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没有人控告杨振宁
luyued 发布于 2011-01-27 06:32 浏览 N 次
——写在方舟子侵害刘子华案尘埃落定之际
昨天晚上与一位榆木疙瘩脑筋的朋友聊天,起因与方案有关。他说,他支持我的研究,但是坚决反对刘子华的“科学”,故而他是坚决支持方舟子的,他不支持这个法院宣判。我希望他一码归一码,即便在这件事情上,也要学会分析问题,起码要把“科学”与“人权”分清。
由于我们俩很熟,我先前几次半开玩笑地暗示过他分析问题能力不足,不要轻易介入社会问题,假如糊涂蛋参与政治那是中国人的悲哀,假如是政治领袖的话,那社会效应更是“差之毫厘、谬之千里”。一个缺乏基本逻辑的人一旦深入介入社会问题会带来不可估量的问题,比如文革中的红卫兵们。他有非常好的一门技术技艺,我曾经笑说:别的您老就别操心了,弄那玩意儿去吧。我希望每个人知道自己能干什么,以及该干什么。声明一下,一般人我肯定不会如此“实话实说”,是因为朋友熟人,并且是私下说的,假如是普通人我会哼哼哈哈堂塞过去算完。
昨天最后那位朋友继续说了几句,我保持了沉默,没有继续回应,因为我们彼此在对牛弹琴。我想他那样“思维简单”(权且认为我武断吧)的人很多。我让他去看我博克上有关“反方害”的系列文章,了解我的详细看法与角度然后再与我讨论,否则太浪费时间。
分析一种事物,尤其是复杂的事物或现象,确实需要一种能力,那就是深入核心。看问题如剥洋葱皮,有能力的人能一直看到一层层外皮包裹的内心,但有的人却只能看到洋葱的最外皮——那叫认识肤浅。那些知道方有许多严重问题而依然支持方害的人正是不能深入分析到问题的核心。这样的人很多,所以我愿意从我的朋友这里开始谈起。
我认为:刘子华的研究结论是否科学,与方舟子是否有权利侵害人名誉权是两回事,必须分开解决。这是首先要明确的。即便刘的研究是不科学的,其他人也没有攻击漫骂他的权利。学术上怎么解决类似的“学术争议”自有学术规范,他们只所以最后走上法庭足见此案不是“学术之争”,而是“权利之争”、言论自由之争。
但朋友说,侵害他名誉怎么了!在美国那样“制度最好的国家”里这样的案子根本刘就不会获胜,因为人们有自由评论他人的权利。他认为,方的行为是正当的,只要他没有使用“公权力”来阻止他人发言的权利,就不应该受到指责,更不应该法庭获胜。
我想这正是认识的误区。我不知道类似这样的情况在美国怎么判,但是我想大家应该没有忘记“文 革”中的“大字报”效应。假如方舟子肆意攻击他人,那中国是不是应该继续鼓励“大字报”的存在?因为有“言论自由”撑腰嘛!假如的确如此,是不是继续可以为 “文 革”彻底全面翻案?(我是同意从新的角度反思“文 革”的,但从来没想过为“大字报”翻案;我是部分可以谅解“红卫兵”的,但是还没想过继鼓励今天的人们发扬“红卫兵”精神)
方舟子从表面上看为“科学”而战。但问题在于,什么是“科学”?如何为“科学”而战才是合理的?这才是问题的关键。你捍卫科学,可以;但是,你肆意诽谤、攻击人,就不可以。今天人们一再地控告方舟子,并非因为他捍卫了他自命的“科学”,而在于他侵犯了人权,而且法律上罪名已经成立。这才是需要反对和警惕他的关键,这就是他之所以是社会“公害”的原因。中国社会在今天必须斩断这样粗暴干涉他人自由思想的“黑手”,让科学回到科学的正常轨道上去。
捍卫“人权”,与捍卫“科学”,在今天对中国人同样重要,两者中国皆缺,甚至前者比后者更为重要。一个没有思想自由的社会很难想象会有繁荣的科学,甚至方这样的人就是戕害创新科学的直接危害者,而非科学的真正捍卫者。方是一种隐蔽的社会“公害”,很多时候他是以一种恶劣来抑制另外一种缺陷,更何况许多情形下他的作为只有恶而没有任何的善,但是他打着“光明”的旗号就会蒙蔽许多人。
