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由于房屋买卖合同签订时,房屋并未被法院查封,被告鑫源房地产中介公司在合同签订前尽到了审查义务,已履行了中间人的义务,不负责任。——赣州团购

宁都法院的李法官就此事提醒市民,房屋在没有完成过户之前存在很多交易风险,规避风险的最好办法就是采用安全的房款交割方式。分别有以下四种:第一种,买卖双方直接交接;第二种,通过公证处交接,这种方式也称为公证处提存;第三种,通过律师事务所交接;第四种,通过银行托管交易资金或由银行为个人出具履约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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