假如要说单纯的“反传统、扬科学”,恐怕没有人比杨振宁的言论影响大。杨振宁先生在2004年9月3日至5日举行的“文化高峰论坛”上的发言,指出源自《易经》的“天人合一”思想的影响,是近代科学没有在中国萌芽的重要原因之一。 此语一出,国人哗然,多少人破口大骂。但是,为什么没有人控告杨振宁?因为,无论观点对错,杨都是针对“科学”而非针对“个人”。杨没有侵犯他人言论的权利,没有侵犯人权,他在讨论科学话题。我支持这样的批评方式,我不支持那些以“整人”为主要目的的“科学运动”。
方舟子为什么那么多人控告他,就因为他侵犯了他人的权利。他不仅仅指名道姓,而且将批评者直接冠以“白痴”、“傻瓜”、“大嘴巴”、“江湖骗子”、“欺世盗名”等等,并且将其言论堂皇地发表于各大报刊和网络。这个行为已经超出了“学术”与“科学”的讨论范围。这不是什么“科学精神”,这是一场以“科学”为名号的“科学整人运动”,这是一场肆意毁害他人的“科学恐怖主义”活动,这是一种赤裸裸的“打手”行为,这是典型的“科卫兵”行为。不管你手中假以什么旗号,但“打手”就是“打手”,这个性质是无法改变的。 所以,我支持一切拿起武器捍卫自己权利的人,无论他们的“科学”是否正确,那是另外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
“科学家”与“科学混混”之间是有明确区别的。这其实就是杨振宁与方舟子的区别。正常的鸡蛋是营养品,但是变质了的鸡蛋是有害的“坏蛋”。坏蛋必须丢弃,不能因为它本来有营养的成分就姑息保留。这就是我对于方舟子现象的“逻辑”认识。“坏蛋”确实不能食用,失去了其主要功用,但我认为它们可以做吸引眼球的“彩蛋”。但“彩蛋”只能定位于“彩蛋”,把“彩蛋”拿去全盘食用的人肯定就是“笨蛋”。现在的问题是,把坏蛋当鸡蛋的笨蛋太多了,所以才能成风。
为什么“科学混混”能存在,除了一些无良媒体对于“眼球率”效应的追捧之外,还有一些“没有思考能力”的人在媒体的大量存在有关。我相信如我那位朋友的糊涂人很多,这是我为什么必须写此文的原因所在。当然,我也认为,媒体不担负“思想”的义务和责任,其主要任务在于传播信息,所以主要责任在方流,不在媒体。
对于“科学混混”、“科技流氓”或“科卫兵”们为什么一定要采用红卫兵一样凶残无道的手段?为什么他们不能采用杨振宁那样坚定而合理的方式、方法展开学术与科学批评?因为“科学混混”们同样需要“眼球”与“点击率”。“批斗”“整人”的游戏一般越凶残暴虐便越“好看”,这是个规律。在肆虐的狂欢中谁会想到受害者应有权利?这不仅仅是“文 革”的悲哀,还是今天那些追捧方害者的悲哀。
我早就说过,“文 革”的根源在于中国人本性里的暴虐凶残,对他人伤害熟视无睹,集体的缺乏怜悯,所以只要谁寻找出一把“正义的”令箭就可以对他人肆意妄为。但这个野蛮的传统,在中国法制的逐步建立之中,终于要终结了。人权,自由思想的权利,初步得到了捍卫,这就是这个案例给我的启示。
(在线急就)
(补充,或许有人要为受我批评的朋友抱怨申屈,我想不必。因为他认为方舟子那样公开刻薄地咒骂他人都觉得“合理”,“没什么”,那么我不公开其姓名地在我博克里批评一下,他该不会有任何的不快。另外,假如方舟子如我一样地如此“含蓄”,他也不会屡屡当被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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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晚上与一位榆木疙瘩脑筋的朋友聊天,起因与方案有关。他说,他支持我的研究,但是坚决反对刘子华的“科学”,故而他是坚决支持方舟子的,他不支持这个法院宣判。我希望他一码归一码,即便在这件事情上,也要学会分析问题,起码要把“科学”与“人权”分清。
由于我们俩很熟,我先前几次半开玩笑地暗示过他分析问题能力不足,不要轻易介入社会问题,假如糊涂蛋参与政治那是中国人的悲哀,假如是政治领袖的话,那社会效应更是“差之毫厘、谬之千里”。一个缺乏基本逻辑的人一旦深入介入社会问题会带来不可估量的问题,比如文革中的红卫兵们。他有非常好的一门技术技艺,我曾经笑说:别的您老就别操心了,弄那玩意儿去吧。我希望每个人知道自己能干什么,以及该干什么。声明一下,一般人我肯定不会如此“实话实说”,是因为朋友熟人,并且是私下说的,假如是普通人我会哼哼哈哈堂塞过去算完。
昨天最后那位朋友继续说了几句,我保持了沉默,没有继续回应,因为我们彼此在对牛弹琴。我想他那样“思维简单”(权且认为我武断吧)的人很多。我让他去看我博克上有关“反方害”的系列文章,了解我的详细看法与角度然后再与我讨论,否则太浪费时间。
分析一种事物,尤其是复杂的事物或现象,确实需要一种能力,那就是深入核心。看问题如剥洋葱皮,有能力的人能一直看到一层层外皮包裹的内心,但有的人却只能看到洋葱的最外皮——那叫认识肤浅。那些知道方有许多严重问题而依然支持方害的人正是不能深入分析到问题的核心。这样的人很多,所以我愿意从我的朋友这里开始谈起。
我认为:刘子华的研究结论是否科学,与方舟子是否有权利侵害人名誉权是两回事,必须分开解决。这是首先要明确的。即便刘的研究是不科学的,其他人也没有攻击漫骂他的权利。学术上怎么解决类似的“学术争议”自有学术规范,他们只所以最后走上法庭足见此案不是“学术之争”,而是“权利之争”、言论自由之争。
但朋友说,侵害他名誉怎么了!在美国那样“制度最好的国家”里这样的案子根本刘就不会获胜,因为人们有自由评论他人的权利。他认为,方的行为是正当的,只要他没有使用“公权力”来阻止他人发言的权利,就不应该受到指责,更不应该法庭获胜。
我想这正是认识的误区。我不知道类似这样的情况在美国怎么判,但是我想大家应该没有忘记“文 革”中的“大字报”效应。假如方舟子肆意攻击他人,那中国是不是应该继续鼓励“大字报”的存在?因为有“言论自由”撑腰嘛!假如的确如此,是不是继续可以为 “文 革”彻底全面翻案?(我是同意从新的角度反思“文 革”的,但从来没想过为“大字报”翻案;我是部分可以谅解“红卫兵”的,但是还没想过继鼓励今天的人们发扬“红卫兵”精神)
方舟子从表面上看为“科学”而战。但问题在于,什么是“科学”?如何为“科学”而战才是合理的?这才是问题的关键。你捍卫科学,可以;但是,你肆意诽谤、攻击人,就不可以。今天人们一再地控告方舟子,并非因为他捍卫了他自命的“科学”,而在于他侵犯了人权,而且法律上罪名已经成立。这才是需要反对和警惕他的关键,这就是他之所以是社会“公害”的原因。中国社会在今天必须斩断这样粗暴干涉他人自由思想的“黑手”,让科学回到科学的正常轨道上去。
捍卫“人权”,与捍卫“科学”,在今天对中国人同样重要,两者中国皆缺,甚至前者比后者更为重要。一个没有思想自由的社会很难想象会有繁荣的科学,甚至方这样的人就是戕害创新科学的直接危害者,而非科学的真正捍卫者。方是一种隐蔽的社会“公害”,很多时候他是以一种恶劣来抑制另外一种缺陷,更何况许多情形下他的作为只有恶而没有任何的善,但是他打着“光明”的旗号就会蒙蔽许多人。
假如要说单纯的“反传统、扬科学”,恐怕没有人比杨振宁的言论影响大。杨振宁先生在2004年9月3日至5日举行的“文化高峰论坛”上的发言,指出源自《易经》的“天人合一”思想的影响,是近代科学没有在中国萌芽的重要原因之一。 此语一出,国人哗然,多少人破口大骂。但是,为什么没有人控告杨振宁?因为,无论观点对错,杨都是针对“科学”而非针对“个人”。杨没有侵犯他人言论的权利,没有侵犯人权,他在讨论科学话题。我支持这样的批评方式,我不支持那些以“整人”为主要目的的“科学运动”。
方舟子为什么那么多人控告他,就因为他侵犯了他人的权利。他不仅仅指名道姓,而且将批评者直接冠以“白痴”、“傻瓜”、“大嘴巴”、“江湖骗子”、“欺世盗名”等等,并且将其言论堂皇地发表于各大报刊和网络。这个行为已经超出了“学术”与“科学”的讨论范围。这不是什么“科学精神”,这是一场以“科学”为名号的“科学整人运动”,这是一场肆意毁害他人的“科学恐怖主义”活动,这是一种赤裸裸的“打手”行为,这是典型的“科卫兵”行为。不管你手中假以什么旗号,但“打手”就是“打手”,这个性质是无法改变的。 所以,我支持一切拿起武器捍卫自己权利的人,无论他们的“科学”是否正确,那是另外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
“科学家”与“科学混混”之间是有明确区别的。这其实就是杨振宁与方舟子的区别。正常的鸡蛋是营养品,但是变质了的鸡蛋是有害的“坏蛋”。坏蛋必须丢弃,不能因为它本来有营养的成分就姑息保留。这就是我对于方舟子现象的“逻辑”认识。“坏蛋”确实不能食用,失去了其主要功用,但我认为它们可以做吸引眼球的“彩蛋”。但“彩蛋”只能定位于“彩蛋”,把“彩蛋”拿去全盘食用的人肯定就是“笨蛋”。现在的问题是,把坏蛋当鸡蛋的笨蛋太多了,所以才能成风。
为什么“科学混混”能存在,除了一些无良媒体对于“眼球率”效应的追捧之外,还有一些“没有思考能力”的人在媒体的大量存在有关。我相信如我那位朋友的糊涂人很多,这是我为什么必须写此文的原因所在。当然,我也认为,媒体不担负“思想”的义务和责任,其主要任务在于传播信息,所以主要责任在方流,不在媒体。
对于“科学混混”、“科技流氓”或“科卫兵”们为什么一定要采用红卫兵一样凶残无道的手段?为什么他们不能采用杨振宁那样坚定而合理的方式、方法展开学术与科学批评?因为“科学混混”们同样需要“眼球”与“点击率”。“批斗”“整人”的游戏一般越凶残暴虐便越“好看”,这是个规律。在肆虐的狂欢中谁会想到受害者应有权利?这不仅仅是“文 革”的悲哀,还是今天那些追捧方害者的悲哀。
我早就说过,“文 革”的根源在于中国人本性里的暴虐凶残,对他人伤害熟视无睹,集体的缺乏怜悯,所以只要谁寻找出一把“正义的”令箭就可以对他人肆意妄为。但这个野蛮的传统,在中国法制的逐步建立之中,终于要终结了。人权,自由思想的权利,初步得到了捍卫,这就是这个案例给我的启示。
(在线急就)
(补充,或许有人要为受我批评的朋友抱怨申屈,我想不必。因为他认为方舟子那样公开刻薄地咒骂他人都觉得“合理”,“没什么”,那么我不公开其姓名地在我博克里批评一下,他该不会有任何的不快。另外,假如方舟子如我一样地如此“含蓄”,他也不会屡屡当被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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